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越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北京 100125)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探索与实践
胡越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北京 100125)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一国家战略已经得到全面确立和总体部署。农业部积极贯彻中央部署,组织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等工作,初步构建起“三位一体”、“三类协同”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为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打下了坚实基础。农广校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专门机构,正在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下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培育体系,打造资源聚合平台,有序高效利用相关资源,合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培育体系;农广校
随着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从农业向非农业、从农村向城镇转移,农业劳动者呈现老龄化和低技能化趋势。同时,由于农村新生代劳动力离开农业、农业院校毕业生不愿意进入农业的倾向依然存在,因而“谁来种地”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长期面临的一大难题。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破解“谁来种地”问题的现实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全面确立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一国家战略,颁发的多个重要文件对培育工作作出了部署。经过几年来的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效显著。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1月视察山东省农科院时,提出要适时调整农业技术进步路线,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同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谁来种地”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五个重大问题之一作了战略性的深刻阐述[1],强调解决好这个问题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他明确指出,要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农业后继有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和保障。2016年4月,在安徽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2],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现代农业,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2014、2015和2016年连续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写入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再次强调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到中央全会精神、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都着重强调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由此可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2012年以来连续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对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及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出了总体要求。特别是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3],单列段落强调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并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农广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扶持制度体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部署。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4]强调要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对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明确了制度要求。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5]和2015年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6],在中央和国家层面明确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强调要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条件能力建设,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7],强调要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8],从加大培训力度、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培育制度和提高农广校教育培训能力等方面部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并明确这项工作由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参与。从中央一号文件,到国务院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再到中办国办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都对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因此,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国家战略正在稳步推进。
(一)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2012年农业部在全国100个县启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9],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选择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作为培育对象,探索建立教育培养、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互相衔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针对各地试点工作进展,2013年农业部先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10]和《加强农广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11],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支持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推进措施,要求加快构建以农广校为基础依托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两个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各地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总结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立足产业、结合实际,政策创设、机制创新,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经验,为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农业部与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12],在全国2个整省(山西省、陕西省)14个整市300个县开展示范培育,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个培育环节,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种培育类型,初级、中级、高级三种培育等级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建立健全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基地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范围扩大至全国4个整省21个整市487个县,2016年示范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国8个整省30个整市800个县(含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
(三)启动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
2015年农业部、教育部、团中央联合组织实施了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13]。该计划在全国年龄18~45周岁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中遴选1万名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等培养环节,在全国形成一支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青年农场主队伍,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2016年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在2015年的基础上,新增1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为他们开展两年系统培养和一年跟踪服务,提升现代青年农场主素质能力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发展壮大现代青年农场主队伍。
与此同时,农业部积极组织专家开展理论研究,推进实践创新,探索培育机制路径,总结培育经验模式,宣传培育成效典型,引导社会各界关心重视,逐步营造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按照中央部署和农业部、财政部要求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示范,经过4年的探索实践,基本确立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农民“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
(一)“三位一体”培育环节
1.摸底调查是实现精准培育的重要基础
重点对各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其生产情况、经营规模、技能水平、政策需求等,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陕西省农广校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和相关机构,深入村组拉网调查,摸底人数达到20万人,建立起了全省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数据库,入库培育对象达11.4万人,提高了培育对象精准度。河北省对95个示范县开展培育对象摸底调查,共遴选培育对象8.5万人,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贵州省项目县在启动培育工作前作了调查摸底,做到先“入库”后“遴选”,确保实现精准培育。浙江省杭州市搭建“一网两库”平台,对入库的14万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调查研究、培训安排、人才选拔等,实施了市、县、乡三级的信息员队伍负责系统运行管理,有效提高了培训精准度。河北承德市组织了三次全面调研摸底,锁定五大主导产业生产经营主体,遴选培育对象3.2万多人,建立了信息系统,集中优势培训资源,分批滚动培育。
