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探索监察官制度

2017-08-24 04:10
看天下 2017年22期
关键词:转隶执纪监察

自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后,今年1月至5月,北京市及其所辖16区县,浙江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90个县市区,山西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119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宣告成立。

据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湘潭大学教授吴建雄分析,通观试点地区的改革实践,均抓住了几个关键:

三地在改革试点中突出“转隶”这个工作重点,转隶部门及人员必须是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及人员;逐个审核拟划转人员的干部档案,并通过组织部门、驻检察院纪检组等多渠道了解情况,把好入口关,特别是政治关、廉洁关。

据统计,浙江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共转隶干部1645名,山西转隶干部1884人,北京轉隶干部538人。

三地坚持“全融合”理念,围绕机构设置,监委与纪委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通过统筹安排、整体谋划,做到机构不增加、人员不扩编、级别不提升,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向主责主业集中。把熟悉纪律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纪审查部门,把熟悉法律知识和诉讼业务的干部充实到案件审理部门。

例如,北京市纪委机关原有23个内设机构,在市级检察院划转10个机构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撤并重组为29个内设机构,机构总数比改革前减少4个。

三地坚持做到办案力度不改、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除此之外,三个试点地区还开展了监察官制度探索。

通过调研论证,从职责、任免、任职回避、等级、考核、培训、奖励、惩戒、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考评委员会等方面,明确监察人员任职条件、素质标准和执法保障。通过监察官制度的建立,推进反腐败专业人才建设,造就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打击精确、预防有效的国家反腐败专门力量。

●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部网站、《瞭望》、三地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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