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伟��
关键词:基本定价;图书;著录;解放初
摘要:解放初,图书基本定价政策存在了两年左右时间,对稳定出版发行市场、调动从业者积极性、保证图书供应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国也出现了书商加价、书价上涨、书市混乱等不良现象。探析图书基本定价的定价标准、标注位置、标注格式和货币符号等,可以为著录解放初图书时确定版本信息、折算价格金额、鉴别货币符号、选择著录字段等提供解决路径。
中图分类号:G25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7)07-0073-03
解放初,在图书出版发行业方面有解放区原有出版机构、接管国民政府遗留的出版机构和私营出版机构等多种形式并存。“1950年全国共有图书出版社211家,其中私营图书出版社就达184家”[1]。这一时期,我国图书出版量整体处于增长趋势。据统计资料显示,1949年我国出版图书约8,000种,1950年全国出版图书12,153种[2]。人民政权暂未对规范出版物定价做出统一安排,公私出版发行业仍然沿用旧有的定价方式,实行自由定价,即图书上只印刷基本定价,销售时按照一定的倍数确定售价。本文所述的图书基本定价是指在解放初实行自由定价的背景下,出版机构和出版商综合生产成本、税收政策、商业利润等核定出某种图书的价格标准,印刷在图书封底之上。该价格标准并非图书的货币定价,在图书销售时,书商在基本定价的基础上加成翻倍后确定销售价格。
1图书基本定价概述
1.1不断上涨的书价
解放初,由于物资匮乏、物价不稳,纸张费、油墨费、薪酬等随着社会物价水平的上涨而不断走高,导致印刷成本增加,再加上版税等因素,致使图书销售时翻倍数也不断上涨。当图书销往外地时,要加上邮运费(至少10%以上,偏远地区加价甚至达到一倍左右),还要兼顾地区之间的差价,这种情况下书价上涨更多。书价不断上涨的情形,可以从陆定一、胡乔木呈送周恩来的请示报告中略窥一斑。
1949年11月28日,陆定一、胡乔木在向周恩来递交的《关于提高书价问题的请示报告》中说:“出版总署党组提出,再将书价提高到450倍,准备12月1日实行。本月以前,纸价为每令5万元,书价为200倍。本月上半月,纸价7万元,书价提高300倍(本月18日,私人书店350倍)。現在纸价已涨到13万元,故他们提议再涨到450倍。现在上海书价为500倍。我们拟同意12月1日起将书价涨至450倍。”[3]从该请示报告中透露出几点信息:一是纸价快速上涨。二是书价随物价的上涨而上涨。三是书价加成翻倍标准并不统一,当月国营书店书价翻倍数为300倍、私营书店为350倍,而上海私营书店为500倍。四是国营书店图书销售价格低于私营书店。周恩来在12月3日批示:“所谓二百倍指何时作基准数说,如此不断上涨,是否有一原则规定,望告,以便从原则上解决,免致每次上涨需每次批准。”[4]可见,书价不断上涨引起了周恩来的注意,他希望出版总署对书价做出原则规定,使上涨有据可依,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书价不断上涨的问题。
1.2基本定价的影响
图书基本定价政策是在解放初期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实行的。在物价不断上涨的状况下推行图书基本定价,在调动从业者积极性、维持从业者生计、安抚和联合私营出版业者、保持和增加各类图书的供应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基本定价政策稳定了出版发行市场,为新的图书定价政策出台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径,实现了解放初书价和书市的平稳过渡。
由于“纸张来源困难、造货成本高、出版和发行费用太大、远处运费贵”等因素的影响,基本定价局限性和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基本定价制度造成书价的混乱”[5]。由于图书上不印货币定价,无良书商和私营书店就随意调高书价牟取利益,再加上书价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加成和翻倍数随意上涨,出现了一地一价、一店一价、一时一价的乱象。据统计资料显示,上海私营出版业图书基本定价的倍数“从1949年6月至1950年12月就变动14次,倍数从30倍上涨到1,200倍”[6]。书价不断上涨影响了读者购书,扰乱了出版发行市场秩序。
1.3基本定价的终结
