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体系建设的探索

2017-08-15 00:48:53刘蓓汪长明
中国农业教育 2017年2期
关键词:产教校企院校

刘蓓,汪长明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体系建设的探索

刘蓓,汪长明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产教融合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产教融合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层面可操作法律政策体系建立还不完善、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明显、产业园区与职业教育存在着地理隔离、中介服务机构体系不健全、高职院校内部运行机制和教育教学体系还不能适应产业的发展。在“十三五”期间,需要建立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操作层面的政策体系,构建行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沟通对话机制,构建校企一体的创新平台和实验教学平台,构建面向行业企业的专业集群,建立产教融合的高职院校人事分配制度、内部管理机制和教学运行机制,加大对产教融合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

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一体;教育改革

产教融合是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基础,是高职生存发展的第一要素。《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1]中指出:要“推行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推行校企一体化育人”,“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实现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建立健全对接产业发展中高端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这是国家政策层面对“产教融合”界定的建设内涵。

职业教育作为与区域社会经济、产业发展联系密切的教育类型,承担着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其发展应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联系。产教融合则是有效衔接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唯一有效途径,是职业教育的立命之本。

一、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体制及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国家层面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政策体系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2]。该《决定》表明了国家大力支持产教融合的态度,但至今缺乏产教融合操作层面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及执行性文件。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政府、企业等的责任、权利规定不明确,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地维护,使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与权利无法规范,无法可依[3]70。

(二)地方政府职业教育主导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高职教育属于地方区域性的教育,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开展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但地方政府未能依据职业教育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制定出与国家政策相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更没有有效的协调管理机构,没有必需的经费保障,没有对产教融合制定出考核目标,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与惩戒机制等。再加上行业指导能力薄弱、企业主体作用缺失、学校育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产教很难实现深度、长久的融合[4]。虽然许多高职院校在此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大多是缺乏规模的、零散的[5],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产教融合发展缺乏产业园区的地理环境

产教融合需要学校和行业企业进行人、财、物的有效流动与合作,因此需要职业院校和行业产业园区在地理位置方面相近或相融。但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往往在产业园区建设方面忽视了职业教育功能区的规划与建设,把高职教育规划到大学城,或建立在职业教育基地,使职业院校远离其服务的行业企业工业园区。

(四)产教融合发展缺乏可信度高的中介服务机构

高职教育在创新发展中,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和行业企业的支持,同时也需要职教中介机构在质量评定、优秀职教成果鉴定及推广、产教融合机制建设成效分析等领域的支持。目前,许多职业教育的中介机构不是设在学校,就是附属政府某一职能部门,因此其可信度和评价结果的质量难以令人信服。

(五)高职院校没有建立产教融合的内部运行机制

高职院校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和行业企业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在运作方式上难已实现有效的对接。行政化管理的高职院校的运转,其重点是完成上级政府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没有建立高效、职责明确、适应产教融合的内部管理机构,缺乏对校企互助合作关系的正确认识,导致校企合作效率低下。另外,行政化管理的高职院校在缺乏内在动力的情况下,很难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很难开展校企合作的技术研发、技术积累、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能力弱、市场化运行管理程度低的高职院校增加了产教融合的难度[6]40。

(六)高职院校“教”的质量难已适应企业“产”的需要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可程度不高,企业对高职教育依赖性低;二是高职院校不能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企业类型分别建设互利的产教融合机制;三是高职院校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门槛高,大量具有丰富企业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被拒之门外;四是现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实施计划是以两节课为一个教学组织单元,制约着产教融合教学活动的实施;五是缺乏一个校企共同运营的产教融合交流、研讨的合作平台;六是现有高职教师能力评价体系是基于精英教育、研究型高校的标准来设定的,以学术评价为主,没有建立真正适应“产”需要的技能技术型评价体系;七是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设备、经营管理落后,无法满足产教融合技术研发、生产性实训教学的需要;八是高职院校教学质量评价的指标和行业企业对人才评价的指标二者相差甚远,学校关注的是学生的知识、技能,而行业企业关注的是学生的情感和技能。

