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璐 孙亚丽 胡成玥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政策研究
——基于审计任期、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视角
李璐 孙亚丽 胡成玥
本文拟研究审计任期、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实施提供政策建议。研究结果显示,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着非线性关系,且该关系受到事务所规模因素的影响。进一步研究后发现,鉴于不同规模事务所下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不同,可区别实施不同的强制轮换政策,即:小规模事务所仍采取5年强制轮换政策;出于轮换成本效益的考虑,未来可将大规模事务所的轮换期限适当延长至10年。此外,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升,建议扩大该制度的适用范围。
强制轮换 审计任期 审计质量 事务所规模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灵魂,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审计职业的生存和发展。而在影响审计质量的众多制度因素中,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实施事务所强制轮换是发现审计师“共谋”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不仅影响审计成本、审计收费和审计竞争,同时也为公司在不同年度之间实施盈余管理提供新的操纵空间,审计质量并不会随之提升。2011年8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布了一份“概念公告”,正式提出实施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建议。然而,在短短的三个月之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就提出了反对意见。在我国,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仅在中央企业范围内实施,且规定了5年的强制轮换期限。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构也正在就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合理性、适用范围以及期限展开广泛研讨。2014年1月,欧盟成员国批准了一项关于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新审计法规,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仅为提供“公共利益实体”审计业务的事务所。这些争论再一次将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实施,主要取决于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Chen al(2008)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审计任期对审计质量有着积极的影响;宋衍蘅和付皓(2012)也认为审计任期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是有限的。而罗党论和黄旸杨(2007)的研究结论则显示,长审计任期增加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刘启亮等提出,长任期下既存在着促进审计质量的因素,也存在着损害审计质量的因素,因而两者间可能存在着某种非线性关系。可见,学术界关于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尚未达成一致结论。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审计市场在经历了三十多个春秋之后,已逐渐涌现出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事务所。王咏梅和王鹏(2006)利用中国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事务所规模能够影响审计独立性,进而影响审计质量,而大规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更高。Chan & Wu (2011)认为由于大规模事务所需要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进而迫使其审计工作更为细致、与管理当局合谋的动机更小。吴昊旻等(2015)研究也表明规模更大的事务所基本倾向于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据此,本文认为,事务所规模可能影响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而对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实施产生影响。
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联合概率。其中,审计师能否发现重大错报取决于专业胜任能力,而是否报告则取决于审计独立性。审计任期会同时影响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审计独立性,继而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
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会随着审计任期的增加而增加,且呈现“学习曲线”的变化。这是由于,在任期的初期,随着任期的延长,审计师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各项情况变得更加熟悉,业务经验也日益丰富,因而其专业胜任能力会在短时间内快速提升。而当任期达到一定阶段时,审计师已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专业胜任能力的提升速度将逐渐降低,并逐渐收敛于某个值。
审计任期会影响审计独立性,过长的任期会导致“亲密关系”的形成,损害审计独立性。这是由于,在任期的初期,审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尚不熟识,因而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而当任期到达一定阶段时,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关系也变得更加紧密,往往容易倾向于赞同管理层的决策,从而对独立性产生损害。
