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套摹笔迹案件的鉴定实践与体会

2017-08-09 16:10:37龚应健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检材笔迹司法鉴定

龚应健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广东 深圳 518000



两起套摹笔迹案件的鉴定实践与体会

龚应健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广东 深圳 518000

在鉴定实践中,鉴于检材与样本的符合或差异特征的成因、性质不宜确定,加之签名字数较少,鉴定难度较大。本文在常规方法检验基础上,以具体个案进行多方面的分析研究,通过确认套摹母本,进一步证实套摹事实,以提高笔迹鉴定的效率与质量。

笔迹检验;套摹笔迹;笔迹特征

摹仿签名在劳动争议、侵犯财产等民事案件纠纷中是一种伪造证据的常用手段。摹仿签名鉴定难度大,而造假者为保证伪造签名与被摹仿者书写特征的一致性,造假者有时会采取套摹的方式,以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套摹的伪造形式往往给司法鉴定人造成极大困扰,因此在鉴定过程中应当引起文检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本文以两例民事案件中的套摹笔迹为例,谈几点体会。

一、案例一

(一)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一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签订的,从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审理过程中,被告××有限公司提供一份“2016年12月15日”的《劳动合同》作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并称该合同是原告朱光清本人所写。但朱光清当庭否认,称自己从未写过,争议焦点十分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广东省深圳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我所对《劳动合同》尾页落款乙方(签名或盖章)处“朱光清”签名是否原告朱光清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二)检验过程

经对送检材料进行审查,检材《劳动合同》载体为格式印刷专用合同,纸张材料完好,其余未见异常。检材《劳动合同》尾页落款乙方(签名或盖章)处“朱光清”签名为黑色墨水、硬笔书写形成,书写基本正常,具有检验条件。但初步检验发现该签名笔力较平缓,整体运笔呈现出形快实慢,且在起笔表现出停顿等现象。供比对检验的样本材料均为委托方提供,分别为朱光清案前签名自然样本及案后实验样本,笔迹样本数量充分,笔迹特征稳定、一致,为同一人所写,具有可比性。

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对检材“朱光清”和朱光清签名样本笔迹进行比较检验,发现虽然检、样签名在签名组合关系、字形等特征上相近,但在两者的书写速度及熟练程度,单字“朱、光、清”的起收笔动作、笔力分布等细节特征上不相符。如:“生”字的绕笔动作及收笔动作;“光”字的起笔动作;“清”字“月”部的连笔习惯等。

同时检验中考虑检材与样本1签名符合特征数量较多,司法鉴定人进一步运用Photoshop软件将检材和样本1签名笔迹进行重叠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单字“朱、光”字的连笔、“清”字“氵”部等笔画的运笔形态、搭配比例等笔迹特征上存在高度的重合(见表1)。

表1

(三)综合评断

书写活动是一套规律的、完整的、复杂的运动过程,受到生理机制、心理机制及书写条件的变化,笔迹反映出多样。所以即使是同一人的笔迹,也不会一模一样毫无变化。该案中检材“朱光清”签名与朱光清签名样本笔迹差异特征数量较多、质量高,特征之和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两者笔迹中出现的符合特征分析为书写人套摹所致。

二、案例二

(一)案情简介

2.1 原气管套管固定带的更换方法 需双人共同协助操作,其中至少1人为医师。当气管套管固定带有潮湿或污染时,一人剪去气管套管原先的固定带,把2根清洁的气管套管固定带各自穿过外套管底板的左右两侧的半圆形门洞状孔隙,于颈后3个外科结固定,松紧一指为宜。另1人始终用手按住外套管底板的左右两侧,防止气管套管脱出。

2016年11月,广东省××人民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期合作的借贷双方因一张借条,对簿公堂。借款方认为“2016年2月28日”《借条》落款经手人处“司徒丽君”签名其本人未签署过,也未曾见过该份材料。该签名的真实性关系着该借贷行为是否存在,也关系着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的归属,作为判案的关键,人民法院特此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笔迹同一性鉴定。

(二)检验过程

经对送检材料进行审查,检材《借条》载体为1页A4纸,纸张上页边经人工裁剪形成,其余未见异常。检材《借条》落款经手人处“司徒丽君”签名为蓝色色料硬笔复写形成,书写基本正常,具有检验条件。

鉴于检材签名字迹笔画较其他内容字迹浅淡,为方便检验观察,司法鉴定人将检材置于VSC6000型文检仪下进行显现,发现检材“司徒丽君”签名字迹与该页其它内容字迹复写色料在荧光反映上表现不同,两部分字迹为不同色料复写形成。文件的形成方式可能存在问题,引起了司法鉴定人的高度注意。

进一步将检材“司徒丽君”签名与司徒丽君签名样本笔迹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除在书写笔痕及连笔动作上存在细小差异外,在签名组合关系、单字“司、徒、丽、君”的运笔形态及方向、搭配比例等笔迹特征等均相符合。

综合检材两部分内容字迹出现的异常考虑,为进一步确认检材与样本之间差异特征的性质,司法鉴定人再次向委托方要求补充样本。在此情况下,通过与其他相关文字材料逐一进行比较检验,意外发现《民事起诉状》落款起诉人处“司徒丽君”签名与检材“司徒丽君”签名的字形、签名组合关系、笔画形态、搭配关系等相近。经VSC6000重合检验,发现两者签名完全重合相一致(见表2)。

表2

上述检验所见,在确认了套摹母本的前提下,检材“司徒丽君”签名与司徒丽君签名样本的笔迹符合特征分析为非本质性符合,而出现在书写笔痕及连笔动作等上的少量笔画细节差异特征分析为本质性差异,特征之和综合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

三、体会

(一)综合分析,充分认识笔迹特征

在签名笔迹鉴定中,正常的运笔应当流畅自然,除书写机能障碍及书写水平过低等情况,字迹应可见轻重疾徐、笔画衔接自然不生涩,书写速度及笔画间搭配等应与其书写水平呈正相关。而套摹签名的运笔速度一般慢于样本字迹,且运笔较样本生涩、笔画间的连接不自然,笔力特征存在明显差异,缺乏节奏感。在充分认识检材签名的同时,要注重对签名样本的分析,发现在搭配比例特征方面,尤其是字与字之间的组合关系、偏旁部首及笔画间的搭配比例符合度达90%,就应当注意是否存在套摹的可能。

(二)多方面综合评断特征的符合点与差异点

书写习惯具有稳定性的同时,也具有特殊性。因此,在认定同一(或否定同一)的检材与样本笔迹之中,也会存在着差异(或符合)特征。当得出一个鉴定意见后,应再以反向的鉴定意见多方面去寻找反向特征,从另一个角度去发现新的“蛛丝马迹”,进而重新认识原鉴定意见。综合评断特征的符合点与差异点,学会反向思维,有利于从多角度审视鉴定意见,从而提高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准确性。

(三)综合运用多种方法确定套摹事实

一般情况下,发现可能的套摹母本,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显微镜、文检仪等设备发现样本上的多余笔痕,同时运用计算机软件等将两者进行重合比对的检验。但在检验中应当注意避免机械系的比较,套摹签名与被摹仿母本之间不一定完全重合,尤其是练习摹仿之后再进行套摹,检材签名中会留有部分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但是若在检材、样本笔画的间架结构发现异常的符合,应引起司法鉴定人的注意,考虑是否存在套摹的可能性,以提高笔迹鉴定过程中的效率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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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贾治辉.论笔迹鉴定差异点的评断[J].中国司法鉴定,2009(4).

D

A

2095-4379-(2017)21-01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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