2.教育培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环节
针对务农农民开展培训,一是在班级设置方面,按培育对象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水平分别组建培训班,分类开展培训。二是在培训内容设置方面,按照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及重点提升培训对象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构建了“2+X+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体系,包括“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两门综合课程,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子商务等方面相关的若干专题性课程,以及产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一门专修课程。三是在培训形式方面,采取“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例如,山东省充分发挥农广校体系优势,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分层培训,省级开展创业发展培训,市级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教育培训,县级在农民田间学校组织岗位技术培训,较好地提升了职业农民培训针对性。又如,江苏省涟水县积极统筹资源,按照培训目标和职业农民特点,选送青年农场主等学员到省内农业院校接受高端培训;同时在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实训课堂,开展初级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提高了培训实效性。四是在创新培训手段方面,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例如,陕西省建立了省、市、县网络视频系统,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由省、市校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农业创业、职业农民阳光心态等公共课程网上专题授课和现场互动交流,并将视频课件网络共享,方便学员即时学习。
针对农业后继者的教育培训也非常重要。各地对有意愿从事农业的在校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农村退伍军人,开展了技术培训和创业指导,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年轻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例如,江苏省从2015年开始,对全省万名涉农专业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专题培训,鼓励引导他们到农业领域就业创业。
在学历教育方面,2014年农业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院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方案试行》[14],通过农与学结合的弹性学制等方式,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与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培养具有农科中高等职业教育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下发后,部分地区在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下,积极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例如:福建省每年培养2000名大专学历、10000名中专学历的新型职业农民;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北京市等地依托当地涉农职业院校和农广校,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学历教育工作。
3.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
2015年农业部印发通知,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15]。通知要求:认定管理办法原则上由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需要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等内容,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年度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重点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水平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考虑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效益等要素。通知还明确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组织管理机构是认定工作的承担单位,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及相关组织服务等认定事务。为推进认定工作的开展,安徽、陕西、甘肃等省将认定率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将软任务变为硬指标。陕西省还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高级职业农民认定实施细则》,确定了高、中、初三级资格认定体系,明确了资格认定的标准、程序、组织、管理,形成了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经营规模、生产效益、职业道德等五个综合指标;各示范县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认定工作,通过实践探索,建立了资格申请、初审、复审,以及素质核查、资格确认、网上公示、颁发证书等职业农民认定七大环节,且每个环节都制定了具体操作标准。福建省建立认定工作季度报告制度,要求各试点县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认定工作进度》和《认定工作动态》,并组织三个督导组分赴各试点县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有力推动了认定工作的落实。山东省各示范县编写《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通告》,明确认定的意义、含义、类型、认定级别、程序、扶持政策和申报程序等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等方式,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农民群众,使示范县了解认定事项的农民比例达到84.7%。
4.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扶持政策
目前大部分培育工程示范县都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明确将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如土地流转补贴、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信贷、农业保险、农业开发项目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细化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有些地方已经在资金信贷、项目支持、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突破。山西省与邮储银行山西分行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财险合作,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和授信等级挂钩机制,争取让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等同于授信证书,有效解决新型职业农民信贷和保险需求。上海市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不是新型职业农民就申请不了示范农场和示范社。另外,还为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购买职工保险,并每月给与补贴500元。重庆市对青年农场主除了实行免费培训之外,还连续两年每年给与1万元的资金扶持。陕西省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设立900万的创业信贷风险基金,为新型职业农民贷款提供风险担保。江苏省苏州市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进行一定的资金补助,有效提高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吸引力。
(二)“三类协同”培育对象
根据现代农业分工,各地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分别进行培养。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10]10。他们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等。各地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都将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作为重点对象,分产业分层次开展系统培训。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岗位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且达到相当水平,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他们是农业工人或农业雇员等[10]10。各地培训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一般是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要以及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用工情况,按工种开展培训。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且达到相当水平,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10]10。各地培训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是把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全科农技员、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作为主要培训对象,根据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特别是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队伍建设需要,按岗位开展培训。
(三)“三级贯通”证书等级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对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要求,新型职业农民被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当前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开展初、中、高三级认定工作,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为其提供个人成长通道。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有一支完善的从上到下的体系来支撑。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建制农广校和乡村教学点五级办学体系,在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2013年农业部印发的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文件,明确了全国农广校体系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方面的主体地位。在新形势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还需要开展一些基础性工作,例如培育对象摸底调查、建档入库、信息管理和聚集教育培训资源等。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健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定向培养职业农民。定向培养职业农民,不仅要求农广校要承担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主体任务,还要开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相关基础性工作,成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门机构。当前农广校正在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下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培育体系,打造资源聚合平台,有序高效利用相关资源,合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切实发挥各级农广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门机构职能
