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舒
摘 要:世界近代史的发展历程中一个不能逃避的话题便是军备控制与裁军,德国在近现代历史上的三次军备控制实践对于德国的发展进程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研究发现要想实现真正的军备控制与裁军仅仅依靠单纯的条约约束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严格的控制制度措施、国际间通力合作以及思想层面的改造才能达到最终的目标。
关键词:德国;军备控制;裁军
本文在阐述基本的军备控制与裁军的理念基础上,对德国近现代史上三次重要的军备控制实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阐述,进而探讨了如何真正实现军备控制。
1 有关军控与裁军的相关内容分析
1、军控与裁军概念
在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刘华秋所著的《军备控制与裁军手册》中对于军备控制与裁军做出了一个清晰的界定,并受到了理论界的普遍认可。其中,军备控制是指:“通过双边与多边国际协定对武器系统(包括武器本身及其指挥系统、后勤保障和相关的情报收集系统)的研制、试验、生产、部署、使用及转让或武器力量的规模进行限制”,裁军是指:“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协定对武器装备或武器力量进行裁减”。为了叙述方便,下文将军备控制与裁军统称为“军控”。
2 德国近现代的“三次军备控制”实践
1807年7月和1808年9月普鲁士在败于拿破仑的铁骑之后,被迫与法国签订了《提尔希特合约》与《巴黎协定》,开始了德国历史上第一次被迫的全面军备控制历程;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战胜国在巴黎和会上通过的《凡尔赛合约》对德国进行了第二次更为严苛的军备限制;二战后,盟国在《波茨坦会议议定书》中对德国进行了第三次极为严格的军备控制处置决定。
(一)拿破仑战争后第一次军备控制
近现代史上,欧洲战火纷飞,尤其是在德国的土地上发生了多次战争,但是根据史实以及历史学家的研究,普遍认为拿破仑战胜普鲁士即发生在1807年7月的第四次反法联盟战争失败后,普鲁士被迫签订的《提尔西特合约》及其附加协定,以及在1808年9月追加签订的《巴黎协定》,第一次真正意义上对德国的軍备进行了明确的限定。
1.条约对普鲁士军备限制的具体规定
在上面记述的两个条约中明确规定:普鲁士的军队包括各种军种在内全体人数维持在4.2万人之内,其中步兵人数22000人,骑兵8000人,炮兵和技术部队6000人,皇家卫队6000人。并且不允许普鲁士通过增加民兵而增加国家的后备军队力量。
2.普鲁士创造性执行条约
对于第一次在军队人数上进行严格限制的军备控制,德意志民族创造性地想出了规避控制而又极具创意的对策,就是在总体兵员数维持在4.2万人的原则下,通过短期服役缩短士兵服役年限从而建立一支数量庞大的后备军队,即历史上“速成兵”制度第一次诞生。另一方面,普鲁士建立了军队总参谋部,其在初建立时并未显示出优越的特性,但是随着历史的进程发展,其最终成为推动普鲁士军队改革的中枢。
3.影响评析
高压的军备控制刺激了普鲁士军国主义的发展。在严格限制军队数量的高压政策之下,有着深厚军国主义思想的普鲁士军队,感到了压抑与屈辱,甚至激发了社会各阶层的民族主义的浪潮。血腥与复仇的思想开始在普鲁士蔓延,而在高压之下的被迫改革,则促使普鲁士军队发展壮大。
总的来说,德国历史上第一次军备控制是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核查与监督机制的失效,法国拿破仑在占领普鲁士之后,将限制普鲁士军队发展简单的定义为通过支付巨额赔款使其丧失发展军事力量的基础,虽然有明确的普鲁士军队人数限制,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机制,条约的执行依靠“自觉性”,因此,执行的结果可想而知。
(二)一战后的第二次军备控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作为战败国再一次受到了战胜国严苛的军备控制与裁军,以保障战胜国的胜利权益。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德国的这次军备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这次军备控制间接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1.苛刻的军备控制条款
一战之后,战胜国在巴黎召开的巴黎和会上通过的《凡尔赛合约》中详细规定了对于德国的处置条件,其中在军备控制方面,不仅延续第一次军备控制限制军队人数,而且对于武器制造也有了严格的规定。《凡尔赛合约》关于德国军备限制主要内容:陆军兵力总数不应超过10万人,军官人数不应超过4 000人;海军所属兵力总数不超过15 000人,军官不超过1 500人,禁止建造潜艇,限制建造大型舰艇等。
2.失败的军备控制实践
条约制定的初期,欧洲各战胜国对于条约的监督执行是非常到位的,如在德国设立非军事区,对德不履约行为发出最后通牒,甚至发生了小规模的战争如占领鲁尔,表现出强硬的态度推动德国积极履约,其成就为截止到1922年春天“德国已经销毁了5 855000只步枪和卡宾枪,104 000挺机关枪,35 700 000枚炮弹和地雷,14 800 000枚手榴弹,13 383架飞机和24 045台飞机发动机。”
条约制定的中后期,现场核查有名无实,军备控制走向失败。在1930年,该机构停止工作,所有专家都撤离了德国。其中,还有德国军民对于《条约》的不履行,借用民用名义培养军事力量。
3 结论
通过以上关于德国军备控制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军备控制的几点结论。
首先是对于战败国军备控制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作为一场战争的胜利方,依据国际法的规定,对战败国进行一定的军事力量控制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当然,侵略性的非正义战争除外。
其次是严格的监控和监督措施对于军备控制是至关重要的。从第一次和第二次对德军备控制实践的失败可以看出,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严格的监控和监督措施。从如今的结果来看,第三次军备控制是卓有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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