据此,本文认为,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着非线性关系,即:当任期较短时,任期对于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能产生有利的影响,且专业胜任能力处于大幅增加时期,因而审计质量会随着任期的延长而提升;当任期达到一定阶段时,任期对于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影响逐渐降低,而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上升并占主要地位,因而审计质量会随着任期的延长而下降。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呈非线性关系。
事务所规模会影响审计独立性。声誉理论认为,大规模事务所对于特定客户的经济依赖性较小,且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对其声誉将产生较大损失,因而大所有着更强的保持独立性的内部经济动因。深口袋理论指出,审计师的主要职责除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并据此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外,还充当着保险员的职责,事后的诉讼威胁也迫使大规模事务所保持较高的审计独立性。可见,大规模事务所能够保持较高的审计独立性。与大规模事务所相比,小规模事务所出于对客户的经济依赖和内部控制的缺陷,审计质量相对较低。据此,本文认为,事务所规模会影响审计独立性,不同规模事务所下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不同,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2:事务所规模会影响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表1 变量表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3 相关系数矩阵
1. 样本选择
本文研究样本为我国2008―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处理:(1)剔除当年IPO的公司;(2)剔除金融行业公司;(3)剔除当年未披露年报或数据不全的公司;(4)剔除净资产小于0的公司;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CSMAR数据库)以及证监会相关网站公布的信息,其中事务所任期数据为手工方式获取。
最后,经过筛选得到的样本数为2008年1227个,2009年1223个,2010年1234个,2011年1261个,2012年1314个,2013年1353个,2014年1348个,总样本量为8960个。
2. 变量设计
(1)审计质量
借鉴夏立军(2003)、Davis al(2009)、Chen al(2008)等的做法,以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以|DA|表示)对审计质量进行衡量。|DA|的值越大,表明盈余管理程度越大,审计质量越低。反之,则表明审计质量越高。对于DA的计算,本文采用行业分类的修正Jones模型,其具体模型如下:
(2)事务所规模
借鉴王良成和韩洪灵(2009)、曹国华等(2014)和陈小林(2013)的做法,采用中注协网站公布的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以排名是否为前十位作为大规模事务所的衡量标准,并以Big10表示。
(3)审计任期
将事务所首次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作为审计任期的第一年,以连续服务年限计算总任期。将事务所合并、分立、更名或重组的情况视同连续审计,连续计算服务年限。事务所任期以Tenure表示。由于小规模事务所下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关系的研究涉及非线性关系,因而引入了事务所任期的平方这一变量,以TenureSq表示。
(4)控制变量
公司成长能力(Growth)、盈利能力(ROA)、亏损状况(LOSS)、资产负债率(Lever)、规模(Size)以及现金流状况(OCF)都与审计质量相关。本文借鉴前期文献的做法,将上述控制变量引入模型,并对年份进行控制,设置年份虚拟变量(Year)。
论文模型涉及的变量及其定义如表1所示。
3. 模型建立
本文借鉴Becker(1998)的盈余管理模型,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加以修正后,建立了以下回归模型:
其中模型(4)主要用来检验假设1,模型(5)主要用来检验假设2。
表4 全样本下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非线性关系的多元回归结果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全部变量数据分布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其中,|DA|的均值为0.0806,标准差为0.0867,最大值为0.577。任期的均值为8.316年,表明上市公司更加倾向于审计师轮换,而不是更换事务所。Big10为虚拟变量,均值为0.441,表明大多数上市公司不倾向于聘请大所为其提供审计服务。
(二)相关性分析
表3列示了全样本的spearman相关系数。其中Tenure和Big10都与|DA|显著负相关;Growth符号为正,表明公司成长性与审计质量呈负相关。这可能是该指标是投资者和监管者较为关注的指标,成长性较高有助于获得资金投入或规避市场监管,但同时会导致盈余管理行为进而影响审计质量;ROA和OCF符号为负,表明公司的经营状况越好,审计质量越高,这可能是由于经营状况好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高,盈余管理的动机小。Size的符号为负,表明公司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这可能是由于大规模的公司有着更好的财务系统和更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Lever和LOSS的符号为正,表明财务杠杆越高的企业和亏损的企业审计质量越低,这可能是由于财务杠杆高和亏损的企业有着较高的业绩压力和更大的风险,因而有着较强的盈余管理动机。
(三)多元回归结果
模型(4)的多元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Tenure的符号为负,TenureSq的符号为正,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存在非线性关系,假设1成立。
模型(5)的多元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交乘项Tenure×Big10在10%水平上显著,TenureSq×Big10都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事务所规模对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产生显著影响,假设2成立。
(四)进一步研究
表5 全样本下事务所规模对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关系影响的多元回归结果
表6 大规模事务所5年强制轮换政策的检验结果
1. 对于国资委实施5年强制轮换政策的检验
