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行为的产生都是以行为者及其在行动中的行为能力为前提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任何一个交流事件的达成至少要确定交流的对象和交流行为发生的后果。[1]因此,交流的前提条件是行为者要具备沟通的能力。无论是将交流理解为一个事件、行为,还是任何一种其他的方式,交流总是以沟通为前提,即就参与者而言要具备使沟通可能发生的能力。
牛津英语字典将“不可交流性”(incommunicability)界定如下:静默的特质;不具备交流、传授和共享的能力。这个定义不仅表明了不可交流性是对交流、共享、传授、达成共识能力的否定,而且显示了一种缺席、缺陷、失败或者某种特定可能性(沟通性)的丧失。既然“不可交流性”(incommunicability)经由它的反面来界定,它的意义也是由它所否定的“可交流的”(communicability)一词派生而来,因此,“不可交流性”最初的意义和思考则需要依靠可交流性来理解。如果交流终究要被否定,那么在开始交流之前就需要尽可能考虑到这一状况。
如果一个人不考虑交流的可能性,对此做出否定的判断,那么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诚然,谈到诸如不可能性和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之类的话题,已经暗含着某些被谈论的东西,甚至是过早地进入言说的思考方式中,又或者成为一个实际的话题,也并不是完全的不可能。例如,一个方形的圆不仅在逻辑上是荒谬的想法,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但是尽管如此,它可以被谈到,至少在我们的话语中被提及———就像这里所举的例子———不会使得言说无意义或者不合逻辑。由此类推,在谈论不可交流性的事情时,不管是否有意到谈到“它”(it),这个“它”———这个关于不可交流的“某事”———是必须被交流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的表述与之所述之间便产生了矛盾,而这种矛盾立刻证实了一种正在进行中的言语行为。正是从此种“表述矛盾”中人们能够明白常听到的话“没有人是一座孤岛”的意思。交流沟通不能被否定或拒绝,就否定交流而言,一个人表达的就是其对立面,因此,证实了似乎要否定或消灭的实在。由于“没有人是一座孤岛”说得通,其意义会压倒任何相反的说法并在任何明显的否定中存留。
交流不能被否定或取消表明可交流性相较于不可交流性拥有观念和逻辑上的先在性。事实上,正如可能先于不可能一样,可交流性也先于不可交流性。在两者中,后者被认为是缺乏前者,如同缺乏某物以及失去某种能力的状况。在两种情况下,后者只不过是前者的一个例子,虽然是个否定的例子。
我们想到不可交流性时,必然会想到“孤立”,反过来使人脑海产生孤单或分离的想法。例如,当我们在判断疾病不可传播、不会感染时将其描述为“非传染性”一样,我们也会这样来描述“不可交流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疾病,但其无法自行传播、无法使其自身变得常见。换言之,其天生是孤立的,如岛屿一般。诚然,如同岛屿才不会感染,也就是除了其自身不会接触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事物。我们也可以说其与任何其他事物是分离或不联系的。当我们回想起我们共同的经历时,相同的想法还在起着作用。不管我们多么努力地尝试,我们的表达方式经常不足以表现我们的感情或想法;我们的语言,以及我们主要的社交商务媒介,通常无法向他人表达我们想要传达的内容。就像“不可交流性”疾病的病原体,除了宿主以外无法感染他人一样,我们的想法和情感(特别是对我们而言最“密切”的,因此需要适当地“为人所知”)倾向于被自己困住,因为无法如其所愿传达给他人而自身保持不可传染性。当我们面对面表达或者使他人具象化时,因为我们的私人想法或深层情感,所以我们能够自我感受,并且确定真我;因为他们(也如我们感受的那样)本就是“主观的”,为其个人所独有,所以我们必然无法做到“客观”或真心相对。我们能够且肯定会尝试以最佳的方式传达我们的想法和情感,但我们似乎注定无法以与自我联系的方式与他人接触或他/她无法以与他/她自己联系的方式与他人接触。除非心灵感应,否则被理解为“常识”的交流仍是理想和梦境。在梦中,做梦者自己是梦中人物,其他人不过是梦见之人的身影。虽然存在于脑海中相反的观点和片段仍封闭在脑海中,但任何“心灵相遇”可以说是不可能的。换言之,“主观”事物不可能成为“客观”事物,只能被“客观化”,这就是说如果不是完全错误的话,那就是主观上不适合。
上述内容反映了笛卡尔著名的自我设想,因为一出口技戏剧表演(一种内省学问的舞台演出,于是有了“我思故我在”。认知自我确信除了自身没有他人存在)只会从唯我论来认知世界,与人交流不过是因为他人是其自身的影子而已。正是这种设想支持我们基于常识对不可交流性进行理解,并给予了该想法其所拥有的吸引力。在此种观点下,根植于自身的不可交流性是不会停止长期对交流的困扰。更准确地说,甚至是在其开始之前便不会妥协使其无效。交流的体验会是无法让人理解或消灭他/她以及交流本身的焦虑之一吗?事实上,一般而言,交流是让任何深陷其中的人失望沮丧,特别是其自身。因为其遗漏了对话和交流目标的“常识”这一关键点。正是在这一点上不可交流性坚持着自身的主张,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发现我们自身沉默不语。
如之前暗示的那样,沉默确实也是一种交流。其强调交流,與所说内容同时诉说。其是言语的组成部分,是我们对话的同等元素。每当沉默来临,就是在交流:其是一个信使,表达着不可交流性。沉默几乎不缺乏信息,其也提供信息;其声音响亮,为不可交流性的可交流性和说话者情感(其仍不可交流的某事)的可交流性发声。