要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托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组织管理机构,搭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基础平台,做好需求调研、培育对象遴选、培育计划和方案编制、认定管理事务、数据库信息维护、培训标准编制、师资库建设、教材开发、绩效评估等基础工作,连接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对接跟踪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培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农广校专门机构职能已经得到初步发挥。以承担具体认定事务为例,截至2016年,全国有29个省(市、区)的基层农广校参与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其中有756个县级农广校承担具体认定事务,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超过16万。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承担具体认定事务的县级农广校只占全国2600多个县校的30%,这个比例还是比较低,亟需进一步明确和发挥农广校的专门机构职能。
(二)推动农业职业院校、基层农机推广组织和农业园区等多方资源参与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培养数以亿计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因此教育培训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充分凝聚多方教育培训资源力量,形成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合力。农广校作为专门机构以及教育培训的主体,要积极对接多方教育培训资源,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专门机构+农职院校”。农广校对接农职院校建立农民学院,形成全国农民学院系统,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高端培训和中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层次的职业农民,打造职业农民的领头人。二是“专门机构+农技推广”。农广校对接乡镇(区域)农技推广机构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工作,将专门机构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向乡镇延伸,建立项目培育后的经常性跟踪服务机制,为职业农民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三是“专门机构+园区企业”。农广校积极引导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实习实践和创业孵化场所,提高职业农民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中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中建立的实训场所,以及各地已经挂牌的创业孵化基地要优先利用。
(三)发挥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作用
农广校要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托主导产业建立农民田间学校,为新型职业农民就近就地学习和现场教学提供场所。“专门机构+田间学校”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一大布局,是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方式的一大创新。建设农民田间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四动”机制。一是政策推动。支持合作社把农民田间学校建起来,规范运行和管理,用于对社员开展经常性培训,并承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将农民田间学校的建设运行情况纳入规范性合作社建设内容和示范性合作社评价体系。二是扶持拉动。把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布局中,争取相关项目支持,拉动农民田间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三是任务带动。农广校等要把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放到农民田间学校,特别是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础班办到合作社,带动田间学校规范管理和常态运行。四是机制联动。理顺农广校和田间学校的联接和共享机制,使农民田间学校成为农广校体系的根基,成为农民合作社的标配,确保田间学校建得起、管得了、能运行、有作用。
[1]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EB/OL].(2013-12-24)[2016-12-31].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24/c_118693228.htm.
[2]习近平小岗村释放农村改革信号——“让农民尽快富起来”[EB/OL].(2016-04-29)[2016-12-31].http://cpc.people.com.cn/xuexi/n1/2016/0429/c385474-28314450.html.
[3]聚焦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EB/OL].(2016-01-28)[2016-12-31]. http://www.moa.gov.cn/ztzl/2016zyyhwj/.
[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 新华网.(2014-06-22)[2016-12-31].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4-06/22/c_1111255437.htm
[5]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14(12):4-8.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J]. 农村工作通讯,2015(16):7-11.
[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31):6-14.
[8]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31):6-24.
[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J].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12(8):32-34.
[1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J]. 农民科技培训,2013(8):10-11.
[11]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J].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13(8):11-13.
[12]张桃林.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养造就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J]. 农民科技培训,2014(8):4-7.
[13]农业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的通知[J].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15(5):27-29.
[14]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J]. 农民科技培训,2014(5):4-8.
[15]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J].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15(7):18-20.
(责任编辑:胡必强)
On Cultivation of New-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HU Yue
(Central Agricultural Radio and TV School, Beijing 100125, China)
The cultivation of new 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has been implemented as a state strategy with well-planned guidelines. To carry out the state strategy,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initiated a pilot center and a project of the cultivation of new 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as well as a plan of cultivating modern young farm directors. A framework consisting of trinity system, three-type collaboration and three-level connectivity has been established to guarantee the herculean efforts at cultivating new-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The Central Agricultural Radio and TV School as a government-run institution specializing in the cultivation of new-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is now exploring a cultivation system consisting of specialized institutions, multiple resources and market mainbodies under the coordination of government, and building a platform of gathering resources and utilizing them systematically to improve the training of new 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with joint efforts.
New Type Professional Farmers; Cultivation Institution; Cultivation System; Central Agricultural Radio and TV School
2016-12-28
胡越,男,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督导研究处主任科员,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农民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G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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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173(2017)01-00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