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卫民
(沈阳师范大学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我国地方普通高校转型的路径选择
——再谈专业设置转型
唐卫民
(沈阳师范大学 教育硕士研究生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转型是指在普通本科专业设置、专业设置权的分配、高校的专业选择层面上应予实现的根本转变过程。在普通本科专业设置层面上,应实现专业划分依据的变革、专业口径的认知变革;在普通本科专业设置权的分配层面上,应实现专业设置权的重心下移、本科专业的选择权和审批权的规范与下移;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专业选择层面上,应实现以行业需求为目标、特色专业为引导、专业内涵为重点、学生诉求为根本。
地方普通高校;转型;专业设置;专业设置权;专业选择
笔者曾在2007年、2008年的《光明日报》和《辽宁教育研究》上发表过两篇文章,提出了“职业性:地方高等院校专业转型的实践逻辑;多样性:地方高等院校专业转型的成长模式;地方性:地方高等院校专业转型的设置视域。”[1]认为我国地方高校专业转型发展的路径是:“专业价值取向的职业性;专业成长模式的市场化;专业设置权限的地方化。”[2]此后,不断有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地方高校的转型发展问题。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推进,政府也日益重视,并于2015年10月21日由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签发了《关于引导部分高校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提出了地方普通高校转型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思路、转型发展的主要任务等[3]。这一文件的出台,无疑为我国地方普通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是不可否认,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核心问题仍然是专业设置转型的问题。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转型是指在普通本科专业设置、专业设置权的分配、高校的专业选择等相关层面,在大众化背景下应予实现的根本转变过程。
专业设置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设置的专业种类和种数。在种类方面,体现着专业划分标准,即依据什么设置专业;在专业种数方面,不仅反映着专业的数量,更重要的是在当前我国的专业设置实践中,反映着专业口径的大小。
(一)专业划分依据的变革
我国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主要按学科划分”,相对而言,它更适合于培养理论型、学术型人才。显然,这个目录不仅不适合跨学科人才的培养,更不适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在保留“以学科划分专业”的方式下,需要增加以“行业划分专业”的应用型专业,以利于大众化时代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设置新的本科专业,……充分考虑职业岗位和人才需求”[4]。显然,职业谱系应该成为应用型专业设置的关注点。
我国的职业分类按照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共分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 481个职业,并列出了2 670个工种,标注了127个绿色职业[5]。
以第二大类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例,又分为11个中类、120个小类、451个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描述是: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以11个中类中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例,是指:从事矿物勘探和开采,产品开发和设计、制造,建筑、交通、通信及其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的技术人员。又细分为35个小类。以下设的35个小类中的“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为例,其职业描述是:从事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研究、设计、开发、调试、集成、维护和管理以及系统分析的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包括5个职业:计算机硬件技术人员、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计算机系统分析技术人员、其他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而这5个职业,应该成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主要参照系。
(二)专业口径的认知变革
长期以来,为扩大专业口径,减少专业种数逐步成为拓宽专业覆盖面、社会适应度的沿袭措施,专业种数越少,专业覆盖面和社会适应度就越高已成为基本的认知。显然,专业口径的大小不能仅仅用专业的种数来控制,而应视专业的性质来决定专业的口径宜宽还是宜窄。就应用型专业而言,应把握好专业与职业的关系。
专业与职业的关系呈现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相关关系,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专业应有的口径。
1.专业与职业的“一对一”关系
专业与职业的“一对一”关系最为简单。它是一个专业方向对应一个职业目标,此类职业的技术含量比较高,也比较单一,因此专业的培养目标单一明确。这类专业和职业一般都适合于专业技术人员(见图1)。
在专业设置实践中,由于专业设置与职业需要的不同适应程度,也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专业包容职业。这种情况下,由于职业需求为专业内容所涵盖,而且略有拓展,因而有利于毕业生学以致用。第二种,职业包容专业。这种情况下,职业与专业虽然在方向上一致,但职业需求超出了专业领域,会使毕业生的适应面不够,产生知识体系或技能体系有所欠缺的问题。第三种,专业与职业交叉。这种情况下,职业需求与专业领域在某一重点方向融合,存在的空白空间较大,因而会使毕业生产生有些知识是“学非所用”、有些需求在专业中却没有学到的问题。
图1 专业与职业的“一对一”关系图
