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洋
摘 要:民商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就是社会关系中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事法律关系呈现出新的内涵与特征,而这些又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人们对于民商法投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1]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之下,如何对民商法进行相应的调整,从哪些方面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整,才能够满足人们的根本需求,推动社会的法制建设,这就要对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以及民商法的发展变化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社会经济;民商法;变化;发展;价值体系;基本原则
1 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新的态势。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转变为以科技、信息以及技术为驱动力,新的领域也逐渐被人们开发出来。[2]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之下,人们的生活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人们的生活中脱离不开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即民商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是密切相关不可割裂的。法律的发展变化不仅仅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更要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相适应,真正的符合社会大众的根本利益与需求,因此在人们生活发展变化的背景之下,民商法也会随之有所变化并有所发展,这样才能对民商事关系中的矛盾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化解社会矛盾。
2 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
正如上述所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对民商法影响很大,尤其是对于民商法的价值体系与基本原则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价值体系的重大影响
社会经济能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是生产的安全与生产效益的提高,而对生产安全的保障,就体现在民商法价值体系中的安全价值。[3]由于民商法所调整的是社会中的民商事关系,因此对于民商法价值体系而言,平等、自由、公平等价值都被包括在其中。传统的民商法是基于传统的交易方式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而设立的,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中,当事人双方采用货币进行直接交付,当事人双方往往对彼此有所了解,并且彼此之间建立一定的信任,因此在这样的交付方式之下,对于交易中的信息安全、交付安全以及信用安全都有一定的保障。即使是合同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一定了解以及当面交易的方式,受损害一方也比较容易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在传统的民商法价值体系之中,安全价值往往被放在不受重视的地位,也不会成为民商法条中对象中的重要调整对象。
但是在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现代,交易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在网络技术营造的虚拟环境之下,当事人双方无需见面,无需有所了解就可以进行交易,而双方交易的渠道是基于互联网环境之下的信息传递,因此,信息的安全与否极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网略的安全与否。[4]而且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难以对其中传递的信息以及技术的应用进行相关的管理与控制,这些也都成为网络中的不安全因素。在这样的交易环境之下,交易中的信息安全以及支付安全都受到一定的威胁,而交易双方的信用也难以保障,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对于民商法价值体系之中的安全价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加强安全价值在民商法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以及重视。
要加强对安全价值的重视,提高其在价值体系中的地位,需要对民商法价值体系做出进一步的调整与构建。[5]
(二)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在基本原则的重大影响
民商法中有着诸多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新的经济现状与形势之下,民商法的经济原则也随之发生了极大的改变。
1.民商法意思自治原则的变化与发展
民商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不仅包括当事人不受任何公民或单位的干预可以资源的订立合同,也包括对于合同中争端的解决方式与原则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进行选择。[6]但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之下,意思自治原则与以往相比,范围有所扩大且内容也得到了充实,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适应当代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网络环境高速发展下,当事人能够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之下,充分的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相应的行为。
2.民商法平等中立原则的变化与发展
在传统的民商法关系中,人们往往只强調平等原则,在信息网络的发展之中,对于中立原则有着更高的要求以及更为丰富的内涵。由于在现代民商事关系中,许多民商事行为都基于一定的网络平台或是网络中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网络平台与中介要保持绝对的中立,不能够在交易行为以及交易过程中出现偏爱现象,更不能出现对当事人一方的维护行为,即使是相关的技术方面,也要保证双方的绝对公平,这就是“绝对中立”的含义。这个原则不仅仅是在我国国内,在国际经济之中也应该保持这个原则,因为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大大加强,全球的经济连为一体,互相影响,因此对于中立原则的强调是十分有必要的。
2.民商法平等安全原则的变化与发展
民商法的安全原则与民商法价值体系中的安全价值是相对应的,随着安全价值的重视力度加大,安全原则也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新的经济形势之下,安全原则更加强调网络的安全,这也正是安全原则内涵的进一步丰富。[7]对于互联网而言,其在物理技术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中仍然存在较大的漏洞与隐患,因此对于网络信息安全仍然难以保障。同时对于一些不法分子以及恶意病毒造成的网络攻击与入侵难以预防,由此存储在网络之中的信息都可能会被泄露、盗用甚至是修改。在这些问题之下,民商法中安全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3.民商法效益原则的变化与发展
民商法在调整的社会关系之中,除了民事关系以外,最为重要的就是商事关系,在商事关系之中,民商法更要强调的就是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也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必然会受到经济基础的影响,就目前京畿道快速发展而言,民商法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最终也都是要落脚于社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家琪.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03:17-18.
[2]张守文.中国经济法理论的新发展[J].政治与法律,2016,12:2-12.
[3]严宗杰.浅谈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及民商法立法模式研究[J].法制博览,2017,04:162.
[4]王明锁.中国民商法典编纂中对人身权制度的整合与完善——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人身权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J].晋阳学刊,2017,01:104-129.
[5]段星宇.溯源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J].法制与社会,2017,05:10-11.
[6]韩文.共享经济下公司法的适应性改进:基于Uber案的组织学思考[J].河北法学,2017,01:143-151.
[7].《法学评论》2016年总目录[J].法学评论,2016,06:19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