二、国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体制及机制建设的实践

(一)德国:完整配套的产教融合法律体系

德国构建了以《职业教育法》为基本法,由《青年劳动保护法》、《劳动促进法》等法律,以及《手工业条例》、《职业培训条例》等规章和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律组成的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7]。这些法律规定了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具体地位:企业如何参与产教融合,参与的程度如何,以及如何对产教融合进行监督、管理等。系统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是德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也促使德国的职业教育发展走在了世界的前沿[3]71。

(二)新加坡:“教学工厂”的产教融合发展模式

新加坡在借鉴德国“双元制”基础上,建立了“教学工厂”这一产教融合的教学模式。“教学工厂”教学模式是一种将先进的教学设备、真实的企业环境、真实的企业生产项目引入学校,与教学有效融合,形成学校、实训中心、企业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教学模式。这种模式缩短了现代企业人才需求与职业学校教学的距离,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

(三)美国:“合作教育”的产教融合发展模式

美国在1996年开始实行“合作教育”模式。大学新生入学之后,开始进行半年的学习,继而在学校和小企业之间进行两个月的岗位技能学习培训和专业课的学习,等到毕业前的后半年进入学校,进行集中学习以及准备毕业事宜。美国这种产教融合的“合作教育”模式适应了美国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英国:现代培训框架的产教融合发展模式

英国现代培训框架规定:专业设置要与产业需求对接,即根据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动态来调整专业设置;行业技能委员会要站在产业发展的前沿预测人才所需培养的技能,并制定各行业所需的基本培训框架,每个行业再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与需求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框架。这种以“产”定“教”的产教融合发展模式,确保了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满足企业雇主的需求,确保了培养符合劳动力市场需要的技能技术性人才。

(五)荷兰:“产教融合、合作共赢”的校企合作发展之路

荷兰政府建立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的“职业教育发展投资基金”。该基金推动了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界人士参与到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中,促进了职业院校与工商业界的合作创新能力。其合作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合作指导实践活动、合作设计学习课程、合作评估学生质量、合作提供终身教育来共同培养技能技术型人才;二是通过合作共享研究成果、合作共享设备资源、合作共享人才资源来推进企业与学校实践性的协作研究。

三、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体制及机制建设的主要目标

产教融合反映了产业转型升级与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因果关系。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要合作进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共同进行技术研发,共同肩负起社会责任,成为利益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8]。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的精神,产教融合在“十三五”期间发展的主要目标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重点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以培养不同类型、不同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衔接有序的职业教育体系,确定不同职业院校各自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各层次各类型行业企业的多样化人才需求,实现高职院校特色发展的目标。

(二)建立校企合作培养的现代学徒制

通过校企合作制定的一体化“订单式”培养方案,实施好基于素质和能力培养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使学校的“学”与企业的“工”融为一体,使招生、培养、就业相衔接,培养行业企业真正需求的技能技术型人才,实现学生高质量的就业。

(三)校企合作共建技术创新服务基地

高职院校要充分依靠区域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共同在高职院校建立服务区域中小微企业的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使“三个基地”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融合起来。

(四)实现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

基于高质量的产教融合机制和区域行业职业教育集团,以“产”定“教”,加大专业动态调整及完善机制的建设,建立基于行业产业链的专业群建设模式,并建立由行业、企业、政府、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融合。

(五)建立对接行业中高端水平的教学标准体系

通过产教融合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基于行业中高端人才规格的专业教学标准、基于岗位素质及能力需求的课程标准、基于岗位活动形式的课程教学标准、基于行业企业人才聘用考核的评价考核标准,实施好动态的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和基于企业实践活动建立的行动导向学习方案,增强学生的核心技术技能素养和水平。

(六)建立产教融合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

在高职院校质量诊断机制建设中,高职院校制定的各种质量评价指标和评价组织方式一定要源于高职院校服务的行业和企业。依据这些行业和企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学生发展的综合评价,联合制定质量改进的实施方案。对质量改进的成果成效,由服务的行业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并建立由行业企业主导的质量建设定期诊断、咨询和评价机制,使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符合行业企业的需要。

