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罗默剥削理论的伦理蕴涵
——以马克思理论为视角

2017-08-02 01:42苗春荣
知与行 2017年7期
关键词:范畴马克思马克思主义

苗春荣

(哈尔滨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25)

约翰·罗默剥削理论的伦理蕴涵
——以马克思理论为视角

苗春荣

(哈尔滨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25)

20世纪70年代后期,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中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为了克服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社会所面临的危机,他们借鉴了分析学派的分析方法重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以期解决马克思主义在西方社会现实情况中遇到的困境。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重要代表约翰·罗默对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所涉及的核心概念“剥削”,运用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理论和分析哲学的方法及现代数学的博弈方法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建构了一个能够普遍解释各种不同社会形态的剥削现象的“一般剥削理论”,提出了不同于马克思剥削的概念,明确指出“罗默式剥削”的四个特征:剥削不能孤立;没有剥削,剩余劳动抽取能够发生;剥削在没有剩余劳动抽取的情况下也能够发生;剥削范畴的非必要性。在其中,罗默得出剥削最终根源在于财产的不平等分配,从而将剥削概念与平等概念关联起来,进而使罗默的剥削理论呈现出深刻的伦理蕴涵。他的理论对于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不道德方面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方面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借鉴意义。

罗默;剥削;平等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是20世纪70年代末崛起的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流派,其主要是借助现当代西方分析哲学的分析精神,运用数学和逻辑学等现代科学工具去分析和重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命题和原理,试图运用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去重构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基础,再现马克思理论的真实面目。这种将分析方法注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之中的做法,可以看作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范式的一次转换,对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无论是什么理论在我们用不同的范式来看他的时候,就相当于我们从另一种视角去看他,就会有不同的结论呈现出来。其中约翰·罗默站在另外一个角度对马克思的“剥削”概念的解析和重构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约翰·罗默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他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运用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做了重大的修正,进而提出了一种不同于马克思剥削理论的非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

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整个80年代,罗默的研究重心是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罗默以此为研究的切入点,在放弃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来解释剥削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财产关系这一理论线索,深入分析了社会不平等产生的原因及其内在逻辑,进而得出了初始财产的不平等分配是导致剥削产生的根本原因的基本结论。罗默强调,在一个多世纪以来的时间里,马克思的大部分思想一直是很重要的,因为,他的思想提供了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不道德的论证。面对当代新古典经济学家大肆宣扬的资本主义在道德上是中性的情形下,罗默就是要从道德的角度向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正当性提出挑战。

罗默的文章过多地依赖于数学,不时地包含由乏味的注释来解释的方程。但是,这种情形即使对于非数学的读者来说,也几乎不是像他看起来那么糟。大多数的方程详细阐述了实际上简单和易懂的观念。就像科恩和埃尔斯特一样,他抛弃了剥削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希望为剥削理论找到一个新的基础,从这个新基础去论证资本主义是剥削的并且是不道德的。罗默不像科恩,他没有到哲学的领域去寻找剥削的概念基础,他仍然保留在经济学的学科中,但罗默也不同于马克思,罗默没有从生产过程中得出剥削的理论。劳动的剥削是一些其他事情更深入的结果,这个根本的原因就是资本主义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一个阶级仅仅在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易于去拥有所有重要的资本商品,并且易于去实质地排斥任何其他人的资本的有效力量。对于罗默来说这种情形自身是剥削的。如果一些人拥有资本商品并且其他人没有,罗默主张这些没有资本商品的人将去给那些比他们有更多资本的人工作。用马克思主义者的方式理解阶级,将形成罗默的剥削概念是非常古怪的。依据罗默剥削的理念,即使一个工人,他没有被迫为资本家工作,但是非常愿意这样去做,因为这样做对于这个工人来说将是最好的,这种情形也算作剥削。事实上,就像罗默自己所注释的,在他的体系中即使没有人为其他人工作,剥削也能够发生。

一、罗默的批评

对于罗默来说,马克思剥削的概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被定义为依据剩余劳动力从劳动阶级中被资产阶级在产品这个环节上抽取出来。在生产过程中,劳动阶级通过他的劳动创造出一些经济价值,然而,给予的工资没有很好地反映由这个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仅仅是商品劳动力的价值,是一个相比之下值得注意的更小的量。工人通过他们的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于是被购买他们劳动力的资本家所侵吞。

