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春秋时,周室式微,五霸出现,以致讲求急功近利和富国强兵的霸道精神,推行霸道的方法与言论,就形成了法家。所以,管仲亦就成为法家的先驱。战国时代法家更斐然有成,商鞅农战政策的成功,是把法家带到新的里程。
【关键词】商鞅 管子 经济思想 比较研究
法家萌芽于春秋,兴盛于战国。战国的法家代表人物基本上可分为两大支派,即秦晋法家和齐法家,也可称之为西方法家和东方法家。商鞅是秦晋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虽是春秋中叶的人,但战国时代齐国的法家学派是在“管子之学”的特殊形式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他自然就成了战国时期东方法家的旗帜。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两大支派及其代表人物
在战国时代的各主要学派中,法家是最受各诸侯国的统治者重视的学派。战国的法家代表人物虽多,基本上却可分为两大支派,即秦晋法家和齐法家。商鞅、李斯的事业完全在秦,所以对他们可以统称为秦晋法家或西方法家。
在秦晋法家之外,战国法家还有一个重要支派,即齐法家或东方法家。东方法家同秦晋法家在基本思想和政治主张方面是一致的,例如都重视富国强兵等。但是从经济思想方面看,东方法家比秦晋法家更丰富,在许多方面还更深刻。在战国末期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韩非崭露头角以前,秦晋法家的旗帜是商鞅,而东方法家的旗帜则是管子。正如韩非所说:当时“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在战国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中,商鞅所制订的法家政策最完整,最典型,他所实行的改革收效最明显,他成为秦晋法家的旗帜是很自然的。和秦晋法家的这种情况相比,东方法家却几乎没有一个突出的代表人物。但是,在春秋时期,齐国却曾出过一个著名的政治家——管仲,战国时期的齐国,也利用了管仲治齐所奠定的基础。因此,他自然就成了战国时期东方法家的旗帜。
二、商鞅的经济思想
秦晋法家尤其是秦国的法家以商鞅为旗帜,于是,秦国法家的著作后来就被汇编为《商君书》。商鞅以及商鞅学派的经济思想主要体现在此书中。
商鞅的经济思想的核心和最有特征性的内容是他的农战论。“农”指发展农业生产,“战”指对其他诸侯国进行兼并战争。商鞅主张以农战政策为基本国策,动员国家的力量进行农战,并对这种政策作了多方面的说明和论证,这些主张、说明和论证就构成了他的农战论。
商鞅重农并不专以发展农业生产为目的,而是要通过农业的发展,以加强他所追求的新兴封建国家的军事实力。然后以此力量为基础,以扫除实现统一的地主阶级政权的一切障碍。
现在将这些措施分为政治的和经济的两大类加以分析:
第一,鼓励农业的政治措施。
首先,直接以政治手段积极予以鼓励。一方面是以官爵劝农战,即“从壹孔而得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爵”。这是以政治荣誉诱致人民从事农业。另一方面是以免除劳役方式奖劝耕织,即人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劳役是古代人民的沉重负担,免除劳役的措施对人们的诱惑力比政治荣誉还要大。
其次,直接以政治手段限制非农业活动。这分两个方面:一是“事末利(工商业)及怠(于农业)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官奴)”,从事工商业不仅不能免除劳役,还有沦为奴隶的危险。一是不能从博闻辩慧而取得官爵,以免人们贵学问而轻贱农业。
最后,减少行政官吏的侵扰,使农民能专心生产。这有三种办法:一是提高行政效率,当日的公事须当日办竣不得拖延,即所谓“无宿治”。二是统一各县行政管理方式,使奸官污吏不能任意变更法制,危害农业。三是规定运送公粮的一定办法,使官吏不能从中舞弊,荒废农事。
第二,奖励农业的经济措施。奖励农业的经济措施更是多种多样。主要分四个方面:增加农业人口;提高农产品价格;管制粮食贸易;实行有利于农业的租税政策。
首先,增加农业人口。其一是招徕国外农民到秦国从事耕种。其二是限制甚至干涉非农业人口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他们转业为农。另外,奖励农业的政治措施,基本上都是以增加农业人口的比重为目的的。
其次,提高粟价。关于这一措施,他告诉我们说:“ 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 ??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对高价具有能刺激生产和限制消费的作用,特别是租税在财政再分配中的作用,他已有很清楚的认识。