(七)建立促进产教融合的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系

职业教育和产业互动都要基于产教深度融合这个平台。产教融合体系的建设将促进职业院校在教育投入、院校治理、标准制定、成果转化、产品开发、技术升级以及校企文化融合创新等方面的全方位互动合作[9],促使高职院校更新内部管理组织机构,提升内部管理治理能力。

(八)明显提升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

产教融合体系建设促进高职院校更新教育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手段、更新实训实习条件、提升教师技术能力和转变评价手段,使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更贴近行业企业的生产实际,从而明显提升高职院校服务行业企业的能力。

四、高职教育产教融合体制及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操作层面的政策体系

在“十三五”期间,国家要出台鼓励和支持校企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则要依据法律和法规,建立产教融合的地方政策体系,增设可以统筹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这两个社会组织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并对产教融合相关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指导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交流与合作,评价各单位产教融合项目实施情况。实际工作中,对参与职业教育成效明显的企业,在政府的社会服务项目招标中优先考虑;对企业产教融合行为进行明确的政策支持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税收优惠;对高职院校实施产教融合绩效的拨款方式,督促与保障产教融合的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为产教深度融合提供保障[10]。

(二)构建行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沟通对话机制

强化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对企业和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工作的指导,帮助他们解决产教融合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开展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等相关单位沟通对话活动。在对话活动中,将产教融合过程中的政策、资金、项目诉求传达给政府;将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产业新技术发展等实时传递到高职院校,促进高职院校更新专业教学标准、更新课程内容;将学校的人才培养数量、规格、技术研发和积累的成果传递给企业,促使产教双方在人才培养、产品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文化创新等方面的项目合作[11],并利用高职院校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在高职院校建立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服务产教双方不同的需求。

(三)构建校企一体的创新平台和实验教学平台

在政府层面应建立校企合作进行技术研发及人才培养的项目,并给予校企双方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高职院校要联手骨干企业建设面向行业企业的创新服务体系,共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技术或产品研发中心和实践基地,引领区域企业生产,解决应用型人才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的实训条件,为企业生产提供更多的直接技术支持。高职院校还要充分发挥自身较强的科研能力,将其运用于企业产品的改造、升级以及新产品研发,缓解中小微企业缺乏创新精神以及科研能力的问题。总之,高职院校要积极与企业建立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长效机制[12]56,使产教融合的企业得到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四)构建面向行业企业的专业集群

产教融合将促使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发挥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产教融合,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需要,建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体系,建立科学的动态调整和优化专业的机制,打造一批有特色、产业链急需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群。另外,要通过产教融合,促进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有机结合。比如校企共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技能竞赛,努力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升培养目标的达成度[12]56。

(五)建立产教融合的高职院校人事分配制度

通过实施“互聘共培、双岗双薪”,引导企业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承担“教学企业”的实质工作,实现教学与一线生产技术相融合的目的[13]。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机制建设中,要突破以身份管理为基础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校企相互融通的、绩效型的岗位分配制度,使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企业都有相近的收入。这样才能持续地将企业的顶级人物引入学校,学校的教师才能真正走出学校,服务于社会和企业[14]。

(六)建立产教融合的高职院校内部管理机制

需要转变高职管理者的思想观念,适度增加高职院校的商业元素,尝试使用一些商业运作手段[6]40,建立产教融合的二级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指出,“鼓励企业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工作室”[15],使产教融合的股份制二级学院享有充分的人权、财权和事权。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发展中,要围绕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和技术需求,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要根据自己在地理方位、教师结构、服务行业企业等方面的情况,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办学模式[6]41,建立现代职业技术型的大学治理体系。

(七)建立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教学运行机制

高职院校的各专业群要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需要,建立不同的产教融合机制和内容。高职院校要建立符合行业企业生产规律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律的产教融合教学模式,打破原有的学期制和固化的课程周学时制,建立弹性学制和“工学交替”的课程教学周活动计划机制;要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园、产教园,将学生在园区的工作绩效纳入学分管理体系;要鼓励企业进驻校园组建学生社团联合从事经营活动,通过与行业企业实际经营的过程,寻求校企合作的新模式[16]。

