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網友提问进行回复,对何为“一案双查”做出解释。
文章中称,“一案双查”,本质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纪检机关如今将“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例如,2016年2月,中央纪委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和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案件开展“一案双查”,查出四川省纪委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违反有关程序和规定,受到警告处分。
对此,《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54条总结实践经验,规定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