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看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机制

2017-08-15 22:04欧小庆
消费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保障食品安全监管

欧小庆

摘要:我国食品供给品种丰富,但是质量却存在严重不足。比如奶粉业,2015年3月7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到中国奶业时表示,“大批国人到海外抢购奶粉,买人家东西,给人家送钱,人家还限购,这是中国奶业人的耻辱。”事实上,这份“耻辱”,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就一直困扰着中国乳业。有数据表明,2015年我国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价值达到24.7亿美元,同比增长59.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不仅奶粉行业,整个食品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 保障 监管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概括起来,第一,病原微生物污染是造成食品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病原微生物污染防控是食品安全的刚性需求;第二,农兽药滥用则是当前食品安全源头污染的主要来源,可以说我国农兽药应用仍然处于无序状态;第三,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污染物构成粮食食品安全长远隐患,其中,粮食重金属污染物主要为镉、砷、铅和汞,而重金属超标率较高的粮食区域在南方和西南省区:第四,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和欺诈仍是我国现阶段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的首要根源是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而耕地污染方面,全国土壤总超标率为16.1%,其中中度和重度污染占2.9%,农业面源污染也形势严峻。食品安全问题的其他原因还有食品产业基础薄弱,法律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尚未健全,科技支撑发展滞后,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形成等。

2.监督疏漏、监管体系不够透明,信息不对称

“苏丹红一号”事件、呈现出国家、企业等对在食品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存在漏洞。进入到市民口中的食物我们并不了解其生产过程以及监管过程是怎么样的,消费者对兼管完全不了解,有时候觉得不放心可是也没有能力去识别和监测,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

3.惩罚力度不够。

我们现在严重的德国、美国、日本这些食品让人放心的国家曾经也是经历过严重的假货时期的,他们是如何走出来的。日本怎么打假?他们用社会的压力,日本这方面是深入民心的,一旦发现有假货企业是要倒闭的,个人要以死来明志。德国不一样,它是用规则来打假。德国是非常古板的个性,他们用规则来打假,是全世界无与伦比的。只要指定规则就会遵从,违反就要罚款和坐牢。美国就不同了,通过严刑峻法。美国在1984年-1994年分别制定两套法律打击假货,只要发现你生产假货,就要监禁十年,罚款200万美金。如果第二次再犯,监禁20年,罚款500万美金。但在中国我们对制假放假的企业和商贩并没有很完善的相关法律规定惩罚力度也不够。

三、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借鉴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整个食物链的管理与保护。面对同样的课题,让我们看看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采取什么处理措施,有什么是值得中国借鉴的。

1.美国——完善的监督机构及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大打假的力度。

美国联邦政府有10多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健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在1984年-1994年分别制定两套法律打击假货,只要发现你生产假货,就要监禁十年,罚款200万美金。如果第二次再犯,监禁20年,罚款500万美金。所以,无论是厂家还是商家,都不敢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2.日本——可追索,重召回。

日本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都要记录在案。农协收集这些信息,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供消费者查询。日本的食品监管还重视企业的召回责任。日本报纸上经常有主动召回食品的广告。日本采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农业和食品政策。食品只有通过“重重关卡”才能登上百姓的餐桌。在食品加工环节,原则上除厚生劳动省指定的食品添加剂外,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其他添加剂。

3.德国——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和机制完备、监督网络和体系完善

早在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此后政府不断根据科学技术和知识的新发展修订食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德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从类型上看分为通用法和专门法。通用法适用于所有的食品生产和销售领域,具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欧盟法,适用于欧盟所有的成员国;一个是联邦法,适用于联邦德国所有的州。德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以检验检测为基础,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保持统一。官方和非官方的多层次检验检测机构和体系大体上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自我检测;第二层次是介于企业与政府之间完全独立的中介检测;第三层次是政府检验检测。由于食品企业重视,自觉地加强自我检验,因此从源头上确保了食品安全。中介检测机构独立于企业和监管部门之外,有利于防止权利滥用,从而确保了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公正。

四、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1.用“吹哨人”制度捍卫市民“舌尖安全”

“吹哨人”制度,即通过企业内部人士举报,曝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食品药品领域建立“吹哨人”制度并实行重奖,将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有效线索,惩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食药安全。以往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媒体、公众总在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可关键的问题是,食药监部门事多人少,想“加强”也往往有心无力,终究发现不了多少问题。“内部吹哨人”制度,这显然比单纯依靠有关部门的监管更有效、更有力。当然,仅仅设立“吹哨人”制度还只是开始,这一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方能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例如,我们能否在奖金方面有所突破?除了给予“吹哨人”丰厚的奖金之外,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要切实保障好“吹哨人”的人身安全,不能让他们因为举报而受到伤害。较之政府监管,“吹哨人”制度的触角更密、更长,成本也较低。我们期待这项制度能不断完善,在节约政府监管成本的同时,真正为市民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2.利用声誉机制的惩罚机制

声誉机制作为社会共治的重要载体之一,有助于促使消费者“用脚投票”,借助抵制交易惩罚违法违规企业,具有较好的威慑效应。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涉事企业可以考虑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设立一个必要的时间段作为考察期,如果考察期内该企业并未出现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当期限届满,相关的食品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将删去这一违法记录。应推动关于良好声誉的正向信息流动,在视频安全法中规定监管部门将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整改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为消费者提供关于企业进行矫正自新、法律法规遵守状况的动态信息全景。

3.构建更完善的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首先要改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整治模式,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构建起更加完善有力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封堵漏洞,而不是被动地“亡羊补牢”。

4.加大法律和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食品安全的监督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高校、媒体等单位,应当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形式多樣、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此外,应向广大消费者大力宣传教育,指导他们如何辨识劣质食品,如何去除农药残留物等有害物质,如何杜绝非法添加剂。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自身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使消费者具备举报不法经营者等监督食品安全的能力。

总之,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完善食品安全体系,才能更好地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面对屡见不鲜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应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抵制不法商人的投机取巧,仅指有害食品在市面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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