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试图通过介绍目前国内社区服刑人员的现状以及司法社会工作者介入的现状,分析社区服刑人员面临的生活困难,以及司法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社会工作、法学专业知识,提出解决司法社会工作者如何更好地介入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有效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更快的融入社区生活。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区服刑人员;司法社会工作者
一、引言
通过对我国司法社会工作者对社区服刑人员介入矫正问题的現状分析,了解目前我国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以及司法社会工作者介入其中的瓶颈,本文将结合专业知识,提出有效对策。
二、社区服刑人员生活现状
目前大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适应状况良好,但还有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状况不理想,主要面对以下困难:
一是社会歧视。传统的监狱矫正模式把犯人带出正常的社会而置于异样的社会,却希冀他们在释放后能适应社会,顺利的驾照社会,这显然是一种悖论[1]。与监狱服刑人员比,社区服刑人员具备自身的优点,即具备犯罪情节较轻微、确有悔改变现等,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也受到来自社会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歧视。
二是就业困难。据统计,95%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从事的是“六无”职业,无固定场所、无固定雇主、无固定服务对象、无固定劳动关系、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障的小规模经营的就业方式[2]。文化素质不高、职业技能欠缺使社区服刑人员在竞争激烈的社会里无任何优势可言;传统文化对有过犯罪经历的人的偏见更使社区服刑人员面对工作问题雪上加霜。
三是家庭拒绝。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第一个场所,在血缘或姻缘的基础上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建立起了一种自然而然的信任感、亲密感。信任他人的意愿取决于他们的亲密感[3],部分家庭功能不完整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家庭支持功能显得弱。
四是学业中断。在社区服刑人员中有因犯罪而中断学业的,这不仅使青少年失去了接受良好教育的平台,极容易受周边不良群体和环境的影响,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五是同辈压力。社区服刑人员不仅面对着来自工作、家人的压力,还面对着与自己年纪相仿交往较为密切的同辈群体的压力,甚至那些与他们不认识,但由于在某些方面有共同点的陌生人都会给社区服刑人员带来压力。
三、司法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瓶颈
(一)社会工作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2010-2020年)》中,政府已经明确提出社会工作的明确发展目标,即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培养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工作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严重影响了司法社会工作者对社区矫正领域的介入效果[4]。公众认可度低、社工专业技巧不成熟、社工职业化程度较低等问题,都是司法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困难。
(二)社区矫正的相关政策不完善
社区矫正的立法化,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刑罚结构合理化,给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发挥提供更大的空间,将促使非监禁刑罚执行考察落到实处[5]。但是社区矫正的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细化成熟。比如,社区矫正机构缺乏执行强制权,此外,社区矫正机构的定性也有待商榷。社区矫正相关政策的不完善就会给司法社会工作者带来阻力,比如各个工作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互相推卸责任,沟通协调等问题严重影响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进程。
(三)司法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不同步
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心是为案主提供服务,要求司法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具备社会工作者的基本素质和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更重要的是深入社区矫正人员生活的社区环境。扎实的理论功底是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必备素质,目前我国内地是通过考试的形式成为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与实务能力脱节的情况普遍存在。
四、司法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对策
(一)明确司法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分工
社区矫正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较强的工作,社区矫正小组的构成还包括社区矫正官、社会志愿者等,他们共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落实。司法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总体负责人的指挥下,在合理运用的社会工作专业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直接接触案主,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以及社区工作对案主进行帮助。此外,司法社会工作者还要采集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信息、统计数据、制作台账,记录矫正过程日志,及时向社区矫正官反应情况,提出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建设性意见。
(二)司法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
第一,遵守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守则,提高专业素质。司法社会工作者,首先要遵守基本职业守则,热爱社会工作职业,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感。此外,还要不断提高专业素质。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社会工作者价值观,如助人自助、价值中立等。其次,要学好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为后盾。再次,熟悉实务程序,将专业知识运用到社区矫正实务中。最后,对司法社会工作者更高的期许,即从社区矫正实务中汲取专业营养,进行社会工作理论或社区矫正模式的创新研究。
第二,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如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犯罪改造方面的特殊作用,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迫切需要。司法社会工作者应了解社区建设的发展和现状,如社区的文化建设、人口特点、地理环境、资源配置、管理体制等各方面情况。在此基础上,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创设良好的社区环境。
第三,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意识。司法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接触最为直接,更容易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创新性看法。司法社会工作者要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稳定大局的立场出发,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积极大胆的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推进社区矫正的本土化发展。
(三)积极探索司法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方法路径
首先,司法社会工作者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政策的制定过程。社区矫正政策的制定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制定政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直接关系到政策质量。司法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政策的制定过程,能够更好的提出解决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
其次,加强司法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领域工作岗位的设计开发工作。司法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需要相应的工作岗位。目前,社会工作者主要在城乡社区开发的社会工作岗位,如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等,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岗位更是处于可有可无的不确定状态,有待政府的介入,为司法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提供可靠稳定的平台。
最后,为司法社会工作者提供平台,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可以建立部分社会救助外包制度,招任司法社会工作者,加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司法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也不断得到社会的认可,为司法社会工作者的长足发展提供了有效路径。
五、结语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面临一些诸如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清、社区服刑人员自我认识偏差、社区服刑人员生活仍达不到自我预期效果等问题,探讨当今社会司法社会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介入问题的对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运用社会工作、法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方法,有效支持社区矫正政策,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原有的或更优质的社会生活当中。
参考文献:
[1]储槐植.刑事一体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93.
[2]李晓娥,张利,任建通.社区服刑人员生活适应状况研究[J],社会工作,2011(06):28.
[3]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何振峰.力克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瓶颈[J],社会福利,2011(02):22.
[5]高铭暄.社区矫正写入刑法的重大意义,中国法律,2011(02).
作者简介:魏紫璇(1989.12-)女,河北保定人,供职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嶂石岩镇政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