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飞凤
摘要:近代以来,科学精神、资本主义与西方法治作为建构西方现代社会的重要因素,促成了西方社会由“前现代”步入现代。率先步入现代社会的西方,以一种西方中心姿态,将发展程度滞后的很多国家强行带入了“现代化的世界”。而中国则在这种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极不情愿的被纳入这种现代世界轨道,传统的中国法律由于社会根基的动摇而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昂格尔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对现代自由主义国家法律秩序的批判视角,同时也让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进行思辨式的反思。边沁的功利主义也让我们对中国现代化法治建设进行反思。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需要迈出正确的一步,也需要通过批判和反思的眼光去看待现代法治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功利主义现代法治批判 法治精神
边沁的功利主义在法治的长河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利益有关者是一般的共同体,那就是共同的幸福,如果是一个具体的人,那就是這个人的幸福。” 密尔提到,快乐不仅会有量上面的区别,也存在质上面的分别。另外,他还认为人不仅要有感官上的快乐,而且还要有精神上的追求,人具有动物所不具有的特质,从而他提出快乐可以分为低级的快乐和高级的快乐。所以,就此来说,功利主义并不是大部分人从字面意思解释的那样,只是个人功利与利益,而是扩展开来,代表着更多人共同的幸福,也就是追求最大多数人最大的幸福。因此,边沁认为社会利益是对个人利益更大程度上的叠加,也就是说社会利益是有大多数人的单个个体的利益累积起来的,只是简单地相加。
一、提出问题
在大部分学者眼里,功利主义以这样的身份存在着:人的本性为趋苦求乐,而人的行为受功利主义的支配或牵制。对人们来说,追求功利意味着追求幸福,而每个人就是想要追求自身最大的幸福;其次,对于整个社会或者政府来说,也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就是常说的“最大幸福原则”。
目前在这种背景下,“法治就成为了对强制权力至关重要的限制,成为了个人自由的条件。” 法治从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专制秩序,从而构筑了新型的自由、平等的社会规则秩序,不仅解放了人,而且大大促进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由此说来,现代法治的存在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而在现代法治中,功利主义的存在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功利主义始终让法律变得目的性强了,但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它让法律更加强制化、严格化了,而人们为了让大多数人幸福,也愿意让这样一份权力存在,让它来制约人们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目前来说,现代性也具有一定的缺陷。现代性的弊端则在于无法摆脱其自身发生作用的场所和希望后现代的介入来消解自身的弊病。因此,我们不能因为误用理性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而走向非理性的另一个极端。功利性固然能够促使人们去更好地制定法律、遵守法律、尊崇法律,但并不能够取代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如今的现代化问题就是把功利性理念不断放大,一味地只在法治中追求这样的宗旨。
当年,边沁在那样的法治环境下,由此提出了这一理念,之后把好政府也重新下了定义。萨拜因认为,19世纪英国“每一次重大改革都可找到边沁思想的影响”,不少改革完全是“按照边沁批评与指明的方向进行的”。 “如果不把功利原则摆在你们的面前,我就时常无法清晰地准确地说明法律的内容,以及要义。” 而今,面对现代化出现的一些危机,我们也需要利用功利主义或者说边沁精神来化解。当然,功利主义不是没有缺陷的,它的存在或许在当时是必要且主要的,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它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也有些不同。功利主义所运用的哲学方面的基础是唯心史观。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完全照搬它,而是学会运用它,提取适应当下法治潮流的思想理念,以此来构建现代法治社会。
二、构建中国现代法治的关键
中国法治的建构与西方文明是分不开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客观上形成了一种西方化的理论依附——表现为套用西方先进国家的社会经验和理论逻辑来裁剪中国的现实和设定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 因此,在构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认识到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建立多元的法律规则秩序,确立多元法律精神。
建立以宗教、道德、政治、法律等多种并存的法律规则秩序,强调多元化的法律精神。在构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尤其要注意最初的方法。基础建设是必要且重要的,对于法律秩序建设,必须强调多元性,务必注意不能过于单一。功利化主义强调法律的目的,人们所追求的的幸福。而在这样的环境中,中国法治需要将功利主义这一理念扩大化、丰富化,把法律规则变成多元化,从而形成一个完整有序的法治体系。从法律精神上来说,中国现代化法治需要的不仅仅是某一种法律精神,而是更多、更丰富的法律理念。在现代化法治面前,功利主义只能作为一种辅助,它所代表的一种精神只能作为一定的价值标杆,但不能成为唯一的中流砥柱。因此,相对应地,法律规则也需要作出调整。也就是说,功利主义不作为单一的精神存在,而是配合多种思想共同发展。我国必须建立多元的法律规则体系,确定多元化法律精神。在多元化的法律理念之下,中国法治才能更快更稳定地发展。
