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新态势

2017-08-10 20:16魏晓文姚丹�お�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腐败监督制度

魏晓文++姚丹�お�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呈现一些新态势。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腐败治理责任更明晰。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反腐“治标”取得新突破,反腐“治本”迈出新步伐。利用各种媒体的优势,发挥巡视制度的作用,引导反腐向基层延伸,腐败治理策略扎实有效。有效遏制贪官外逃,开展国(境)外追逃,国(境)内外反腐互动。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党内监督;纪检监察体制;巡视制度;“微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7)04001605

腐败一直是对中国共产党的重大威胁和严峻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我们党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在治理腐败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回顾近些年的反腐败斗争可以发现,我们党在治理腐败上呈现一些新态势,主要表现是腐败治理责任更明晰,反腐“治标”取得新突破,反腐“治本”迈出新步伐,腐败治理策略扎实有效,国(境)内外反腐互动。

一、腐败治理责任更明晰

(一)强化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有权必有责,责权要对等,权力越大承担的责任就越大。以往有些党委对自身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治理腐败作为分内事,对涉及相关问题开个会、表个态、签个责任书就算了事,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的党委责任人甚至带头搞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各级党委要做到守土有责,必須严格执行责任制,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真正让责任制落到实处。习近平提出了党委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各级党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级分解责任,研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办法,逐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岗位职责制度、主体责任落实考核检查制度等。

(二)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纪委是我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治理党内腐败上肩负着重要职责。在以往治理腐败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习近平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纪委要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试行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大幅修改和完善,将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定位由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改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纪委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和细化,要求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各级纪委规定了三项具体任务——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三)协调党委与纪委的关系

以往纪委的职能和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是党委和纪委之间的关系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坚持党对反腐败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要求增强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的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委与纪委在反腐败斗争中相互协调,形成了双擎驱动的新格局。党中央强调: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党委书记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纪检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习近平指出: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

二、反腐“治标”取得新突破

(一)反腐无禁区、不封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既惩治了手握重权的大“老虎”,也不放过损害群众利益的小“苍蝇”。从已经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反腐涉及能源、电信、金融、教育、文化等各领域,不但查处了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还将反腐延伸到了以往经常被忽略的军队、高校、科研机构等系统。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没有“特区”,没有不能查处的“铁帽子王”和不受查处的特殊党员,先后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重大腐败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彰显了反腐的坚定决心。纪检监察机关负有监督执纪专责职能,在以往相当长时间内存在“灯下黑”现象,近几年党中央一再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问题,揪出了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鬼”。党的十八大至2017年1月,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督办了一批“内部人”、“自己人”、“娘家人”,做到了铁面无私[1]。

(二)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近几年的反腐不是一阵风,我们党没有在反腐斗争取得显著成绩时停滞不前,而是常抓不懈、紧抓不放、利剑高悬,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党中央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死角,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变、节奏不减,强调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掀起了持续不断的反腐风暴,仅201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41.5万人,其中党纪处分34.7万人,省部级干部76人、厅局级干部2700余人[2]。中央制定和颁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来,各级纪检机关查处和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批又一批,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已累计139622起、处理18740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1913人。习近平强调:“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任重道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坚定不移做好工作。要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3]

(三)“不敢腐”目标初步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重拳出击,狠刹“四风”、点名道姓曝光力度不减,对十八大后不收敛的顶风违纪严厉查处。这既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让违规违纪的人收手,又使试图以权谋私的人不敢妄为,也使广大党员干部明规矩、知敬畏,起到了强大的震慑效果,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党心军心民心得以重新提振,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得以不断提升。中共四川省乐山市纪委发布《关于对限期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宽处理的通告》,要求所有违纪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紀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本人违纪问题、退缴违纪所得,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规定分别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目前全市主动向纪委说明问题的一共有两千余人,涉及资金六百万元左右。“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3]

三、反腐“治本”迈出新步伐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我们党把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打造牢固的“不想腐”的思想道德基础。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构筑拒腐的思想道德防线。近几年来,我们党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把对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中,运用网络等多种形式把宣传教育内容渗透到全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党员认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坚持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做到敬法畏纪、遵纪守法。

(二)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习近平指出,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存在漏洞,必须坚持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构建高效廉洁的权力运行体系,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迈出较大步伐,初步改变了以往反腐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职能分散且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的问题,用改革的新成果堵住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漏洞,在治理腐败上发挥了显著效力。中央纪委监察部两次调整内设机构,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以内部资源的整合推进职能转变。中央纪委对139家中央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置47家派驻纪检组,各地方纪委也向地方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不断改进中央和省市区的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做到对中央、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在监督机制改革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央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上述3个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整合反腐资源、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履职尽责的监察体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三)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

反腐必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习近平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先后制定、修订了一系列从严治党的制度,这集中体现在“两个准则、四个条例”上,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这些密集出台的制度在治理腐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党不仅注重反腐制度的科学性,而且注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相关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纪律检查机关不断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治理腐败策略扎实有效