将以上形成的不可交流性的观点进一步引向其恰当的结论并更具体地实现这一点,我们设想以下情况。你看见室友在桌子上留的便条,你知道室友一直在忙研究论文。便条上写道:“什么也没说。”(“Nothingisyetsaid.”)[2]这里打了引号,便条上的内容很有可能是引述,可能是你室友之前写的东西里的,可能是一个或多个其他文本里的。但这是引用语吗?如果是,准确吗?你怎么知道?你如何确定?当然,你可以问你的室友,甚至是对照出处(如果有)核对引述内容。但如果你的室友是强迫性说谎者怎么办?说谎者有时也说实话。无论如何,便条写着“什么也没说”。这一简单句是什么意思呢?例如,其可能只是表示没说什么关于你室友一直在思考的特定主题———关于他在不远或较远的将来可能(或不会)说某事的主题———或没说决定性、重要的或有趣的事情。该句子也可能意味着还是什么也没说,或更确切地说是虚无,这种虚无是由此说出的某事。或者该便条可能反映了一种语言体现,尽管什么也没有,但事物的缺席还是能够通过语言表达出来。语言能够谈论任何事物,包括所有缺席的事物———简言之,一切都是可说出来的。进一步来看,该便条可能意味着带有“什么也没说”的观点———无论其是何意———一切早已说明,因此除了这句(什么也没说),没有什么要说的了。
那么你朋友的便条真正意味着什么?在多个可能的解读(认为是以上说法的解读以及更多的解读)中,你选择何种,如何选择?在这个例子中,谁或者什么是所谓的作者,凭借最先和最后权威解读时刻中的哪一个可以大致确定引文的意思?此种权威的基础是什么?难道作者他/她自己不也只是个读者,当被问及意思时,也需要重读此便条?难道他/她在写的时候不会弄错所想的内容吗?引号中的句子既不模糊也不模棱两可。就是写道“什么也没说”。几乎找不出或要改正的语病,但有太多没有回答的问题了,也许是无法回答,难以立即确定便条的确切意思。在此情况下,一个人可能再次保持沉默。
这个例子要表明的是看似简单的文字很可能无法表达应该能表达的内容。这种不可交流性不是因任何信息的语言困难或其含有的任何秘密引起的,而是其背后以不断扩大的不确定性范畴掩盖声音的压倒性噪声引起的。就像沉默和拒绝说话,例子中的这个便条未能在准确意义上实现交流,产生了简单句无法回答的多个问题以及太多可能的意义。其未具体表达什么事物,只是写道“什么也没说”。从这个例子中获得的最后一条信息,我们可能会说是:这(thereis)有一条信息,但被自身推迟了,并把自身指向了空虚。正是在这种自我推迟的信息(等同于自我悬置的信息)中,不可交流性的观点在交流中得出了结论。如米歇尔·德塞托所说:“交流是处处需要被填充的空虚。”[3]
这样一个消息最终可能无法交流,也就是说可能会被自身的不确定性而悬置,但这并不意味着交流是不可能的。相反,这表明了交流在根本上是一个“承诺”[4]。一个承诺(在消息发送之前)是一种表述行为,即在现实的当下宣布某种即将到来的情况。当我们做承诺时,比如我们和朋友约定“明天下午两点在图书馆碰面”,在这个承诺中,我们将自身带到了未来的某个时间和条件之下,而基于语言上的承诺,交流可能会达成,当然也可能不会。承诺是说话者做出的諾言,在事情真正发生之前的某一时刻所说的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情。的确,像做承诺一样,交流也是如此。通过总是无法达成、无法完全实现且看上去出现了断裂的交流,从而延伸了交流的可能性。与承诺的例子一样,尚未(notyet)、犹如(asif)或者可能(couldbe)之间的绑定,使得交流只有在其自身携带坍塌的可能性,并且能够和坍塌积极互动时,才能成功达成或是继续。[5]
交流终究是可能发生的吗?是,也许不是。交流是可能发生的同时也是不可能发生的。二者都平等地共享了“交流性”[(in)communicability]本身,因而都属于交流。即便是在最普通的两人间的消息成功传递中,交流也是既发生了又没有发生。在交流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之间,其承诺了它自身的未来,即交流的连续性和其不可避免的中断。当所有话语被说,所有事情被做完时,一个声音和消息便被留在那里,一个承诺便完成了。
注释
[1]即使我们谈到不涉及人类的交流时也是这样的情况。
[2]这个例子借用了WernerHamacher对FriedrichSchlegel具有洞察力理解的讨论中,参见Hamachers“PositionExposed:FriedrichSchlegelsPoetologicalTransposition ofFichtesAbsoluteProposition,”inPremises:EssaysonPhilosophyandLiterature fromKanttoCelan,(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6),pp.222—260。
[3]MicheldeCerteau,Heterologies:DiscourseontheOther,Minneapolis,UniversityofMinnesotaPress,1986,p.88.
[4]承诺和交流之间关系的具体讨论,详见BriankleG.Chang,“Of‘ThisCommunication,”inPhilosophyofCommunication,eds,BriankleG.ChangandGarnetButchart,Cambridge,MA,MITPress,pp.13—36,2012.该文的中文译稿刊登于《文学与文化》2015年第4期。
[5]有关讨论thelinguisticnatureof media,参见WernerHamachmer,MinimaPhilologica,trans.,CatherineDiehlandJason Groves,NewYork,FordhamUniversity,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