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昀充+李颖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摘要】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责任制成为重中之重,构建一个健全的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也成为关键。健全的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是全面加强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有力举措,也是有效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现实要求。
【关键词】党建工作 述职考评 问责 执政能力
自2007年以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等,在实践中,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果,积累了大量经验,促进了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国是在21世纪开始大力实施问责制,最初是在行政官员领域范围内。2009年颁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一部专门针对党委领导干部问责的系统文件,这才慢慢开始在党建方面推广问责机制,后续各地也相应出台地方问责制度,如《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探索党建工作述职考评新思路,初步构建了我国党建问责机制的制度框架。本文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的建议,希望能对提高党建述职考评工作的科学性有一定的帮助。
一、正确认识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的重要性
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新时期、新阶段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实行的是党政一体化政治运作模式,各级党委承担着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掌握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重要权力。党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明显、在政治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巨大,对党建工作及时进行考评和问责,督促各级党委树立责任意识,提高对党的权力的监督,形成制约机制常规化、制度化,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不断提升,也有利于巩固执政地位,、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有利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严格落实执纪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做出新业绩,树立好形象,推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只有健全党建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才能真正从严从实履行自身責任,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工作。
有利于推动党建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党建工作创新是社会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基础。发挥好加强党的建设的总抓手作用,并借助其实践运用,把握时代特点,改进党建工作方法,促进党建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动党建在创新中发展、在创新中完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了发展创新的意识,在述职考评过程中,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扬长避短,细化各项考核问责指标,保证考评办法在坚持正确方向下完善发展。
二、党建工作述职考评中存在的问题
制度上不够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与时俱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或修订70多部党内法规,党建制度体系日益完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但是从实践来看,述职考评和问责制度的笼子还不够严密,比如,“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还没有一套有效管用的“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制度。同时现有制度中大部分规定过于笼统,在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及责任形式和惩处力度上都不太清晰,存在着较大的弹性空间。
思想上不够重视。党建考评呈现出“四热四冷”:一是上面热、下面冷,越往基层越冷。二是纪委热、党委政府冷,职能部门更冷。三是一些领导干部嘴上热、行动冷,入脑入心更冷。四是主要领导热、班子成员冷,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成员更冷。党建述职考评与问责大部分停留在表面功夫上,没有深入到党组织的各个方面。思想是行动的指导,如果党组织中成员都对党建述职问责意识不明确,会导致从根本上就不重视,就算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加大,从上至下到基层的时候,要求也会不断弱化,机制最后执行会不断变形、流于形式。
考评内容不够科学。考评内容直接反映党建工作的关键环节,但在目前情况下,考评内容不够规范,“重述职、轻考评、缺问责”的现象还相当突出。考评过程中述职主体仅为基层党组织书记,不仅责任过多的集中于个人身上,而且也容易忽视集体和下属的成绩,无法正确分析在取得成果或错误中的个人作用,形成齐抓党建的合力。述职考评主要采取的是听取报告汇报、组织群众测评、座谈等传统方式,传统方式经过多次验证会产生各种敷衍办法,如述职多套话官话、群众测评随意凭关系喜好、选择性进行座谈、缺少实地调研等等,导致述职考评流于形式,缺少实质威慑力。考评述职内容集中在汇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上等常规工作任务,不分类别、大而化之的笼统述职,忽视党建的主要职责,用年度工作总结当成是党建述职,没有树立正确的“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
三、构建党建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的路径设计
抓好党的队伍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党的各项工作,所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有责任,要尽心尽力做好。有的干部自己分得很清楚,是党还是政,是管业务的还是管党务的,自己给自己定位了。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担任职务就要履行责任,这是党交给你的一份责任。”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认清自身职责,结合实际创新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方法和学习培训方式,不断开展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党员的使命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保持党员干部对述职评议的正确认识,时刻牢记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约束自己,强化先锋队意识。
明确责任清单,探索定性定量考核指标。科学量化考评问责指标,是保证考评问责质量、提高问责公认度的关键。应尽可能量化考评问责指标,进行分层量化考核办法,确实难以量化的内容,应进行定性分析。按照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注重工作过程和实际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在总体目标任务的指导下,结合各级党的组织生活、单位职能特点、岗位职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设岗定责,按照实际分工,实事求是列出清单,分工到人、明确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党建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突出党建工作实绩,逐级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从具体事情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创新述职形式,明确述职考评内容。围绕科学的考评内容,以党组织职能作用、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完成为中心,重点包括加强部门内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创新等方面的内容,采用创新性的考评方式,突出实地考察调研、多方群众抽查座谈、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的作用,每次侧重不一样的内容,不进行固定化格式内容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要让各位党员明白:述职结束不是终点,是新的起点。
推进问责主体多元化,形成问责合力。不断拓宽监管渠道,坚持内部问责与外部问责相结合,强化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问责意识,优化党建工作问责机制创新的生态环境。内部问责包括加强与党组(党委)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协调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对党组(党委)的考核评价,用好考核结果;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纪律检查部门配合,把党建问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责任追究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外部问责则要创新组织、纪检、监察、信访、检察院等多部门的联系通报制度,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问责体系,要得到党员公认,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党员,完善党员问责的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党员监督的积极性,以问责主体的多元化保证问责的科学化、民主化。
健全考评结果运用机制,推进问责长效化。加大黨建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与干部管理相结合,坚持把考核问责结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党务工作人员“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意识。严肃追责问责,积极实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制度,力求形成党建工作主动问责新常态,把基层党组织的问责压力转变为工作动力。同时要建立考评结果反馈、通报机制,及时对外公布通报述职考评结果,接受监督;在反馈结果过程中还应对各部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跟踪问效。有效利用各种科学方法,将考评问责工作贯彻到底,推进考评问责机制常态、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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