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国霞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提高,国民的平均寿命显著提高,但是加剧了老龄化问题。目前中国的老龄人口总量位居世界第一,据预测,老龄化程度也会逐渐加剧。现行的政策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中国养老保障体系,但是这三个支柱体系目前规模极不均衡,存在各种问题。以市场为主导的商业养老保险应该可以有效弥补第一二支柱的不足,而国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无疑会提高居民对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为中国解决养老问题提供有效的出口。
【关键词】商業养老保险 税收优惠 养老现状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
(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
根据联合国文件对老龄化范围的划分,结合相关数据,中国老龄人口总数高居世界首位,而且老龄化现象愈演愈烈。据预测,截止2020年,我国老龄人口数可能会高达2.4亿,占中国人口总数的17%;而到2050年,老龄人口数将多于4亿,老龄化进一步深化,或达30%以上。
(二)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中国现行养老模式需要注入新的血液。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为家庭养老,但是随着家庭构成的改变,规模缩小,传统模式不再有优势。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以及通胀的不断出现,促使生活成本的提高,赡养老人成了加注在他们身上的一个很大的负担。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更好地解决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
(三)现存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均衡
整体来看,我国现存的养老保障体系不是很完备,存在各种问题。在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经不堪重负,其中资金短缺,替代率明显下降最为突出。2016年由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中指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存在严重的不可持续性,个人账户空账接近3.6万亿元,而且这一数字将在不断扩大,养老金存在明显的收不抵支问题。基本养老保险为我国主要的养老保险制度,而第二三支柱发展水平很低,实际上,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也在减弱,而且不堪重负,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无法满足居民高物价、高通胀环境下的养老需求。
二、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
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有利于系统全面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养老保险业务都是由政府主持、承办和保底,保障范围小、水平较低。但随着我国各方面的发展,社会各阶层对保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大家对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要求也相对提高,所以以国家为主导的水平较低的、覆盖面窄的养老保险机制已经难以满足人们退休后不断增加的物质与精神需要。商业养老保险,具有覆盖面广,门槛低,个人主导的特点,而且我国现在建立的大量的保险公司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支撑。所以商业养老保险无疑是分担这一压力的现行的最有效的方式。通过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来丰富养老途径,建立全方位、多样化的灵活养老保险体系,为社会养老提供更丰厚的安全保障。
有利于推进“老有所依”的中国传统的精神追求不断与现实重叠,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基础。经济参考报称:“专家指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以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快其发展,不仅能够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缓解日益突出的老龄化问题,而且能够增加居民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商业养老保险从个人层面上,可以为投保人减轻未来养老负担,从国家层面来讲将会刺激当前消费需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使中国通过金融这一手段而不是依靠传统的制造业来实现经济的新飞跃。
三、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合理建议
我国一直在关注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根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在2008年12月正式提出了“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议题,更加具体的政策以及实施方案也酝酿已久。2017年结束的两会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商议,更加具体的政策方案有望在今年出台。第一财经日报报道“3月8日,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已经基本形成政策建议。”由此可见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但是我国现在仍然处在探索阶段,存在缺乏保障性的法律法规,方案设计不完善,有市场风险的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完善立法保障,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体系,从法律角度切实给予保障和支持。由于我国尚处在摸索阶段,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而这个政策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需要所有的法律都协调一致,需要税务部门、保监会、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及立法机构进行有效的协调,完善相关法律。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施细则进行明确的规定,诸如保险公司应如何积极配合,纳税的规定,责任的划分等。通过健全的法律支持体系,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
税收优惠方式选择EET模式。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分为交纳保险费,基金积累和养老金提取三个阶段,EET模式及为前两个阶段不交税,只在最后一个阶段交税。综合考虑我国政府财政压力,具体操作难易等因素,选择该模式。原因如下:第一,EET 模式本身的特点,操作简单,成本低。对于第二个环节,个人具体的投资收益信息很难搜集,投资收益的管理也存在各种困难。第二,由于税收优惠给政府带来的财政压力相比较小,政府虽然牺牲了部分当前财政收入,但是减小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巨大压力,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部分替代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减轻社会对政府的过度依赖。
根据收入,城市,年龄等因素对购买者进行分类,从而有针对性地设定不同的优惠的比例。为了避免优惠政策削弱税收对于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优惠比例和额度。需要参考以下几个指标:工资以及工资增长率、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物价水平、地区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以及该项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参考文献
[1]赵雨田.我国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探讨[C].西南财经大学,2009.
[2]袁勋.自愿型个人养老储蓄的税收优惠分析-基于个税递延政策[J].现代国企研究,2016.
[3]顾宸.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现状与对策[J].时代金融,2016.
[4]徐杰,方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税收的影响效应分析[J].金融纵横,2016.
[5]薛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将提速[N].经济参考报,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