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聪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探讨
谢 聪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投入到了城市化建设中,由于户籍限制、财政制约和公共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中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就学过程不平等,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日益凸出。我国户籍管理、教育体制需要不断完善,随迁子女教学质量问题亟待解决。
农民工子女 受教育问题 对策
1、受教育机会不平等
就学渠道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直接关系到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机会。他们的就学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在公立学校借读、进入民助公立(或公助私立)学校学习,除此之外当然还包括相当一部分随迁子女无法享受教育的情况。
2、就学过程不平等
由于户籍的限制,随迁子女需要缴纳一定的赞助费和借读费。而公办学校只有城郊的乡镇学校和城市中基础薄弱的学校才会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在这些公办学校学习的农民工子女无法被公正对待,往往是被单独编班或者是作为插班生进入学校。首先,不是当地户口并且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经常会被同学校的城市学生排挤。其次没有当地户口往往就无法办理学籍,导致成绩无法计入考评。第三,有些教师素质不高,歧视随迁子女,不能平等对待他们与城市学生。
3、农民工子女就学质量不公平,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堪忧
农民工子弟学校无论是在硬件还是在教学质量上都远远逊色于公办学校,办学质量无法保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学设施缺乏。子弟学校办学地点一般集中在农民工居住密集的郊区。 它们的校舍简陋,甚至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二是教师的质量和数量的问题。由于资金的匮乏,聘请的教师一般是非正式的教育人员教师流动性大,且缺乏教育经验。三是教学时间得不到保证。农民工属于流动人口,他们的活动范围很少会固定,也为因为这方面的原因无法保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时间,同时也不便于学校的教育管理。
1、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
我国实行的户籍制度与流动人口并不协调,农民工子女想要就近接受教育就需要交借读费。很明显“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是比较难以实施的。由于户籍的限制,农民工并不能够真正的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员,很难在城市中安定下来,他们总是往返于城乡之间,这也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学习时间和地点无法固定,直接影响教育的质量。户籍的限制也会使农民工子女感觉自己与城市孩子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使他们无法在主观上真正融入到学习中,没有办法让农民工子女产生安全感和归属感。
2、财政体制制约
义务教育是隶属于国家的公共产品,教育经费都是国家财政直接下拨的,所以义务教育经费压力由国家直接承担。我国的教育财政支出对义务教育支持不足,在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上则表现的更加明显。与城市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分担机制不同,“分税制”带来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又一阻碍。中央下拨教育的经费无法保障地方政府的需求,许多教育经费的投入都无法真正的给地方政府在教育方面带来实在的帮助。
3、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城乡公共服务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城乡差距随之消失。随迁子女跟随父母进入城市,但是却并没有城市户口,使他们游离在农村和城市两个领域的公共服务之外,完全享受不到公共服务带来的福利。虽然国家一直在为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做着不懈的努力,但是许多政策并没有被完全的贯彻到每一所学校。缴纳“赞助费”和“择校费”这是许多学校对于随迁子女入学的要求,这不仅仅给随迁子女入学带来经济压力,更是给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心理上带来了沉重负担。
1、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
现行户籍管理体制下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得户口簿成为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由于户口的限制,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受到许多干扰,户口使得他们在城市中生存和发展受到了许多不公平的待遇。政府要尽量完善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子女在教育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2、实现教育财政体制上的变革,将投入机制灵活化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最大难题是资金不足。我们不能否定近些年国家对义务教育这方面的投入的增加,但是落实到了地方则出现了许多实际问题。由于农民工子女大范围的从家乡走出,这就造成了原来的教育资源配置闲置,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应该建立灵活有效的投入机制,可以考虑两个方案:其一,设立专项资金。这项资金应该是针对随迁子女教育的一大助力,将成为改善随迁子女就地入学需求的一个转折点。其二,将现行的区域分块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进行革新。这要求教育资金变动的灵活性,即保证基本预算不便,而根据需求来进行实际分配,确保随迁子女受教育的需求得到保证。
3、加大力度扶持农民工子弟学校,提高相关学校办学质量
大多数随迁子女都是在民办中小学或者是打工子弟学校暂时接受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财政压力,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一些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给学校教育人员一定政策上的倾斜,保障教育质量。政府应鼓励公办学校和子弟学校的交流和合作,发挥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帮扶作用。通过合作交流,农民工子弟学校可以借鉴公办学校在学校管理,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方法及经验,使得农民工子弟学校能够快速健康发展,让随迁子女公平的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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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3089(2017)27-02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