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红,邰 峰
(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东莞 52300;2.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609)
我国竞技运动员培养的制度诉求
——对“双轨”制度实施的研究
陈美红1,邰 峰2
(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东莞 52300;2.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609)
如今,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不断深化,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单一的运动员培养制度模式(如:三级训练网),已经很难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高度的职业化、市场化、商业化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相匹配,进而引发了运动员在培养方式上的制度诉求。
竞技体育;运动员培养;制度诉求
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竞技体育运动员培养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竞技体育制度变迁的集中表现。时下,自网球运动员“单飞”培养制度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研究并设想“双轨”制度在我国竞技运动员培养制度中的建立与发展。其目的是,一方面构建与当前市场化、职业化发展体系相配套的运动员培养、管理和使用制度;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消解当前我国竞技运动员培养模式多元化发展的困惑,与其任由不同培养模式的自由发展,以及因利益分配而引发的竞争和矛盾,并从国家根本制度层面进行完善,化解争议矛盾,最终目的依然是为了实现国家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然而,“双轨”制度的思路和想法依然也并不是健全和完善的,很多如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需要学者们进一步去研究和建设。
此外,无论是培养模式多元化,还是双轨制度、单飞制度的出现,都标着过去单一体制下的运动员培养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当前运动员从业发展的需要。
《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是在2007年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会议上,由六个部委联合发行。据此规定,运动员将被纳入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体系,运动员保障体系将被纳入国家统一社保体系当中,对运动员的任用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原来的运动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认为,《暂行办法》在五个方面取得了突破:第一,对优秀运动员实行聘用制;第二,对运动员的聘用过程,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第三,明确了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第四,提供了运动员转业和过渡期间的资金;第五,为运动员再就业提供了便利政策。
这一制度规定的出台,透露出了国家在运动员培养制度改革与变迁方面的两个隐含信息。第一方面,继续施行事业编制的管理,结合各类保障机制与措施,消解运动员的从业困惑与顾忌担忧。第二方面,聘用制的实施。合同、契约等制度方式一直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专有,通过签订契约与合同的形式,构建了各交易主体间的制度关系和行为约束机制。此外,从另外一个层面理解则更多是为了促进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交易和转会,以及在市场当中的流通性。特别是当运动员合同期满时可以适当的以“自由人”身份进行再次交易,从而使运动员人力资本价值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和提升。通过对这两方面隐含信息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竞技体育运动员培养方面已经逐步走向了职业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双轨”形式的运动培养制度逐渐隐现。
我国竞技运动员培养制度的建立主要包括:制度权利的划分和管制体制的建立。因此,以健全科学的制度规范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提供制度保障是我国竞技运动员培养制度存在的意义所在。学者洪惠杰认为,运动员人才培养制度由三个重要组成部分:运动员的培养理念、培养的内容或方式,以及运动员培养的目标。而所谓的“双轨”制度其实只是一种组织架构,是将两种不同体制并行实施的一种制度。以市场销售为例,只准许以A经销商为代表的A市场和以B经销商为代表的B市场的存在,再有其他经销商的加入只能存在于A或B的市场中,不能再单独形成C级市场。以此控制市场规模和范围,消解恶性竞争和侵占。目前,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当中已经隐约出现了“双轨型”的发展模式。例如: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国家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推行新制度,即自主职业化+国家队集训的“双轨制”,也称“单飞”制度。“单飞”制度能够促进竞技体育在我国的改革。中国网球管理体制由原来的“举国体制”到现在的“双轨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简单说,李娜、彭帅等人的“单飞”式培养与原先的举国体制培养并称为双轨制。对于双轨制的名词解释则是游离在举国体制本身之外,并与我国的举国体制共同存在的运动员管理体制。
