规制网络反腐的多维路径

2017-08-26 22:45陶爱萍
人民论坛 2017年23期
关键词:规制

陶爱萍

【摘要】当前我国网络反腐的规制应当从整体的角度系统考虑,通过完善网络反腐法律规范体系、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网络反腐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网络反腐 规制 路径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网络反腐是社会主体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平台公布、了解、监督权力的运行,以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的方式、行为及过程。它是公民通过网络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种新方式、新途径,让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和观点表达更便捷、更安全,能借助网络信息传播的优势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以达到反腐目的,具有低成本、低风险、超方便、较快捷、广受众、强影响、较透明等优势,因而备受普通民众的青睐。但是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范的调整与制度的保障,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困境重重,存在着偶然性、选择性等诸多问题。

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为网络反腐奠定法律制度基础

当前我国网络反腐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已有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维护网络安全和防止网络侵权等方面,与网络反腐直接相关的规定除了一些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个别条款外,大多集中在一些政策性文件和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中,不完善、不统一、不系统、不协调,无法为我国网络反腐的健康有序运行提供有效保障。有法可依是实现网络反腐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梳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规划,按照合宪性、合目的性与合理限制、利益平衡等原則,构建一套旨在保护公民宪法权利,业者自律为主,科技手段保障,“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追惩”有机结合,协调、统一、完善的网络反腐法律规范体系。

完善网络反腐法律规范体系,必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网络反腐主客体的范围、种类,详细规定各类网络反腐主体在网络反腐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权力、权利行使的界限和程序。第二,清晰划分表达自由与造谣诽谤、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国家秘密、举报失实与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的界限。第三,明确规定网络反腐的程序与合理的处理时限。第四,规范网络反腐信息的管理,完善举报人保护和激励制度,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提高人民群众网络反腐的积极性。第五,建立统一完善的政府信息管理法律体系,统筹规范政府信息的保密与公开事项。第六,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明确规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主体范围、申报事项种类、申报时间限制、受理机构、财产公开方式、监督举报机制、违法责任及问责机制等。

健全相应配套机制,为网络反腐提供技术支持

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利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搭建畅通的网络反腐平台,完善官方反腐网站系统,支持民间反腐网站的设立,并通过后台相应技术将各种网站的反腐信息即时同步传输到某一终端,设置专门的网络反腐受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时汇总、分析、甄别这些反腐举报线索,分级分类提交给相应的异地腐败案件处理机构,跟进、监督相应机构的处理过程,根据反腐信息的来源及时向举报者或公众反馈信息的处理情况,畅通与反腐信息提供者网络交流的通道,实现即时互动,确保网络反腐流程的公开透明。

参照我国身份证核发与管理制度,由公安部统一核发公民网络身份证,管理网络虚拟身份。统一网络身份认证不但能解决网络身份验证自立标准而又无法互联互通的混乱局面,而且由公安部统一进行公民网络身份的核发与管理,相应的个人身份等信息不在商业网站或其他客户端上保存和显示,可以避免信息泄露、被窃取、被利用等安全隐患。这样既可以通过实行网络实名制减少由于网络身份的虚拟性而产生种种弊端,“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方式也能降低人们对网络实名制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进而遭到打击报复的担忧。

构建统一规范的互联网政府信息数据发布平台,根据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程序、时限等公开政府信息。从传统的管制思维转为引导与服务,以“为民”“惠民”“便民”为导向,构建政府服务平台、交流互动平台。不断创新、改革、完善平台形式与管理模式,除了传统PC的登陆平台、还要重视数字电视客户端,特别是要重视手机等移动客户端的建设与运行,并实现各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以确保网民能够随时随地登陆、访问、查询、交流互动。

培养法治思维方式,为网络反腐奠定精神基石

当前规制网络反腐最重要的就是要坚决摒弃人治思维以及过去在人治思维下形成的不符合法治要求的行为方式。不但要求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和实现自己的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更要求党政机关、反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克服思维惯性,正确认识并重视网络反腐,转变观念、积极应对、依法处理。当前,个别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网络反腐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因网络反腐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对其嗤之以鼻、全盘否定。在面对网络舆论、处理网络反腐事件时,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仍然停留在过去,习惯于消极的“堵、捂”,甚至不知不觉把民众视作自己的对立面来进行管理。所以党政机关、反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认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牢记“党和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采取有针对性的科学措施,积极、主动、有效地“疏、导”网络舆论,及时公布相关事实、坦诚回应民众质疑,以正视听;对网络曝光、举报的腐败事件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为网络反腐提供道德支撑

首先,加快构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当前我国网络反腐中存在的无序现象与网络用户的网络道德意识淡漠、网络道德的失范亦有很大关联。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使得现实社会的道德要求难以在网络生活中发挥原有的外在约束力,更多只能依靠网络用户的“慎独”与“自律”。另一方面,网络生活的特殊性也决定了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要求不尽相同,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矛盾与冲突,而当前被普遍认同、接受并能发挥实效的网络道德尚未完全形成。所以,我们应该根据网络生活的特点,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理念、原则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建构系统而完善的、能够有效规范和调节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道德规范体系。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中要紧紧围绕、科学界定“度”和全面理解“善”,重视网络道德规范的层次性、合理性、可行性与有效性,统筹考虑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

其次,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和素养。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各自优势,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重视对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学生的网络道德规范宣传教育。此外还要注意加强网络媒体从业者的网络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

最后,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以人为本,关注普通大众的利益诉求、价值追求与情感需求,从利益的交汇点、思想的契合点、情感的共鸣点切入,根据不同对象群体的实际情况与具体需求选择各自都更乐于接受、易于接受的有效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与引导,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人们发自内心的价值需求和追求,成为人们自觉行为选择,从而为网络反腐的提供价值支撑、凝聚行为共识。

(作者为金陵科技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江苏省社科研究课题“网络反腐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SQC—137)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CNNIC发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信网,2017年1月22日。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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