(二)既不能盲目的追随、模仿西方的现代性法治模式,但是也不能以本土资源来拒斥现代性法治。
现代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分离,社会分层与民间团体的形成导致多元社会结构的生成,直接打破了一个国家内部秩序的单一制。按照昂格尔的理解,法律秩序的发展。“必须以这样一种环境为前提,即没有一个集团在社会生活中永恒地占据支配地位,也没有一个集团被认为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统治权利。” 哈耶克曾指出:“那种被我们称之为一个民族的传统或国民性的东西,乃至那种被我们称之为一个国家的景观所具有的典型的人为特征的东西,都不是肯定的东西,而是支配这个民族之行动和认知的规则的体现。” 因此,客观地来说,功利主义等西方思想在我国的存在有着必要性的价值,我们既不能盲目追随、盲目崇拜,也无须完全排斥其存在。在现代化法治建设中,功利主义也仍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整个现代化法治社会的构建中,我国需要这类思想作为辅助,帮助我们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
三、构建现代法治的措施
在中国构建现代法治的过程中,必须要结合自身情况,从实际出发,打造中国式现代法治。“现代资产阶级本身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一系列变革的产物。” 资本主义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政治与经济这方面的原因。从宏观角度来看,我们需要把握国家—市民社会关系的未来趋势,并且在阶层等级方面,也需要适应法治精神。从微观角度出发,我国需要挖掘法律传统中的有益资源,培养多种层次的民间集团、组织,并且发扬和宣传理性的法治精神。
(一)要挖掘中国传统法律传统中的有益资源。
将其整合到现代法治秩序中来,平衡西方资源中的过度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既超越自由主义的法治范式,又抛弃依赖本土资源甚至是“地方性知识”的浪漫主义情怀,从而培育适合我国国情的自生自发秩序。
在传统法律中,依旧存在着许多的有益资源。想要建立良好的现代化法治体系,我国必须从自身出发,回顾和吸收以往传统的法律当中有用的资源。比如法律思想中适应当下情形的,比如法律实践中较为先进的。这些作为传统法律中值得提倡和发扬的,是可以成为现代法治建设的重点。
(二)培育具有交往理性意蕴的法治精神。
中国是一个具有传统政治色彩的国家,一定程度上来说,其中具有的非理性因素有较大的比例。如果缺乏理论逻辑,中国现代法治建设很难成功。法治是需要多种因素组合而成,不是单一因素决定的,因此必须要在现代法治的建设过程中,立足于多样复杂的市民社会土壤之上。
提高自律水平,首先认知规则。自律是自由地遵守规则,不受任何强迫,前提就是要让学生理解规则,即提高规则的认知水平。其次认同规则,把外在的规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认识到规则的意义。法治精神还包括自由。“自由是行动的机会,而不是行动的本身。” 自由不是外在赋予的,而应該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享有的。就自由而言,首先要培养人们运用自由地能力,让他们合理地享受自由、充分地利用自由。其次,为运用自由提供必要的环境。“自由的第一个条件,是没有恐惧。不但没有外界社会给予我们的恐惧,也没有内心的不安和恐惧。” 自由必须要有一个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
如今,摆在我国当代法治现代化推进的问题变得愈加复杂。如何继承传统中国文化以及其社会结构的合理性,又如何看待现代西方自由主义法治传统的弊病,成为了我们在社会转型期无法回避的问题。功利主义在我国的法治长河中,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从一开始带领人们创建法律,而后作为指导性理念存在,为人类的法治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面对如今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中国仍旧需要以功利主义作为部分理念指导,推动思想建设,打造最大幸福话的法治社会。就目前而言,功利主义在适应性上,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并且作为现代法治的穿插理念,也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依然为现代法治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或者说,起码在某一时间段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之后的探索道路中,中国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学习和借鉴西方法律思想、理念,勇往直前地在现代法治的道路上开拓出一片符合我国国情、并且具有先进性的新天地。
注释:
1.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燕继荣等译.北京:中央编制出版社,1998:326-327.
周敏凯.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思想比较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英]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M].刘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化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63.
[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化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63.
[美]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2页.
[英]柏林.自由论[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39.
[印]马里希.耶穆提.自由是什么[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