罗默针对马克思剥削概念的形成提出了四个主要的反对意见:第一,罗默反对马克思的剥削的概念是不能被他自己所辩护的;第二,他宣布马克思没有认识到在没有剥削的情况下剩余劳动抽取也能发生的情形;第三,马克思也未能去领悟到即使没有剩余劳动抽取,剥削也能发生;第四,罗默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关于剥削的强调分散了我们在社会生活之中对于什么是核心标准化的重要意义问题的关注。

(一)剥削不能孤立

依据罗默的理论,马克思剥削的范畴从根本上说是不完全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者断言,剩余劳动提取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之中,剥削不是普遍的,因为劳动者仅仅是交换他们的劳动,为了资本的使用。如果这个观点是被回答,“剥削”的定义必须超出仅仅的、纯粹的剩余劳动提取的概念,“一个人也许会说资本的所有权归资本家所有首先是不公正的。并且,因此劳动者将不应该放弃任何获得使用他的权利。无论如何,从这个观点的形成,援引财产方面的关系是为此目的的。如果一个人坚持剥削的价值定义的劳动理论:如果财产关系必须被援引,他们将或成为定义的组成部分或者是他所暗指的”[1]。

(二)没有剥削,剩余劳动抽取能够发生

在这个例子中,有一个初始的生产性资料的平等分配。并且有一个平等的后果,在其中所有三个人工作12小时,并且收到返回的玉米的单位。罗默注意到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发现了他,并且极其奇怪地把他称为一个剥削的环境。但是,第1个人确实参加了雇佣劳动,因为第1个人和第2个人确实履行了4个小时的剩余劳动,他的劳动成果于是被第2个人和第3个人侵吞。依据马克思剥削的剩余劳动提取定义,这个将被错误地称为一个剥削的例子。所以,罗默总结,在马克思定义中有些东西是错误的,不能孤立地看待剥削这个概念。

(三)在没有剩余劳动抽取的情况下,剥削能够发生

罗默提供两个例子,在没有剩余劳动抽取的情况下,剥削仍然能够发生。

首先,他提出一个经济模式。在其中,没有什么劳动力市场,但是在其中一个信用市场导致的结果在形式上同形同构于通过一个劳动力市场而产生的剥削。他总结道:“这个分析挑战这些人,这些人相信即劳动转换的过程。是最为重要的关键的时刻。在资本家剥削的起源中。剥削能够彻底地被调停。通过生产商品的转换,并且就一个借贷市场而言阶级能够存在,一个借贷市场而不是一个劳动力市场,资本主义剥削是一个阶级的劳动被另外一个阶级据为己有,因为他们不同的所有权或有权接近非人类的生产的工具。在原则上,这个能够被完成,用或不用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在劳动的过程之中的一个直接的关系。”[3]

罗默第二个阐述的是不平等交换现象。想象一个情境,在其中,由于他们的财富,生产者被限制在他们的产品计划的选择之中。这样富有的生产者唯一热衷的是资本密集生产活动,并且,穷的那一方必须致力于劳动密集型过程。他们于是交易产品,他们必须生产去达到相同以维持生计。如果一定的非矛盾的背景假设被加上去, 即假设穷的生产者工作时间长于社会必要时间,并且富有的生产者工作时间少,于是富有的能够被说成是剥削了穷生产者。但是,这个看起来不能是一个关于马克思剥削的定义附有保证的断言。因为,被剥削者没有出卖他们雇佣的劳动给剥削者,并且剥削者没有在生产的时候从被剥削者那里抽取剩余劳动。

(四)非必需的剥削范畴

罗默不仅坚持马克思的剥削范畴必须被取消,而且他也相信,任何关于剥削的强调都是错误的。在罗默的观点中,主要的是在生产性资源的分配中形成一个标准化的观点是不平等的,“我说到剥削理论,在普通的情况中,是被误解的。他没有提供一个合适的模式或说明马克思的道德情感;我认为,严格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的宣称,是为了在生产力的分配中平等,而不是为了消除剥削”[4]。

A有1个单位的玉米,然而B有3个。A能够占有1个单位的玉米,在这个工厂中劳动一天,并且消耗1个生产玉米单位,同时保留另一个为了下一次的循环。

因为A从未劳动并靠利息生活,这个利息最终根源于B的劳动,于是得出结论:A正在剥削B。但是B是更为富有的。罗默断定马克思主义者应该去关注的是这个在生产资料的分配中的不平等。因为穷的能够剥削富的,对于标准化重要的事件,剥削不是一个精确的引导。罗默于是认为马克思是有缺点的,不仅因为他给出的剥削的特殊的定义,而且,因为他使这个概念在他的理论中居于首要的地位。