在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实践中,应力求实现第一种方式,避免后两种方式的出现。当然,为了增强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也不能使第一种方式走向极端,无限放大专业的涵盖面。应在正确领会“宽口径、厚基础”内涵的基础上扩大专业的涵盖面。
2.专业与职业的“一对多”关系
在现实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中,一个专业对应多个职业的现象比较多,比如法学专业,它所对应的“法律专业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书记员等职业,而这些职业人员均需要法学专业来培养。
在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转型实践中,仍然会产生专业与职业的“一对多”现象。仍以“法律专业人员”为例,它所包含的“书记员”职业,由于职业要求相对较低,所从事的工作领域不需要设置专门的本科专业,其职业需求完全可以在一个专业中与其他职业需求同时得以实现。这样的职业领域在高校的专业设置中会经常出现。
3.专业与职业的“多对一”关系
在现实的本科专业设置实践中,专业与职业的“多对一”成长方式也会经常出现。
以职业分类——中类中的“教学人员”为例,职业描述是从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本中类包括下列小类:高等教育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其他教学人员。
在小类之下的细类即职业层面做进一步的划分,以“中学教师”为例,其职业描述是:在中学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众所周知,中学是分科教学的,如语文教师、数学教师、物理教师、外语教师等,其中外语教师又可能分为英语、日语、俄语等多个语种。显然,中学教师这一职业是不可能通过一个专业来培养的,它需要来自于几个甚至十几个的专业。但无论什么科的教师,其职业要求是基本一致的,即应该具有相应的学科理论知识和教师职业技能。为此,在培养目标和规格的界定以及课程体系的设计上应该是有章可循的。
普通本科专业设置权分配是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转型的制度性变革,应切实实现专业的设置权、专业选择的审批权的重心下移,同时,亦应进一步规范高校的专业选择权。
(一)专业设置权的重心下移
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各区域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发展区域性经济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并且,近年来区域经济迅速发展,从而带动了区域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地方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适应这一趋势,在普通本科专业设置转型上也必须体现地方性的特点,即扩大地方政府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区域化特点。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地方化的趋势,应该鼓励地方政府及高校充分考虑劳动力市场和区域产业的发展需求,依据地域特点和行业特色,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建议,灵活自主地设置和调整专业。
为此,在可以继续保留国家层面的专业设置权——专业目录的制定与修订权的同时,应该赋予地方政府乃至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地方政府或普通高等学校可以设置适应于地方社会需求或学校特点的专业,直至形成地方化的引导性专业目录,真正体现“立足地方、依托地方、服务地方”的指导思想。
(二)本科专业的选择权和审批权的规范与下移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一些高校尤其是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兴起一股模仿、攀比之风。进入20世纪90年代,又大刮升格之风。期间,高校布点了大量的新专业。高校扩招以后,高校申办新专业之风更甚,直至院校之间专业布点趋同、许多专业高频数重复布点。上述问题,往往把缘由归咎于高校,似乎是高校不规范地使用选择权,其实,归根结底是政府不能按照有关的规定使用审批权。为此,进一步规范高校的专业选择权和审批权是十分必要的。
一方面,梳理多年来高校专业选择的问题,重新规划高校的专业选择范围,使高校的专业选择权更为合理。如医药院校原则上只能选择医学门类的专业,而其他学科门类的“医药类”专业却变成了“非类”专业。如工科门类中,生物医学工程类的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化工与制药类的制药工程专业;农学门类中,动物医学类的动物医学专业,等等。显然,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反映出专业设置的不合理,同时也反映了关于高校专业选择权的规定不合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正确行使审批权,不能不作为,更不能姑息迁就高校的选择行为。为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各司其职,教育部应放审批权于地方政府,进而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地方政府乃至高校在专业选择和审批过程中的违规情节,可以采用“发回重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专业目录的使用上,应该逐步向具有统计功能的专业目录过渡。地方政府在本科专业的设置和管理上,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和评估。而高校应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从本校的性质、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切实做好专业设置和转型工作。
(一)行业需求为目标
在大众化背景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的选择应该以行业需求为目标,建立专业设置的行业需求预测机制,避免盲目、跟风设置倾向。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不断拓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加强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
