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恐怖活动犯罪具有犯罪主体稳定性、犯罪目的政治性、犯罪对象不特定性、犯罪手段多样性、犯罪时间与地点公开性、犯罪后果严重性等事实特征。我国现有的涉恐的法律法规目前未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规范定义,深入分析恐怖活动犯罪的事实特征,不仅能够增强司法实务工作的针对性,也有助于进一步探讨其规范含义。
关键词:恐怖活动犯罪;事实特征;犯罪主体;恐怖组织
2015年12月27日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事件进行了规范的定义,在《刑法修正案(九)》中也细化和增设了恐怖活动相关的犯罪。因此,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规范含义和事实特征是当前亟需进行的工作,否则就会在司法实务中缺乏针对性,不能有效预防和准确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也会加重恐怖活动犯罪司法认定的困难,从而不利于反恐工作的全面开展。
学术界有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恐怖活动犯罪的特征进行研究和阐述,包括刑法学、犯罪学、政治学等。综合来看,对于恐怖活动犯罪的事实特征,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点:
一、犯罪主体的有组织性、稳定性
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主体有两种,一种是恐怖组织,一种是独立的恐怖分子个人,但总的来说,大多数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都属于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动。在恐怖组织内部,其成员不是为了实施某一次恐怖活动而临时聚集起来的,而是基于某些建立在民族、宗教基础上的极端思想,他们有着相似的价值观、共同的犯罪目的,成员之间凝聚力强,形成了稳定的犯罪形式。
有学者指出:在实施恐怖活动犯罪的过程中,恐怖组织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彼此联系,分工配合,犯罪心理稳定且配合默契,使得各成员之间的犯罪行为具有互补性和协调性,成为一个有机的犯罪整体”。①
二、犯罪目的的政治性
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的动机是复杂多样的,但政治性目的是最基本的。从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来看,强权政治、霸权主义是恐怖主义出现和蔓延的政治诱因。恐怖组织实施爆炸、劫机、纵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出发点不是想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是为了制造恐慌来影响公众,让全社会的人都陷入恐惧和不安,进而对政府形成压力和威慑,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建立独立的政权是众多政治目的中的一个,也是许多恐怖组织的最终目标,如伊斯兰国、我国的藏独分子以及在新疆地区实施分裂活动的东突恐怖势力等。还有其他政治目的包括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表达对当局或当前某些政策的不满等,近年来高发的“独狼式”恐怖袭击多数属于最后一种。
三、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
恐怖活动犯罪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公众和公共安全,这是由其想要制造社会恐慌的犯罪目的决定的。以色列前总统内达尼亚胡非常深刻地指出:恐怖分子打击的目标与恐怖组织不满的真正原因的相关性越少,其行为就越具有恐怖主义性质,恐怖效果就越大。从近年来我国发生的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来看,恐怖活动犯罪的对象呈现了在政治属性、民族属性、人身属性方面的无差别化,②恐怖主义攻击的目标逐步转向非官方目标,如商业目标和其他平民性目标,以无辜的普通民众为袭击对象的案件占相当数量。这种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使得每一個人都会成为恐怖活动犯罪侵袭的潜在对象,更容易对民众在心理上造成恐慌,引起社会公众普遍的恐怖情绪,制造强烈的恐怖气氛。
四、犯罪手段的多样性
传统的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手段较为单一,多是暴力行为或以使用暴力相威胁,如常用的爆炸、纵火、暗杀、砍杀、劫持人质等,其中爆炸手段是恐怖组织实施的首要犯罪手段。近几年来,从媒体的新闻报道可以看出,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传统的犯罪手段得到了改造和升级,出现了劫机、驾车冲撞、自杀式袭击等。除了利用常规武器,有些恐怖组织开始采取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制造恐怖事件,具有更大的杀伤力和危险性。
此外,通信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与应用,使得网络成为了恐怖分子实施非暴力犯罪行为的平台。通过互联网,传播恐怖信息、宣传恐怖活动、煽动他人实施暴恐犯罪、招募成员、筹集资金,甚至是攻击国家特定计算机系统,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混乱。
五、犯罪地点与时间的公开性
与其他犯罪活动所需要的隐蔽性恰恰相反,恐怖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时为确保能够取得最大的恐怖效果,对更为广泛的大众造成心理压力,使其产生极度的不安全感,他们选择的作案时间和作案空间大都具有公众性。如节假日、双休日,举行某些重要会议或活动的时间,以及某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其他时间等,超市、商业区、车站、广场这些人多众广的地方以及一些具有象征意义的场所,都在其重点考虑的理想作案时间和作案空间范围之内。③
六、犯罪后果的社会危害性
恐怖组织是共同犯罪中危险性最大的犯罪组织之一,随着恐怖活动犯罪动机逐步走向极端化,受到极端思想侵蚀的恐怖分子丧失了基本是非判断,实施一些惨无人道的暴恐犯罪行为,广大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刻被严重威胁,民众的社会安全感被削弱。同时,恐怖活动犯罪在地域上不断呈现扩散趋势,打破了国家和疆域的界限,不仅严重影响到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打击和预防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恐怖活动犯罪的手段更加多样,其社会危害性也在不断增强。面对恐怖活动犯罪频发的现状,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规制是处置恐怖活动犯罪最关键的环节,从探析恐怖活动犯罪的事实特征着手,才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恐怖活动犯罪的深刻内涵,从而实现通过法律规制恐怖活动犯罪的长远目标。
注释:
①刘冲,刘玉雁.《从刑事案件构成角度看恐怖活动犯罪的基本特征》,《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5期,第37页.
②梅传强,张永强.《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现状、特征及防控对策》,《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174页.
③刘冲,刘玉雁.《从刑事案件构成角度看恐怖活动犯罪的基本特征》,《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5期,第37页.
参考文献:
[1]贾宇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第二版.
[2]李立众编.《刑法一本通》,法律出版社,2015年10月第11版.
[3]张明楷.《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现代法学》,2016年第1期.
[4]胡赛丹.《恐怖主义犯罪问题研究》,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简介:
李艳坤(1996.8~),女,汉族,本科,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2014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