以上罗默对于剥削提出了他个人的四点批评性的建议,主要为剥削不能孤立;没有剥削,剩余劳动抽取能够发生;剥削在没有剩余劳动抽取的情况下也能够发生;剥削范畴的非必要性等四要点,但是,罗默对于马克思剥削理论的批评是不是完全符合马克思对于剥削本意的理解,站在马克思辩证逻辑的立场上,我们还可以形成对于罗默剥削理论的几点反驳。

二、对罗默剥削理论的反驳

罗默对于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提出了四点批评性的建议,但是,追根究底罗默有没有去考察马克思当时提出这个理论的具体的情境,符不符合真实的情况。针对这四点,形成对于罗默剥削理论的反驳,针对剥削不能孤立、剩余劳动抽取能够在没有剥削的情况下发生、没有剩余劳动提取,剥削也能发生、剥削范畴的必要性等四点一一形成了相应的反驳。

(一)剥削不能孤立

对于马克思剥削的观念,罗默的第一个反对意见是他不能孤立的,即使是用系统的、辩证的理论去做最基本的理解揭示,这个反对意见是如何的脆弱。在辩证理论中没有范畴能够永远孤立,每一个范畴仅仅根据他在作为一个整体的理论中的系统的位置才能拥有他的意义。

让我们放置剥削这个范畴到他的系统的具体情境中。他是资本形式的第二级范畴,直接遵循“劳动力作为商品”。“劳动力作为商品”这个范畴在这些人中连接一个结构,他们仅拥有他们的劳动力,在双重的意义之中是自由的。对于出卖他们自己给这些拥有或控制这些资源的人他们是自由的,因为他的货币转换成资本,所以,货币的拥有者必须在市场中遇到自由的劳动者,自由是在双重意义上说的,即作为一个自由的人,他能够处置他的劳动力作为他自己的商品,并且从另一方面来说,他没有其他商品去出卖。这个范畴充当最近的对于剥削范畴起源的原则。后面的范畴于是合并前面的,更为精确的把他固定在一个结构之中。在先的生产资料的分配是预先假定的。因此,当罗默指出马克思剥削的范畴是具有独立性的,即他包含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的分离,说得委婉些,这几乎不是新闻。

罗默能够提出这个明显的事实作为对马克思的批评,仅仅因为他已忽略了在《资本论》中范畴的有序化,遵循一个辩证的逻辑。

(二)剩余劳动抽取能够在没有剥削的情况下发生

当转向罗默的第二个反对时有两点去考虑:

(三)没有剩余劳动提取,剥削也能发生

罗默对于马克思剥削概念的第三个异议即没有剩余劳动提取,剥削也能发生。罗默的论证是剩余劳动剥削的定义不能解释所有的剥削的形式,如对于一些剥削的形式通过信贷市场和通过不平等交换产生的剥削。关于在信贷市场的剥削,马克思他自己是完全意识到即使没有劳动力的交换,信贷机制也能够导致剥削。

马克思主张通过信贷市场的剥削是剥削的第二种形式。在《资本论》的第三卷,对生息资本和商业资本的讨论中我们会读到,他仍然与把房屋的出租加入进去等,因为个人的使用进入这个讨论。即工人阶级在这个形式中也被诈骗,并且在最大的程度上,是不证自明的;但是……这个是第二种剥削[5]。

以上可见,马克思主张雇佣劳动力的剥削是比通过信贷机构的剥削更本质的。 因此,关于在信贷市场的剥削这个没有剩余劳动的提取剥削也能发生的情形中,罗默可以说是再一次重复了马克思的工作。

(四)剥削范畴的必要性

罗默的第四个反对意见的辩证逻辑的立场,至今为止是最为有力的。因为他打击了宣言的核心即《资本论》提供了一个严格的辩证的经济范畴。当罗默主张穷人能够剥削那些富人时,这个招致质疑马克思的体系的先进性的说明力。如果一个辩证的转换在这一点上是不能保证的,那么马克思的企图以一个系统的方式去重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将应该被判为是不成功的。无论如何,在得出这样一个极端的结论之前,我们应该回想在马克思的体系中,在生产资料的分配之中先天的剥削的范畴是不平等的。他是“劳动力作为商品”,他是一个非常具体的不平等的种类。他是不平等的,在其中一个阶级的代表不能够接近生产方式,并且,这在结构上强迫他们出卖他们的劳动力给社会的另一个阶级。

