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政府教育履职不力将被问责
6月2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据悉,该《办法》将从东、中、西部各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正式实施。这是首次提出要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估,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和问责。随着我国教育事业普及化程度越来越高,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着越来越大的责任,实行省域教育事业的统筹管理,更能兼顾各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切实提升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