(一)利用各种媒体的优势

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大众传媒具有监督功能,可以通过揭露、报道或抨击腐败为纪检机关提供线索,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行为,震慑腐败分子。与以往相比,我们党更充分运用媒体,媒体在治理腐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已成为反腐不可或缺的有力工具。中纪委领导多次在媒体撰文、发声,传递党中央惩治腐败的部署、决心和要求,运用媒体向群众宣传和通报反腐成果,积极回应外界对反腐斗争的关切,为治理腐败凝聚了人心。中纪委和监察部坚持开门反腐,设立“四风”网络举报平台,推出网络举报曝光专区等,各省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党政门户网站开辟反腐专栏、政务微博,接受广大群众对腐败问题的举报,在各主要媒体公开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流程,通报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和巡视工作过程及结果,进一步调动了广大群众反腐的积极性。中央和地方各主要媒体持续发力,尤其是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每第一时间曝光党政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信息,点名道姓通报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典型腐败案例,对腐败分子形成了一定的教育和震慑力。

(二)发挥巡视制度的作用

巡视制度是中央和省市区党委通过专门巡视机构按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尽管我们党早就形成了巡视制度并进行了实际运用,但这项制度只是在近几年才比较充分地发挥了作用,成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治理腐败的锐利武器。我们党总结以往经验,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的内容、形式等做出新规定,大大增强了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巡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紀委监察机关在巡视实践中不断创新,巡视工作机动灵活、出其不意,新的思路、方式和手段层出不穷,在巡视中发现了大量领导干部涉腐问题线索,并按规定分别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中央巡视组用近两年时间,完成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全覆盖,2016年开展了3轮大规模巡视,对19个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巡视,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发现大量腐败问题,揭露了大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和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超编制配备干部等问题,巡视强度、力度全面提升,巡视工作卓有成效。

(三)引导反腐向基层延伸

群众与基层干部的接触最直接,基层腐败对我们党和群众的伤害最大。习近平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4]在抓好“关键少数”的同时,我们党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执法和办事服务、惠民惠农政策落实、集体“三资”管理、扶贫资金项目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领域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和查处了大量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一些省市区通过搭建依靠群众参与的“百姓问廉、干部答廉、公示亮廉、群众评廉”互动监督平台以及建立台账机制等,重点纠查基层干部执法和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侵贪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中央明确要求,要加大基层反腐力度,有些基层腐败典型案例要曝光,影响恶劣的省市区纪委监察部门直接查处,对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国(境)内外反腐互动

(一)有效遏制贪官外逃

党的十八大前,我国有些腐败分子潜逃境外,境外成为惩治腐败的“死角”。外逃腐败官员往往携带大量款项,从境外抓获归案面临重重阻力,给追逃带来巨大成本和工作量。要有效遏制贪官外逃,必须未雨绸缪、强化预警,有针对性地做好防逃工作。中央修订和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规定“裸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提拔考察对象。为关口前移,从源头预防贪官外逃,中组部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中要求清理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5类重点岗位的“裸官”。《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领导干部相关财产的申报也更加严格,进行了领导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专项治理,加强了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斩断腐败分子外逃的路径、机会和念头。在腐败案件查办阶段,有针对性地制定防逃工作预案,对潜在外逃人员依法采取限制出境等防控措施,有效监控嫌疑人。

(二)开展国(境)外追逃

习近平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重要举措。”[5](P23)党中央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建立全国外逃人员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并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形成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和合作网络。习近平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加强防逃工作,布下天罗地网,决不能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开展“天网行动”,集中曝光“百名红通人员”,敦促其回国投案自首,鼓励国(境)内外公众提供举报线索,国(境)外追逃取得巨大成效。截至2017年1月,已追回腐败外逃人员2566人、金额86.4亿元,“百名红通人员”中有37人落网,众多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对国内潜在腐败分子形成了一定震慑作用,新增外逃人数逐年下降[6]。

(三)增强国(境)内外反腐合作

与国(境)内“打虎”、“拍蝇”相呼应,公安部牵头开展了“猎狐2015”专项行动,重点对象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在“猎狐2015”专项行动中,公安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等专项行动,主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协商,建立、巩固并不断拓展合作渠道,国(境)内外反腐共同出击、形成合力,呈现良性互动的新局面。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从63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各类外逃人员627名,追逃追赃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外逃贪官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我国已经同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建立友好关系,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谈判、缔约、履约进程,不断完善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与外国反腐败机构签署合作协议27份[7]。

参考文献:

[1]李显锋,孟庆海.深刻理解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内涵[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0208.

[2]王姝.习近平: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N].新京报,20170107.

[3]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N].人民日报,20170107.

[4]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03.

[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2015.

[6]王岐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N]. 人民日报,20170120.

[7]杨晓超.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向纵深发展 [N]人民日报,20161209.

责任编辑:何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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