制度的变迁与发展过程可以看作是制度从均衡状态到不均衡状态的打破,再回到均衡状态下的循环往复过程。这种制度变迁过程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循环过程,新制度经济的学者们指出,制度的变迁就是将制度的框架、结构、安排、行为准则等内容进行重组的边际调整过程。这种非均衡状态产生的主要体现就是当潜在的外部利润越发突显时,对人们的利益刺激将会越来越大从而形成了对现有制度存在的不满意或不满足,并且在现行制度下产生的经济利润少于另一种制度带来的利润,就会导致不满。这时,当新的盈利机会出现时,也就是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时,人们就会对新制度产生需求,从而引起制度变迁的产生与存在。换句话说,制度由均衡到非均衡,在到均衡的过程,既是实现人们对利益最大化,净收益最大化的追求过程,也是制度变迁与发展的过程。其具体形式如下。
2.1 初级行为组织的形成促进制度的变迁。初级行为组织是指一个企业或单位等形式的组织团体,他们决定了制度安排的变迁方向与进程,当初级行为组织或主体意识到潜在利益存在的时候,要想得到这种潜在利润就必须要改变交易行为方式,从而改变了制度规定,使制度产生了迁移。例如:在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过程中,起初只有国家作为竞技体育发展的唯一主体,之后伴随市场化、商业化发展,俱乐部、企业等形式的主体逐渐呈现出来。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当国家逐渐意识到发展竞技体育存在巨大的商业利益时,改变了其发展方式与行为方法,构建了围绕职业化、市场化发展的体制制度,并且了为了加快这种进程增加了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种类,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新型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制度的产生。而这一过程我们又可看作竞技体育原有制度向如今职业化制度的变迁与发展过程。
2.2 初级行为组织制定出各类制度变迁方案以供选择。方案主要包括:个体制度安排、国家制度安排和市场制度安排。个体制度安排仅限于对个人的行为管理其收益增长也只限于个人;而国家制度安排的特点则是,为达到政府行为目的或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制定,其内容可能带有强制性与权威性,不会因个人利益而转移;而市场制度安排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各类主体间不论是人与人,还是人与国家间的制度安排,其目的都是为了降低成本、降低风险,是各取所需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如今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其运动员培养模式多元化发展便表现出各类主体对多种制度变迁方案的不同选择。例如:以丁俊晖为代表的“个体培养或自主培养”的制度安排,运动员自主训练、比赛,所获得的收益同样给个人所有;国家培养的运动员,则必须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为国家做出贡献;而市场制度安排下的自组织培养或“单飞”培养制度,则是运动员与国家间的培养与收益的共同协定,从而各取所需,达到各自目的的制度内容。
2.3 初级行为组织会不停寻找收益最大化的制度方案,进而形成制度变迁。制度的选择原则是提高收益,实现利益最大化,也是选择出能够满足个人或组织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变迁方案。对任何个人、团体组织来说,不断的追求利益、收益和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便是对新制度产生了不断需求。同样,在从事职业竞技体育事业当中,无论是国家、个人、俱乐部或企业,对制度安排的选择都是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这导致了不同主体对制度安排产生的不同选择。例如,在当今的竞技体育发展中,为国争光以不再是运动员选择从事竞技体育的唯一目标,而对经济收益回报的多少已经成为了运动员从事竞技体育的又一动因。因此,个人培养、俱乐部培养、国家培养等不同制度安排的产生,就意味着为了满足不同人不同需要而产生不同的制度变迁。
2.4 次级行为组织的形成。次级行为组织也属于一种决策单位,它的建立是为了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帮助初级行为组织获得预期收益为目的。并且,待制度变迁的方案实现以后,初级行为组织和次级行为组织两者需要对收益进行分配。在我国,相对国家来讲,俱乐部、协会、企业的成立便是次级行为组织,它们通过经营、运作职业化的赛事或联赛,从中获取收益的同时促进了竞技体育的发展。
