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袖
摘要:在当前互联网发展迅速的情况下,金融与互联网相碰撞产生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等一系列新兴事物。P2P在互联网这个大环境下迅速发展自然有着其可取之处,然而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P2P平台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本文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对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P2P网贷 风险
一、P2P与信息不对称现象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P2P借贷是在当前的互联网趋势下产生的,指借助于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度借贷交易。当今互联网发展迅速,P2P借贷能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存在着资金需要的人群,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作用。
(二)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指交易中各人拥有的信息不同,掌握信息较为充分的一方往往占据比较有利的地位并试图使用手中的信息来谋取更大的利益。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P2P网络借贷的风险
(一)P2P网络借贷中的代理人问题。P2P网络借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方,一方为出借人,一方为平台,还有一方为借款人。而这个借贷关系在一方面平台相当于是出借人的代理人,在另一方面借款人又相当于是平台的代理人。然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契约并不完善,代理人并不会追求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在P2P网络借贷中显然借款人与平台相比处于信息占优地位,而出借人与平台相比,平台又站在了信息占优的地位,借款人与平台追求的都是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存在着道德风险,却又没有有效的机制来引导和限制代理人的行为,道德风险问题及其可能发生。
(二)P2P网络借贷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一方面,借款人拿到借款后,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平台是一无所知的。其次,对于借款人来说他们认为他们借款后用于投资得到的收益在除去利息后还有剩余,显然大量的借款人都是风险爱好者,对他们来说期望值的效用大于风险本身的效用,于是这些借款人可能将资金用于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方向以求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从而会有大量的风险爱好的借款人血本无归,无法偿还借款,又由于缺少强制的措施,最终导致平台与出借人的巨大损失。
另一方面,一些小型的平台规模小,资金实力不强,在蒙受损失以后就可能会铤而走险。平台相比于出借人,他们站在信息占优的地位,他们可以谎报高利率,高信用的借款人信息来吸引出借人的资金并将得到的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以求获得利益。更有甚者,平台将新借款人的钱还给早些借款的人的钱,不断吸引更过的借款人加入,从而产生庞氏骗局,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钱之后逃离的现象。这些都会对出借人蒙受巨大的损失。
(三)P2P网络借贷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对于部分借款人来说,他们可以伪造自己的信用信息以求借到更巨额的资金,同时报出高额的回报率,对于这部分的借款人来说,他们在得到大量资金以后最有可能的就是用于高风险的投资。
对于平台来说,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假如认真的去甄别借款人信息的真伪,存在的巨大的难度,并将会极大的增加平台的成本,而平台经营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收益,这么一来很多平台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平台根本不会选择去认真核实借款人的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使那些伪造信息的借款人有空子可钻。甚者存在平台本身伪造信息来欺骗出借人来获得资金的情况。
对于出借人来说,出借人只能看到平台给通过的信用情况与利率,根本无从知晓所谓的信用情况是否属实,是怎么得出来的。那么对于出借人来说,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在所谓的两个信用情况相同的人的情况下,出借人必然会选择能获得更高收益的那个人借款。而却不知道这些信息存在着伪造的可能,这种情况将导致出借人甚者连出借金都没有办法收回。同时这种行为显然也会导致真正的借款人得不到借款。
三、降低风险的策略
(一)平台信息的公开化,借款人款额用途的明确化。对于代理人问题很关键的一点就在于委托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信息存在不对称,一方面平台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信息公开化,这样借款人在借款的时候就可以甄别不同的平台,一旦发现自己的资金在该平台的使用存在问题可以及时的减少损失。而一个平台想要获得更多的借款必须要保证自己公开的信息的正确性,从而约束平台的行为。另一方面,平台要求借款人明确表示款额是使用情况,约束借款人的行为。
(二)建立完善的抵押担保体系,严查违法骗局。对于道德问题究其原因还是没有足够的惩罚措施来规范行为。一方面平台与银行合作当借款人超过借款期限无法偿还或不愿偿还借款时,有权获得相应的抵押从而使借款人考虑借款无法归还的极端情况将资金用于更合适的方向。另一方面,国家应严格打击P2P借贷平台中可能存在的骗局情况,完全灭绝P2P平台创始人试图钻空子以获得巨额的个人利益的想法,从而规范平台的行为。
(三)平台与平台相互合作,构建完整的信用体系。对于逆向选择问题,最重要的是单个平台能力有限,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存在巨大的困难。然而,平台与平台之间的关系并不只有竞争还可以合作,多个平台共享信息,共同构建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并对每个借贷的人的信息仔细鉴别,确认其信息的正确性,可靠性,排除虚造的可能。同时,想要与其他平台合作必须确保自己平台的合理性,从而也降低了平台产生伪造信息欺骗出借人的可能。
四、总结
随着P2P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了2000家,但在平台数目增加的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庞氏骗局”和跑路现象也时有发生,对于这种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重视,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与监管体系,平台可以采取机构担保交易模式,展开各种合作来尝试构建一个完善的信用的体系。我相信随着P2P行业的发展,大浪淘沙之后剩下的平台都将是可以信任的平台,而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P2P平台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