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 隽
绿色矿山,有哪些标准?
□ 朱 隽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前不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坦陈,结构性矛盾突出。煤炭产能过剩,清洁能源供应不足,铁铜铝等大宗金属矿产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稀土、晶质石墨等战略性新兴矿产虽有比较优势,但产业发展层次低,资源保护力度有待加强。与此同时,资源开发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够,全国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占比高达 88.4%,产能占比却不足 40%。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生态环境问题也比较突出。
这位负责人介绍,现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还比较传统粗放,从而造成一系列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例如采矿引发地面塌陷,占用损毁土地数量累计超过 300万公顷;破坏区域地下水系统,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泉流量减少甚至干枯,影响地表植被等生态系统。再比如,废渣废水污染水土环境,全国固体废渣积存量超过 480 亿吨,矿山废水年产出量超过 110 亿方,污染隐患较多。
新形势新要求下,必须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以绿色发展赢得矿业发展明天。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 年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探索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树立千家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实施百个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新技术、新方法。
——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煤炭、石油、有色、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等7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以煤炭行业来说,要注重创新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中东部地区应采取条带式和充填式等开采方式;西部地区应采取保水开采等符合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开采方式。涉及多种资源重叠共生的应坚持先上后下,逐层开采。原煤入选率应达到100%,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做到物尽其用、吃干榨尽,废水重复利用率一般达到 85% 以上。
《实施意见》还从用地、用矿、财政、金融等4个方面,拿出了激励政策措施。
——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
——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从规划规模、年度计划指标、新增采矿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面,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和示范区转型发展的用地需求。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从统筹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绿色矿山的支持。
——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从实施扶持性绿色信贷、支持上市融资、构建征信体系等方面加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