到1950年下半年,全国物价基本稳定,出版业公私合营形势大好(开明书店、世界知识社、商务印书馆、大东书局等多家私营出版发行机构正逐步实现公私合营),图书出版发行成本较之1949年有了大幅度增加。在基本定价政策局限性不断显现并造成书价混乱的情况下,业界关于取消基本定价、实行货币定价的呼声日益高涨。1950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上,与会代表纷纷提出尽快统一定价标准和改用货币定价的提案。随后出版总署在《关于发布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五项决议的通知》中提出:“书价应争取改基本定价制为货币定价制”[7],正式将书价改革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12月28日,出版总署发布的《为取消图书基本定价改为货币定价制的决定》中要求,自1951年1月1日起,公营、公私合营出版社所出版的图书一律废除基本定价,按基本定价的1,000倍改作货币定价,同时规定“在1951年1月1日以前已印成的图书标明基本定价者,一律按原基价1,000倍发售。以后出版者,一律改标货币定价。但在1951年1月1日以前,已标货币定价者,仍按原定价发售,不得加价”[8]。至此,基本定价政策完成历史使命,全国图书实行统一的货币定价。
2图书基本定价的形式
2.1定价标准
图书基本定价由各出版机构自行确定,定价依据是“成本+税收+利润”,其中成本大致包括纸张、印工、订工、稿费、审阅费、编辑费、校对费、图版费、排工费等十余项内容。基本定价是一个综合了成本、税收和利润在内的价格标准,在物价不断上涨的形势下,这一标准并不能完全反映图书的货币价值。各公私出版机构只在所出版的图书上印刷基本定价,在销售时则根据物价水平、运输费用、经营成本等,核定出加成数和翻倍数,最终确定市面售价。
2.2标注位置
右开本图书基本定价标注在封底左下角,如:文光书店出版的《捷克的教育改革》(1949年10月版)、海燕书店出版的《海滨渔妇》(1950年3月版)、新华书店出版的《亚洲妇女代表会议文献》(1950年6月版)等。左开本图书基本定价标注在封底右下角,如:时代出版社出版的《论现代资产阶级艺术》(1950年5月版)、天下图书公司出版的《苏联新语言学》(1950年6月版)等。部分图书在版权页和封底都标注基本定价,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苏联工业发展的速度》(1949年11月版)、光明书局出版的《为祖国飞行》(1950年12月版)等。
2.3标注格式
当时,业界对图书定价信息的标注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封底基本定价标注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对于书价名称,有图书标注“基本定价”全称,如海燕书店出版的《海滨渔妇》(1950年3月版)标注“基本定价八元七角”;有图书标注简称“基价”,如大众书店出版的《参军》(1949年11月版)标注“基价4.50”。多数图书将基本定价直接印刷在封底上,也有部分图书在封底印刷“基本定价”或“基价”几个字,没有印刷价格数额,但在随后发行过程中通过打码或手写等形式加注上数额。如:华中新华书店出版的《苏联刑法概论》(1949年12月版)、青年出版社出版的《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史》(1950年12月版)等图书的价格数字就是后期加上去的。部分图书在基本定价中标注(甲)(乙)来区分甲种本和乙种本。如:新华书店出版的《亚洲妇女代表会议文献》(1950年6月版)在封底左下角标注“基本定价(甲)8.60”、中南新华书店出版的《渡江前后》(1950年4月版)在封底左下角标注“基本定价(乙)2.60”。表1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标注形式。
2.4货币符号
由于当时人民币还没有统一货币符号(人民币货币符号“¥”出现于1955年3月第二套人民币流通之时),部分出版商在标注阿拉伯数字金额时习惯沿用国民政府时期的货币符号“$”。出版发行机构标注基本定价主要有几种形式:纯中文标注,如天下图书公司出版的《苏联新语言学》(1950年6月版)标注“八元四角”;纯阿拉伯数字标注,如时代出版社出版的《论现代资产阶级艺术》(1950年5月版)标注“6.40”;货币符号+阿拉伯数字标注,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无战线的斗争》(1950年5月版)标注“$6.60”。
3基本定价图书的技术操作
3.1版本信息确定
馆员在进行新中国成立前后图书著录时,由于年代久远、纸张质量、馆藏条件等因素,部分文献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和出版信息缺失。遇到封底价格信息保存较为完整的图书,馆员可根据标注内容、标注位置和标注格式等信息,参考印刷版式、字体、字号、内容等进行版本推断。如果图书价格标注的是基本定价,则可以断定为1949年或者1950年出版的图书。
