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通古今之变化,发思想之先声

2017-07-31 23:40钱弘道
关键词:学派法治理论



主持人语:通古今之变化,发思想之先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哲学和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见《光明日报》5月19日第6版)在这样一个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变革时代,中国法学家应当紧紧把握千载难逢的机遇,义不容辞地担当起时代重任,立时代之潮头,通古今之变化,发思想之先声,不遗余力地推进中国法治建设。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及时并准确地回应了时代呼唤。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倡导以实践为师,致力于破解法治难题、创新法治理论,致力于复兴中国经世致用的实学传统,致力于在法学领域展示其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一) 从问题着手,以实践为师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以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为中心,以破解法治实践难题为己任。中国法治实践学派从概念提出之初,就强调法治实践的“中国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从问题出发,立足于实践哲学,倡导实践主义精神和行动理念,积极走进实践。习近平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不仅致力于科学解释世界,而且致力于积极改变世界。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就是致力于塑造法学研究的实践品格,致力于改变世界。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概念缘起于法治实践。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在具体推进发展过程中,目标紧紧盯准实践,先后在浙江、河北、江苏、重庆建立研究基地,并且直接在浙江杭州市余杭区、绍兴市诸暨“枫桥经验”发源地以及法院、律师事务所建立研究或调研基地,选取法治实验场域,走进实践,协同创新,凝聚法治合力,共同破解法治中国实践难题。

一批法学家在浙江开展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等实验;一批法学家在江苏开展中国法治国情调查,推出中国法治现代化系列报告;一批法学家在河北深入社区乡村,探索基层法治路径;还有一批法学家在重庆深入社会调研,开展地方立法研究。以上种种都是法学家走进实践、努力破解法治实践难题的典型例子。这些直接面向实践的行动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的具体表现,就是以实践为师的具体表现,就是习近平同志所说的“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只有那些回应时代精神的法学家,才具备真正的担当精神,才能实现改变世界的伟大理想。

(二) 以古鉴今,不忘传统

中华文明是精神血脉,无法割断。中国文化传统是一面镜子,可以映照正反。习近平同志说,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明确宣称以复兴中国实学传统精神为己任,就是努力改造实学传统,实现实学传统精神的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激活实学传统在法学领域的生命力。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若干实验田和研究基地的建立,就有意识地链接了实学传统,将该地区的实学传统作为研究内容,进而传承发展实学精神。

在浙江,温州人叶适是“永嘉学派”的集大成者,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就在温州建立研究基地;金华永康人陈亮是“永康学派”的主要代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就在金华开展“法治启蒙实验”;湖州人沈家本是承先启后、学贯中西的法律改革家,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就在湖州建立司法透明指数实验点。在浙江,有“中国启蒙思想家之父”的黄宗羲,有倡导“知行合一”精神的王阳明,浙江的实学传统最为典型。正是在浙江,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开启了法治指数先河,促使法治评估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的增长点。

在江苏,昆山人顾炎武与黄宗羲、王夫之并称“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顾炎武提出“博学于文,行己有耻”的治学宗旨,认为圣人的学说是注重道德践履和社会政治实践的学说,反对宋明某些理学家“专用心于内”、脱离实际和实践的蹈虚空谈。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江苏基地不仅深入研究顾炎武学术思想,并努力传承顾炎武的实学精神。

燕赵文化不尚空谈,荀子与董仲舒就是典型代表,他们的思想都呈现出求真务实、兼容并蓄的特点。在河北,以博野人颜元和蠡县人李塨为代表的“颜李学派”是中国实学传统在北方的重要代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河北研究基地不仅深入研究“颜李学派”,且积极传承“颜李学派”的实学精神。

(三) 兼容并蓄,敢于超越

习近平同志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的特色、风格、气派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成熟的标志,是实力的象征。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努力的目标就是要创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理论体系。而要形成自己的特色、风格、气派,就必须兼容并蓄,敢于批判,敢于超越。

总结法治实践经验,将实践经验抽象、概括并提升为理论,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基本任务。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实践”不是将理论和实践一分为二,而是更加突出强调理论和实践的内在统一。创新理论和破解难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不破解法治难题,就不可能有重大法治理论创新;另一方面,没有系统的理论总结,破解难题工作就无法深入。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强调既要以实践为师,还要“以人为师”。我们应当也必须要向别国借鉴经验,不能关起门来实践;我们要向国外学者学习,汲取有益滋养;我们要敞开胸怀,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有益建议。一切大学问、大理论,都是在借鉴中形成的。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通过实践和实验表现批判精神,实践和实验的结果就是对批判精神进行试验的结果。习近平同志提出,应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学派相互切磋、平等讨论。与国内外不同学派切磋讨论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一项基本工作。中国法治实践学派不膜拜书本、不固守教条、敢于批判、善于超越。这个时代问题应当由这个时代的人来做出权威阐释。缺少批判精神,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就难以完成理论创新的重任。

综观大变革时代,实践哲学的复兴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实学传统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提供了精神营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提供了学术助力。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将秉承“士以弘道”的价值追求,担当时代重任,树立优良学风,引领学术潮流,不畏艰难,不辱使命,“百尺竿头,更上一层楼”。

(本栏目特约主持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钱弘道教授)

栏目: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及其理论

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17.04.023

本文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3JZD0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AFX01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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