2.5 初级行为组织和次级行为组织合作完成的制度变迁。新制度经济学家们一致认为,当初级行为组织和次级行为组织合作完成制度变迁之后,制度就会表现出相对均衡的局面,并且在制度平衡的条件下就不会出现获得潜在利润的机会,制度变迁便不再会发生。但是,制度的均衡只是相对的,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在下述三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原有的制度均衡将被打破:一是,当生产技术与科学水平有了创新式的发展,以此造成了销售环境对新制度的需求;二是,当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或组织形成发生改变时,制度存在的内在结构将被打破,这样也会造成制度的改变;三是因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变,导致制度出现非均衡现象。上述情况好比在当今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产生制度变迁的成因便是职业化、商业化、市场化的出现,打破了原有计划竞技体育制度的平衡状态。而随后诞生的俱乐部联赛等新型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为竞技体育的市场化发展搭建了平台,从而进一步实现了我国竞技体育制度的变迁。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对运动员培养“双轨制”实行的思路进行分析。第一方面运动员培养制度的选择。可给运动员设立两种类型的培养体制供其选择。第一种事业编制体制。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动员事业编制管理体制一样,运动员将自愿选择加入到事业编制体制内进行集中培养,其管理、使用、训练、学历、比赛,以及退役安置由国家统一负责。第二种,聘用式合同制的运动员培养办法。运动员可以和国家之间签订培养协议,以某个时间阶段为期限,运动员可以选择国家培养或自主培养方式。如果选择国家培养方式,那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国家除了需要承担运动员的培养、训练、比赛等一切费用之外,国家还可以完全享有运动员一切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使用、经营、交易等产权权利。然而,在合同规定到期后,运动员又可以以“自由人”的身份再次进行自由交易。在此过程中,无论运动员选择国家培养还是自主培养,运动员都应无偿为国出战,为国争光,以实现国家利益为从业的根本目标,当面对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应主动以国家利益为先,舍弃个人利益,这是每个国人都应尽的义务与职责,也是国家竞技体育制度建设中非正式制度建立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另外,在运动员从业期间,国家应始终享有运动员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与共享权。
第二方面,培养模式的选择。当运动员选择了不同的培养体制,就意味着选定了不同的培养模式。选择“举国体制”下的培养模式,就将延续“金字塔式”或“三级训练网式”的运动员培养模式。而选择了聘用制的运动员一是自主训练、比赛或依托俱乐部培养,二是向国家加纳费用,由国家统一培养,但不纳入到编制体制内运动员可以在合同结束后,拥有自主权利。
第三方面是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选择“举国”培养模式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有权对其进行使用支配,特别是对利益分配权等等。而选择聘用制,则在合同对定期限内,产权归集体所有,利益分配权利也归集体所有,直至合同期满结束后,相应产权才回归个人所有。这一方法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视域下产权制度理论相匹配,即人力资源资本产权的所有权始终归人力载体所有,而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享有的是人力资本所有权的代理使用权。
在运动员的培养模式方面,无论是“多元化”还是“单飞式、双轨式”的运动员培养模式,都是基于对现行制度缺陷的补充。因此,在未来我国竞技体育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前提下,运动员的培养模式也必将由“多元”向“单一”方面转变。目前,我国竞技体育项目的发展仍然呈现职业化、半职业化和非职业化三种形式并存局面,但伴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未来我国竞技体育将必逐步走向职业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这也是未来我国竞技体育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意图。因此,在国家经济转型时期中,运动员培养模式方面应建立起以国家培养方式为基础,市场发展为核心的新型运动员培养制度模式出来,以保障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本文研究将对转型时期下我国竞技运动员培养模式做如下构想。首先,运动员的培养过程需要承担一大笔经济费用的支持,因此很少有家庭和个人能够完全负担的起,所以绝大部分运动员根本无法脱离国家投入和培养的方式。其次,国家对竞技体育的投入与生产主要是无形资产的占有,以及引导体育产业、体育市场经济环境的建立,因此应逐步实现由“主体型”向“主导型”方向过渡。这样做的目的除了加快适应竞技体育生产方式的转变(向市场主体型方向的转变),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解当下国家与运动员之间的利益分配与产权争议矛盾。再次,胡亚斌在2012年北京体育大学博士毕业论文中将运动员的成才过程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基础阶段、提高阶段、过渡阶段和职业化阶段。因此,国家可以在运动员培养的前两个阶段发挥优势占据主体地位,当运动员人力资本的逐渐形成进而开始转化经济价值时,国家可逐渐减少投入转为辅助性发展模式。所以,在未来我国运动员的培养模式必将实现由“多元化”向“双轨化”最终形成多元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在此过程中,国家只负责基础方面的建设(如金字塔塔基部分),推动竞技体育的市场化、职业化发展,而当运动员逐渐形成较高人力资本时则实现完全的职业化、市场化发展模式(金字塔塔尖部分,如图1)。
图1 设想未来“金字塔”式的运动员培养模式