3.2货币符号鉴别
馆员在进行解放前后图书著录时,遇到价格中带有“$”货币符号的图书要根据版本信息情况进行甄别。标注“基本定价”或“基价”字样并带有“$”货币符号的国内出版机构出版的中文图书,可以断定为1949年或者1950年新中国图书出版机构出版的图书。
3.3定价金额折算
图书基本定价是按照第一套人民币核定的数额。《为取消图书基本定价改为货币定价制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定价图书自1951年1月1日起按照原基本定价1,000倍确定货币定价,这里的货币为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我国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时,新旧币的兑换比率是1:10000。因此,基本定价折算成新货币定价可以按照“基本定价×1000÷10000”来确定,如新华书店出版的《亚洲妇女代表会议文献》(1950年6月版)的基本定价是8.60元,折算為新货币定价为0.86元。馆员在对带有基本定价的图书进行著录时,如果需要将基本定价转换为货币价格时,就要注意定价数额的折算问题。同时,定价数额折算在对图书进行财产登记、丢失赔偿等方面也有实际应用。
3.4著录字段
对于书号信息的著录,解放初暂时没有对书号进行统一规定,基本定价图书的书号信息较为繁杂,各地出版业者自成体系。如果需要进行书号信息著录,则可采用照录方式,将书号信息记入“091”字段“$a”子字段,著录内容照录原有形式(包括空格、连字符和其他标点符号)[9]。如果没有书号信息,则不需著录该项。
对于基本定价的著录,可以参照《民国图书联合目录数据暂行标准》中“091”字段,将基本定价信息记入“$d”子字段[10]。若不进行定价折算,则需照录封底基本定价信息,如“$d基本定价五元六角”“$d基价6.80”。若基本定价信息中沿用国民政府时期货币符号“$”,照录时应将“$”去掉,如“基本定价$3.30”,应著录为“$d基本定价3.30”。若需著录折算后价格,则按照“基本定价×1000÷10000”进行折算,如“基本定价五元六角”,折算后应著录为“$dCNY0.56”。
基本定价完整的著录格式示例1:中南新华书店出版的《渡江前后》(1950年4月版)标注“中南编号(丑)0020基本定价(乙)2.60”,可著录为“091##$a中南编号(丑)0020$d基本定价(乙)2.60”;示例2: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无战线的斗争》(1950年5月版)标注“714Q356基价$6.60”,可著录为“091##$a714Q356$d基价6.60”;示例3: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苏联工业发展的速度》(1949年11月版)标注“578J2基本定价$2.40”,可著录为“091##$a578J2$dCNY0.24”。
参考文献:
[1]中国出版年鉴社.中国出版年鉴2000[M].北京:中国出版年鉴社,2001:5.
[2]方厚枢.中国出版史话新编[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649.
[3][4]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一九四九年)[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5:584-585.
[5][7][8]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一九五〇年)[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9:522,649,787.
[6]宋原放.中国出版史料·现代部分·补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6:812.
[9]国家图书馆.新版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47.
[10]国家图书馆.民国图书联合目录数据暂行标准[EB/OL].[2013-07-24].http://mgwxbh.nlc.cn/wxpc/bzgf/201401/t20140115_201736.html.
(编校: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