普通高等学校通过与行业部门的密切接触,了解行业的现实需求,并依托高校的学科优势,共同开发新型专业。目前,尽管业已存在大量的目录外专业,但真正沿上述路线而产生的专业却少之又少。为此,针对社会行业需求设计培养目标和规格,依托高校学科优势构建课程体系,应成为今后新型专业生成的基本逻辑(见图2)。
图2 新型专业生成模式示意图
(二)特色专业为引导
高校在专业选择过程中,应以特色专业为引导,即以学校原有的办学优势、办学条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学校在地域上的优势,针对本地区行业的特殊需要,把“人无我有”和“人有我强”作为专业选择的目标,努力培育和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专业,以特色专业引导学校的特色化发展。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依托学校原有学科优势和历史传统,组建不同的专业群,从而扩大专业的覆盖面,这也是保障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特色发展的有效路径之一。
(三)专业内涵为重点
由于一个专业不可能只在一个学校开设,为此,如何避免不同学校开设同一专业的雷同现象成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转型必须谈及的问题。相同专业具有相同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但如果诸多学校相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都毫无差别,势必会带来所培养的人才雷同问题。为此,在总体目标和规格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应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即通过不同的课程设置来调节雷同成分,通过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设置来推动专业的特色发展。
(四)学生诉求为根本
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选择转型的过程中,还应考虑利益相关者之一的学生诉求,即应该以学生诉求为根本,允许学生按照未来就业意向和自己的兴趣来自主选择专业,或由学生自己选修课程来组成具有个性化特点的专业。而不是由学校决定学生学什么专业、学哪些课程内容。目前,有些高校已经开始试行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但是还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关键在于高校的专业选择以何种理念为指导、如何进行管理、在技术层面上如何操作,等等。
总之,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的选择只有形成外部适应社会行业需求、内部适应学生诉求、加强特色专业和内涵建设相统一的转型机制,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本科专业的质量,最终提高本科人才培养的质量。
[1]唐卫民.地方高校应实现专业转型[N].光明日报,2007-07-11(11).
[2]唐卫民,彭万英.大众化背景下我国地方高等院校的专业转型[J].辽宁教育研究,2008(4):26-28.
[3]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高校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Z].2015.
[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2007.
[5]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5:10.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Major Setting:Path Selections for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Tang Weimin
(Master Graduate College ofEducation,ShenyangNormal University,ShenyangLiaoning110034)
The transformation of undergraduate specialty in gener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refers to the fundamental transformation process which should be realized in the aspects of the profession setting,the distribution of the profession settingrights and the profession choice ofthe University.On the level ofsettingthe general undergraduate profession,we should reform the profession division benchmark and the cognitive caliber;on the level of distributing the general undergraduate profession setting rights,we should reload and specify the profession setting right,choosing right and approval right;on the level of the ordinary undergraduate profession choice,we should accord to the goal of the professional needs,the guidance of the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the key point of the professional contents,and the fundamental elements ofthe students demands.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ransformation;major setting;rights for major setting;major choice
G 640
A
1674-5450(2017)04-0109-04
【责任编辑:赵 颖 责任校对:李 菁】
2017-03-10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JG13DA003)
唐卫民,女,辽宁营口人,沈阳师范大学教授,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原理与高等教育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