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的惠民理念

2017-08-02 23:23李回春
卷宗 2017年7期
关键词:行政法惠民公民

李回春

摘 要:目前随着我国对行政法基本理念研究的不断透彻,行政法所执行的理念也随着这种理解上的深入而不断变化。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终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种前提下,政府需要建立行政法的惠民理念实行公民“生存照顾”,本文将对行政法的惠民理念进行分析。

关键词:行政法;惠民理念

行政法基本理论是随着社会与时代不同而变迁的,这也是存在不同行政法理论的原因,在中国,行政法理念的研究是立足于其理论基础之上的,理念是价值倾向的重要的决定因素,因此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行政法价值理念。

1 行政法理念的形成

行政法自产生到现在随着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发展演进而不断的变化,在我国,合作平等等理念逐渐普及。

1.1 行政法管理理念

行政法的管理论与行政法管理理念是双生花,二者一齐产生,在行政法产生的初期,管理理念就形成了。纵观行政理念的发展谱,也就是从政法学在法国诞生以来至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发展的主体多半是围绕着集权政治,行政机关掌管着权力的主体,由此引发的极端政治就是严重违反人类人权的法西斯主义集权政治,再者如果发展状况中集中体现在封建社会的传统管理论,那么这一理念所引发的就是国家主义军国主义的封建传统主义。

这种管理理念放到今天来看,也就是将整个政体的管理者作为行政的主体来定位,那么行政中的相对方也就成了整个过程中被管理的对象。这种管理的方式现在看来也许没有什么实在性的意义,但是如果放在历史中就可以看到这种管理方法对当时的历史背景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经济实力不强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方式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来集中来达到最高的经济实力从而运用到最关键最急需的地方,这样政府就能保证全国秩序的稳定,最大限度的实现国家目标。

1.2 新兴行政法的理念概要

我国在21世纪初,基于顺应国际形势与时代潮流学术界提出了很多行政法理念的新观点,例如行政法的合作理念,也就是认为行政合作这种关系主要关于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在共同行动中所进行的理性的合作活动。再者有人认为行政法理念中最重要的思想史平等,在这种思想引导下,行政的主体与相对方也就要求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这种思想理念要作为整个行政法的基础对行政法的各个环节贯穿始终。

虽然各种新型理念还未在思想上达到共识,或者在思想与侧重点等情况上表达方面没有达到一致,但是其主旨与核心,却都离不开平等,合作,契约等思想,基于这种思想所提出的新理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平等合作理念,在这种理念下所进行的行政法,对于达成行政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行政民主化却不能运用这种方式简单的达到,首先因为行政方在资源职权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的确要高于相对方,平等这一理念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达到。

再者,我国基于自身国情所提出的服务性理念,虽然在当时并没有收到充足的重视没有将其设立成为我国的基本行政理念,但是这种理念的确可以充分的引导行政主体的服务性与相对方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这种思想与惠民思想本身的主题是一致的,但是服务思想却单板,远不如行政法惠民思想体现以人为本丰满。惠民思想与其他思想相比就更加顺应时代的潮流,经得起时代的发展变迁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当今行政法所贯彻的基本理念。

2 行政惠民理念的提出

行政惠民理念是充实补充行政法内容的,其对于平衡法律内容的重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

惠民政策所强调的,实质上是在于行政机关的服务性,核心地位也应该在于行政相对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政策的实质,在于加强行政相对方权利的本源使得行政方与相对方在现实之中也可以达到双方权利均衡相对从而达到二者平衡的方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惠民。

行政惠民政策是基于我国社会实际与历史经验不断传承下来的。在当今社会,为了解决我国的民生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我国当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大目标。行政惠民在形式上的体现主要在我国各种领导人讲话之中,无论是会议性讲话还是重要文件中,行政惠民,惠及民众这些字眼出现频率很高。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理念的提出是源自对于行政双方不同权利之间关系的认识与看法的深入了解之中的而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关系也就是使得问题围绕着二者之间展开。权利与权利的相对方在行政法制内容中表现的是双方权利的分配与责任义务的不同。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构成部分,也能看出其在权利支配中的重要作用,这些就直接决定了个人与公民是否能够在法律范围之內行使权力承担义务。因为行政权力是双面性的,一方面行政权力的行使可以保证社会各个机关部门的正常运行,从而保证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但是,如果行政权力太过于集中,就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这与以人为本的思想史相违背的。

分析了前面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行政惠民理念的形成过程离不开三个步骤。第一点,要让人民看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了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知道受到保护的不仅仅是行政方,相对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会受到保护。第二点,行政方应该行使公共服务理论的相关规定,来保证公民的权利受到保护,这也是行政方不能推卸的责任。第三点,要保证公民权利的使用,只有公民参与行政才能使得行政权惠民成为一种双向互动的政策,也有利于该政策的运行。

3 惠民政策的经济条件与政治条件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这样的经济环境背景下,政府的服务性发展进一步增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市场的操控能力逐渐下降,由此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对于政府的职能转变还是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的,由于行政方的职能逐渐变得服务性很强,行政方逐渐退出市场,给市场提供了一个健康积极的环境。这样的环境下个体自由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也就推动了行政惠民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我国政府机构简化,政府通过了摒弃之前的庞大且冗杂的机构,也进一步提升了总体的行政办事效率,行政人员的素质也得到了提高,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惠民理念的发展。政府要使得自己的权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如果权利超过甚至越位,将会直接影响公民的自主性。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在服务方面对职能充分定位,才会使得惠民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4 惠民理念体现在公民权理论在中国的兴起

公民权理论倡导的是公民积极参与行政,前面所说的行政惠民政策为公民权的实行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前者是从行政主体的方面提出的,后者强调的则是公民的参与程度,前者提供的是理论基础,为政策的实行提供可能性,后者就是政策的关键了。

整个政策的实施,如果只是政府一厢情愿的推行政策但是公民的反应积极性不高的话,这个政策的可实性也是很低的。单纯的强调行政主体对公民的服务而不强调公民自身,很容易导致整个社会进入一种福利国家恶性循环,但是现在我国由于公民权利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国家注重公民意识的培养,公民权利深得民心,才能使得国家在公共事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惠民理念所体现的是一种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方的关心,并在此过程中达到了二者的联合统一,这是一个共建与共享的和谐社会,在这种良性社会的背景下才能体现出公民权,才能表现出人人的权利得到尊重与保障,才能够促进社会发展时代进步。

5 总结

在当前时代,我们对行政法的惠民理念充分发展,为其进一步的实施提供了基础,因为社会氛围良好,因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惠民理念作为能够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惠民必然成为行政法的新理念。考虑到这些,惠民理念必然会成为一种行政法的主体。

参考文献

[1]葛自丹,《论行政法的惠民理念》,河北法学,2011-03-14 11:05

[2]葛自丹,《论行政惠民理念下的行政法制度重构》,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15

[3]葛自丹,《行政法中行政惠民理念的生成及制度建设》,吉林大学,2008-10-01

[4]王小丹,《对行政法的惠民理念浅议》,法制与社会,2014-04-2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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