(八)加大对产教融合的宣传力度

要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提供舆论方面的动力。相关的地方政府和学校网站,要设置产教融合发展动态、优秀的产教融合案例、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高职毕业生、地区工匠、非遗项目及非遗传承人等栏目,转变社会对技能技术型人才的认识,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持续提高职业教育技能技术人才培养的质量,不断夯实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基础,深化产教融合[17]。

五、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体制及机制建设成效的评价标准

产教融合能否持续、有效地推进,关键要看是否有一个可持续发展、具有良性循环、可实现资源优化组合的机制。这种机制建立和完善的着眼点就是区域经济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和行业、企业发展要求的智力支撑得以满足[12]57,以及在合作中合作企业的生产规模得到了扩大,生产技术水平得到了提高,生产效益得到了提升。从高职院校内部来看,产教融合机制建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支撑度、质量保证运行的有效度以及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一)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产教融合要以人才培养为主要载体,将职业院校的教学过程与产业、行业、企业进行深度对接,让企业深度参与学校职业教育发展全过程,使“产”与“教”一体化发展[18],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从而促使学生就业率、对口就业率、订单培养比率、企业对就业学生满意度、学生对职业生涯发展满意度等得到持续提高。

(二)社会需求的适应度

产教融合具有双主体的特点,在其发展中具有跨界性、互利性、动态性和创新性的特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的社会适应度,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高职的专业课程建设是否建立了动态调整的机制;其教学过程是否具有产品生产的特征;其技术服务的项目和横向技术研发课题的资金额度是否得到了持续的增长,是否成为了区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以及其技术研发成果、技术转化成果和技术积累成果是否得到了行业企业的认可。

(三)师资和条件的支撑度

产教融合以“产”为主,以“产”促“教”,其发展的质量和深度,则取决于高职院校教师和各类条件的支持程度,具体表现在:技术专利申请数量、成果转化数量、企业技术服务人次数、企业聘用金额、技术转让金额、技术服务运行管理制度、横向课题优秀成果奖励制度、企业投资校内生产型基地规格等。这些也是“产”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19]。

(四)质量保证运行的有效度

产教融合以“产”定“教”,行业产业的人才需求、技术需求是高职院校质量诊断与改进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具体表现在:专业课程建设中企业参与程度、课程教学活动中企业参与程度、学生质量评定中企业参与的程度。还有就是: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定指标是否源于行业企业人才的技术标准,课程教学质量评定指标是否源于岗位工作完成质量的评定标准,整个评定过程是否由行业企业主导,评定的结果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五)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产教融合中我们更需要关注学生公民道德素养、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产”就是技能技术的培养。行业企业关注学生“产”的能力,更多的是关注学生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的培养,因此,行业特色彰显的校园文化建设体系和行业特色的学生行为体系建设,是产教融合建设成效的必然结果。

结语

产教融合是“十三五”期间高职教育需要深化和完善的教育教学运行机制。在其建设与发展中,高职院校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快建设校企深度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推进高职院校创新发展,将“教育惠民”落实到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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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必强)

Exploring System Construction for Teaching-Production Integrat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s

LIU Bei, WANG Chang-ming

(Urumchi Vocational University, Urumchi 830002, China)

Teaching-production integration is an dispensable choice for the vocational colleges. Currently, problems exist such as imperfect policy and regulations at the state level, weak local government involvement, geographical separation of industrial park and vocational institutions, incomplete system of service agencies, unsuitable administrative mechanism and teaching systems not matching with industrious sectors, etc. In the "13th Five Year Plan" period, legislative system and operable policy system should be set up concerning the teaching-production integration, a dialogue mechanism should be set up between industries and colleges on the issue of teaching-production integration, an innovative and practice teaching platform should be built with collaboration efforts of both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a group of majors orientated to specific industrial sectors should be constructed, personnel management system and teaching management system involving the teaching-production integration should be set up, and more 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publicize the conception of teaching-production integr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Education; Teaching-Production Integration; College-Enterprise Integration; Teaching Reform

2017-03-31

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的研究——以乌鲁木齐市职业教育集团为例”(15XJJC880001)

刘蓓,女,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务处讲师;研究方向:高职音乐教育、职业教育管理。汪长明,男,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务处教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教学管理。

G710

A

1009-1173(2017)02-0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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