第一层基础阶段:年龄段在(6~12周岁)的少年组成。通过学校俱乐部、兴趣小组、专业培训等方式大力普及竞技体育知识,提高青少年对体育运动的感性认识,为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提供雄厚的基础。此阶段中,主要由中小学和社会组织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普及与宣传工作。第二层提高阶段:由初高中阶段(13~17周岁)的青少年组成。这阶段的运动员主要是通过各种校级、市级乃至省级比赛选拔出来的具有一定天赋的中学生。他们通过小学、中学低年级的学习、培训具备一定的知识,通过赛事或者教练员选拔,展示出一定的竞技实力,再通过科学选材选拔出的高水平运动员。第三层过渡阶段:由具有一定运动员天赋和能力的运动员组成(18~22周岁)。主要依靠专业培训学校、专业运动队。俱乐部等单位进行专业培养。第四层职业化阶段:将具有较强运动能力的运动员推向职业化发展,由市场、俱乐部、企业等主体进行继续培养,实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的创造。在新型金字塔培养的模式下,运动员通过最底层的基础训练后,国家、俱乐部投资主体与运动员都应该明确运动员当前的竞技能力所能带来的利益、收益进行估算,从而针对这一时期运动员所创造的经济价值进行人力资本产权权益签约,具体合同的签订有效期要根据运动员个体培养发展周期而定。运动员在不同时期所创造出的经济价值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样即解决了投资主体间因产权界定不清所带来的一系列矛盾,同时也可以带动更多人投入到国家体育建设中去。
基于上述研究认为,构建出“国家、个人、市场”联合培养模式,以国家为运动员培养的主体制度和基石,遵循世界职业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律,建立多元一体化的运动员培养模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运动员培养体制(即“先国家,后市场”,“先公有制,后私有制”)。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应该由三方面组成,第一方面“承包”或承担青年少年选拔与训练的主要工作,通过成立体校、学校、专业培训基地来选拔和培养具有运动潜能的青少年。第二方面,营造竞技体育产业化发展氛围,组建市场运营机制,构建职业化、市场化、商业化的发展体系。以建立俱乐部、商业团体等形式,扶持职业体育的市场竞争团体。第三方面,成立奥运备战人才培训基地,同篮球、足球等项目一样,在赛季期间或重大比赛之前,从各个俱乐部、企事业团体中抽选优秀运动员组建国家集训队,进行短期的集中训练与培养,待比赛结束后运动员自动回到各自俱乐部当中,以此构建出新制度下的我国竞技运动员培养模式。
事实证明,李娜在“单飞”培养制度的推动下不仅获得了成功,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竞技运动员培养制度改革的进程。她所取得的辉煌成绩,谱写了我国网球运动在世界历史上的新篇章,也拉开了我国竞技运动员培养制度改革的序幕。而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发展,竞技体育已经步入了市场经济时代,我们必须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不能墨守陈规,本着守旧的原则来看待问题,而是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加快进取,依托运动员培养制度的改革,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向更高的层面发展。
[1] 张娟.政制创新:功能、价值与理论框架——基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J].理论与现代化, 2009(2):44-45
[2] 姜熙.美国职业体育反垄断劳工豁免制度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10(5):55-56
[3] 刘江南.美国体育经纪人的特征分析[J].体育学刊,2001(4):23-25
[4] 潘舟.NBA篮球职业联赛赛事运作浅谈[J].科技资讯,2008(12):91-93
[5] 张晓琳.中美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1:94-96
[6] 范旭斌.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J].云南社会科学,2009(6):28-29
[7] 郭凡生.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J].企业管理,2008(4):35-37
The system demands of our athletes training——The study of the “dual track” system implementation
CHEN Mei-Hong,TAI Feng
(1.Dongguan Career Technical College,Dongguan 523000,China;2.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Shenyang 116029,China)
Nowadays, the continuous deepening of China's sports development, cultivate a single athlete in the original planned econom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ystem mode (such as: three training network), has been difficult with the current market economy, matching, market occupation, commercial sports development pattern of height, triggering the athlete demands in the training mode of the system.
sports athletes; training; system demands
2017-01-18
陈美红(1982-),女,讲师
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与训练
G812.6
A
1007-323X(2017)04-0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