在罗默思想的实验中,罗默构造去展示为什么剥削应该被减轻他的重要性,A有少于B的生产性资料,但是A仍有充足的资料去提供给他或她自己的生存。这个故事结构性的特征对于一个马克思的剥削范畴的估价完全在暗中破坏他的有用性。下面的例子也许阐释了这一点。想象一个相对大的资本家的工厂,他的极其富有的管理者通过一个杠杆收购已经购买了他。投资者在这个工厂中占有相对的少量的资本去购置股份。进一步假定这个管理者是勤劳工作的,然而这个投资者是靠利息生活的,能够靠发放给他们的红利或股息生活。在罗默的术语的意义上,这个资本家投资者因此剥削这个经营或资本家管理者。但是这个剥削的概念的使用已绝对地同马克思如何使用这个术语无关,他不是任何旧的生产性资源的分配中的不平等,而是在不平等中定义关于马克思的阶级之间的关系。

罗默对于马克思剥削概念的批评与重建的理念是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但是任何企图去批评马克思的人,如果不诉诸辩证的逻辑注定要失败的。罗默对于马克思的剥削理念的批评显示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仍然有向列宁学习的必要,“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不可能 ,并且特别是他的第一章,在没有完全的研究和理解黑格尔的逻辑的全体之前”[6]。

三、剥削与伦理

在以上两个方面是对罗默的剥削理论进行了剖析,并试着就罗默关于剥削的四个特征进行了一一的回应。在其中可以看到,罗默的剥削理论与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有着不同的预设。马克思假定,尽管工资水平通过一个特殊的社会视为一个可接受的生活水准部分地被决定,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普遍是非常贫穷的。罗默没有假定这个,他的“工人”能够是非常富有的,只要他们为其他人工作并且其他人依赖于更少的努力得到他们的消费品,“工人”就被认为是被剥削的。进一步地说,在罗默的假定之上,工人去剥削资本家是可能的。在一些条件下,工人将发现那去出租资本是有利可图的而不是变换环境。乍看上去,工人如何剥削资本家,如果资本家没有在工人之下工作?罗默的答案是在这种情形下他相信工人是剥削的,因为工人挣到相同的收入,而付出的比资本家更少。

在这种情况下,以此类推下去,依据罗默的剥削学说,那么,在一个社会主义的体系中剥削也是可能的,只要一些人拥有更优越的技术或地位,那么他们就能够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去获得比高于平均水平的收入。在罗默的观点中,如果你比其他的人“做得好”,你的利益就是剥削的结果,只要最初的资产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你不需要去雇佣某些人去剥削他,那么他就已经是在剥削了。事实上,罗默拓展了他的剥削的定义以至于任何群体如果初始的财产赠予是平等的分配,他们如果现在是富裕的便被认为是剥削。罗默的剥削概念大致相当于这样,如果人们以不平等的财产的数量或技能开始,那个有较好条件的人将不需要像那个有较差条件的人同样努力的工作去获得相同数量的好处。在这里有一个问题:罗默的剥削理论出什么问题了,为什么最初被赠予不平等资产的人们将不能以这样的方式得到好处?罗默可能会回答不管一个人的正义的理论如何,人们做了同样的劳动将收到同样的奖励,这一点是明显的。但是如果A和B在所有的方面工作都是一样的,为什么他们所得不同?相同意义的,如果A的工作同B的工作是一样的,但是A比B工作的少,难道A应该得到的少一些吗?这个论证,没有假定即平等是道德上的要求的。而且,他主张一定的不平等将会导致几乎每一个人的谴责。但是罗默没有显示包含这种情形的事件。如果他们之中的一个人以比另外一个人以较多的资产起步,那么A和B在所有方面都是不相同。如果A和B有同样的起始资产,A比B付出的少,却收到了同样的收入,为什么一个人将相对于同样的一份工作,A比B收入多?为什么不反倒说他们被同样的支付,但是A收到了来自于他的更多的初始赠予的额外收入?