2004年,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要求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连续超过5年。由上文结论可知,事务所规模能够影响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因此,为了检验该政策的合理性,将样本划分为“大规模事务所审计样本组”和“小规模事务所审计样本组”,并区别Tenure≤5和Tenure>5,带入下列模型(6)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表7 小规模事务所5年强制轮换政策的检验结果
表8 大规模事务所强制轮换年限延长的检验结果
大规模事务所审计样本组按年份回归的结果如表6所示。当Tenure≤5时,Tenure与|DA|负相关,且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当任期小于等于五年时,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当Tenure>5时,Tenure与|DA|的关系不显著,表明当任期大于五年时,审计任期的进一步延长不会对审计质量产生显著影响。
小规模事务所审计样本组按年份回归的结果如表10所示。当Tenure≤5时,Tenure与|DA|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当任期小于等于五年时,审计质量会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而提升。当Tenure>5时,Tenure与|DA|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当任期大于五年时,审计质量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而下降。
由上述样本分组的多元回归结果可知,事务所规模能够影响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关系的具体形式,进而也影响事务所强制轮换政策的实施效果。其中,小规模事务所下,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存在“倒U型”关系,且该“倒U型”关系的拐点可能为5年。因而对小规模事务所实施5年强制轮换政策,有助于确保小规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大规模事务所下,审计质量随着任期的延长呈“学习曲线”变化,即:任期小于等于5年时,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而任期大于5年时,任期的进一步延长不会对审计质量产生显著影响。因而,对大规模事务所而言,虽可同样适用5年强制轮换政策,但出于轮换成本效益的考虑,可将强制轮换的年限作适当延长。
2. 对大规模事务所延长强制轮换年限的考虑
2011年8月,PCAOB发布了一份以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为重点的《概念公告》。该《概念公告》指出,审计任期的长短是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重要问题。任期过长或过短都会带来相应弊端,并且希望围绕10年或更长的强制轮换期限向公众征求意见。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2年的行业研究报告也显示,大多数事务所及相关机构认为,由于“学习曲线”的存在,审计任期年限应不低于10年。据此,本文以Tenure=10为限,运用模型(6),对大规模事务所下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
表8是对大规模事务所强制轮换年限延长情况的检验结果。其中,Tenure的符号为负,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当强制轮换年限延长至10年时,长审计任期不仅不会损害,反而能够提升大规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该结论支持了PCAOB以及我国行业内部关于将强制轮换期限延长至10年的建议,但该情况仅适用于大规模事务所。
(五)稳健性检验
1. 采用聚类分析法对事务所规模进行衡量
耿建新等提出,利用聚类分析法能够更好地对事务所规模进行区分。借鉴耿建新和房巧玲(2005)的做法,选取事务所年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客户总数、客户总资产、事务所净资产和客户净资产六个指标对事务所规模进行聚类分析。
按照聚类分析法区分事务所规模以后,进行稳健性检验的多元回归结果。其中,5年期强制轮换政策的检验结果均与主回归一致。
2. 主回归共线性检验
借鉴刘启亮(2006)、陈信元和夏立军(2006)以及周冬华(2007)的做法,对审计任期进行中心化处理。设立经中心化处理后的审计任期(TenureCen),以及经中心化处理后的任期平方(TenureSqCen),带入模型(4)和(5)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表明,主回归不存在显著的共线性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审计任期、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为我国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优化完善提供政策建议。利用2008-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验证了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并发现事务所规模能够对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产生显著影响。据此,将全样本划分为“大规模事务所审计样本组”和“小规模事务所审计样本组”,分别对国资委规定的5年强制轮换制度、以及有关延长轮换年限的建议方案进行了检验。
实证结果表明,五年强制轮换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小规模事务所维持高水平的审计质量。该政策虽可同样适用于大规模事务所,但出于轮换成本效益的考虑,未来可考虑采纳国内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议,将轮换期限适当延长至10年。此外,鉴于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确实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升,建议扩大该制度的适用范围,由目前的中央企业逐步拓展至其他类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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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容性增长框架下财政预算审计监督一体化改革研究”(11CYJ01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创新项目(2014115)的阶段性成果。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