罗默需要去论证A的所有额外的收入将被归咎于他的劳动,是为了去补偿他的主张即对于同样的劳动,优越的资产占有允许一个人去得到更高的回报。如果罗默没有这样做,罗默的剥削理论就出问题了,就妨碍了他对于剥削起源的论述即人们最初的财产赠予的不平等导致了剥削。

初始的不平等是否是道德上的“完全是正当的”?如果初始的不平等完全是道德上“完全正当的”较好最初赠予的优势的这个事实就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从而是道德的。如果最初的不平等不是道德上可接受的,于是这个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平均主义者和他们的反对者应该同意这两个在先的判断。总之,甚至没有一个有表面证据的案例满足于在道德上是有疑问的罗默式的剥削。因为,他相当于一个常见的现象即最初的被资助的人们都处于有利的地位。

从以上关于罗默的剥削概念与伦理之间的分析可见,罗默的论证远不及马克思的论证。马克思的论证即工人是被剥削的,因为他们出卖了他们的劳动力,因此被支付的远远少于他们的劳动力的消耗,但是,马克思和罗默之间的不同在于马克思确实有一个有表面证据的事件来证明他的理论。关于罗默对于剥削的分析,乍一看,他确实似乎是雇佣者从工人那里得到了工人的自由劳动,但是罗默的剥削理论根本没有提供任何案例。工人们没有放弃自由的时间对于任何一个人在他的剥削的解释中,相反有些人由于初始的不平等,比其他的人挣得多。罗默在他对于剥削的论述中,应该直接更多的关注不平等,而不是改名为剥削。

四、罗默剥削理论的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罗默没有运用劳动价值论而用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微观均衡模型,罗默认为剥削应直接以初始的财产关系来定义,而不应通过剩余价值的路线来定义。由此,罗默指出资本主义剥削的不公正是因为资本初始分配的不公正,如果要消灭资本主义剥削的不公正,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罗默对于剥削的根源的分析即初始财产的不平等的分配是剥削的原因,这一财富的不平等分配正是造成社会不公根本原因,为此,他的剥削理论启示了我们,在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对财富的初始分配应该更加的公平和公正,从而为避免某些人因为技能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导致新的剥削出现做了理论上的准备,并且,这些主张显然对我们改变目前的一些不良现象有一定的启发。同时,在理论意义上,罗默的剥削理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剥削现象的新思考,既对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予了创造性的阐释,也构成了对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有力挑战。

总之,罗默运用分析的方法重新审视马克思的剥削理论,站在不同的视角得出了不同于马克思剥削理论的结论,形成了对于马克思剥削理论的反驳,他看待问题站在新视角、新立场的勇气是可嘉的,但是罗默没有依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辩证规律来对剥削现象的道德性质展开辩证地分析,而是运用了一个先天的预设即“剥削是不道德的”这一形而上学立场来对待一切剥削现象。这一做法是脱离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维度来进行道德评价的结果。从这一点上,罗默对于剥削理论的阐述应该进一步增加辩证法的维度,才能使其理论更加完满。

[1] John Roemer. Property Relations vs. Surplus Value in Marxian Exploitation[J].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 11,No.4. 1982:282-283.

[2] Tony Smith. Dialectical Social Theory and its Critics[M].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5.

[3] John Roemer. Exploitation. Class and Property Relations[M]. Routledge is an imprint of Taylor & Francis, an informas company. 1986:197-199.

[4] John Roemer. Should Marxists Be Interested in Exploitation[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4:274-275.

[5] Marx. Captial.Volume 3[M].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1996:609.

[6] V.I.Lenin. Conspectus of Hegel’s Book the Science of Logic[J]. Lenin’s Collected Works, 4th Edition, Moscow, Volume 38,1976 :180.

〔责任编辑:崔家善 陈奕诺〕

2017-04-18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研究”(12532168)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费迪南德席勒人本实用主义哲学思想研究”(16ZXB03);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当代新儒学的民族性、现代性与当代性主题及价值研究”(15BZX059);2016年度黑龙江省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扶持项目“生态文明领域下的消费文化建设研究”(16KSE11)

苗春荣(1980-),女,黑龙江集贤人,博士研究生,讲师,从事外国哲学研究。

B089.1

A

1000-8284(2017)07-0017-06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苗春荣.约翰·罗默剥削理论的伦理蕴涵——以马克思理论为视角[J].知与行,2017,(7):17-22.

猜你喜欢
范畴马克思马克思主义
批评话语分析的论辩范畴研究
马克思像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的萌芽——重读马克思的博士论文
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儿童观
正合范畴中的复形、余挠对及粘合
论马克思的存在论
回路范畴的扩张及其应用
在马克思故乡探讨环保立法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