再次,管制粮食贸易。商鞅管制粮食贸易的办法也是很奇特的。禁止私商从事粮食买卖。同时,他也禁止农民间的粮食买卖,其目的是要使生产技术差和不勤勉的农民不依赖自己努力的耕作即不能得到食粮。如努力耕作则在自给外,其余粮还可以高价售给政府。故商鞅管制粮食贸易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农业生产。
三、管子的经济思想
管子是东方法家的旗帜,因而东方法家的著作也被汇集在《管子》一书中。由于现存的《管子》一书是在西汉末年由刘向编定的,而且管仲本人并不是法家,战国时代的法家人物要利用他的材料阐明法家的主张,很多地方就免不了附益、附会甚至纯然出以假托。因此,《管子》一书就具有驳杂不纯的特点。下文中,笔者只依据学界公认为战国时代作品同时又是经济思想比较集中的一些篇章如《牧民》、《权修》等,来考察一下战国时代东方法家经济思想的特点。
第一,经济的政治和伦理观。
在先秦诸子中,管子作者和荀况是比较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管子》一书将唯物观点贯彻到政治、伦理等各个方面,特别强调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作为其政治、伦理观点的基础。在伦理方面,管子认为社会伦理标准是否有实践意义,要看它是否建立在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以为断。《管子》书中有一句经常被引用的名言“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管理国家必须先从经济入手,必须使人民富足,土地开垦。对于人与地两者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这一点,管子是特别强调的,并在书中始终予以贯彻,直到第八十篇《轻重甲》中又重复了上述观点。在别的篇章中有类似见解者亦不少,如:“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富上而足下, 此圣王之至事也。”《管子》坚持“富民”政治,将国家的安危,政治之良窳,均归结到能否充实人民的物质经济生活这一点上。类此文句,在《管子》一 书中随处可见,足见其作者对这一观点的确信。当然在战国时代,所谓“民”,除广大的独立小私有者而外,也包括不少新兴的地主阶级在内,因这个阶级到此时基本上还属于被统治阶层。
第二,自利观点。
在《管子》一书中,“自利”被非常明确地肯定为人类的本性,其存在是客观的。《管子》中曾写到:“民之观也察矣,不可遁逃。??故我有善则立誉我,我有过则立毁我。当民之毁誉也,则莫归问于家矣。”
早期儒家虽也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之说,墨子也曾以人民的意志来表示“天志”,但他们最多只是说:人民之意愿反映了“天”的意志,因而是不可违抗的。在《管子》中,这个问题是从另一个角度考察的。在这里,一个统治者的行为的善恶,是直接通过人民来评价。作者甚至将人民的集体智慧提到所谓“圣人”的智慧水平,认为人民对是非之判断是非常正确的;人民的考察监督是不可逃避的。基于这种信念,《管子》作者要求将所谓“圣人”之“德”交到群众中去同人民的集体智慧相印证,要求统治者与人民合为一体。自利观念的发展正是符合这一要求。故除《管子》作者而外,战国后期的法家和儒家也大肆宣扬自利观点。由此可知,它不过是新兴剥削阶级的要求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然而,同样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可能产生不同的结论。所以,管子作斯密的描绘,者虽然在自利观念上作出了相似于亚当却未引伸出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由竞争原则,倒是引伸出了一个适应于封建生产方式的经济的干涉政策。
四、商鞅和管子经济思想的异同
商鞅与管子都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二者的思想理论和政策主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齐、秦两国在经济、文化条件和历史发展的具体进程上都有所不同,秦晋法家与东方法家之间在学说内容、思想渊源和表现形式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别。
在重农的同时,商鞅与管子都主张抑末。商鞍宣扬“利出一空”的理论,应用在经济领域,就集中表现为:用重税、重役、严刑以及其他手段禁限,打击工商业、削弱商人的经济力量,迫使人们都“归心于农”。与秦晋法家比起来,管子对工商业的态度是较为积极的,主张封建国家要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对工商业的发展给予一定的保护和鼓励。他把抑末的矛头指向奢侈品工商业,而不象商鞅那样对工商业充满着敌意。
商鞅与管子都认为自利是人的天性,认为正是这种天性驱使人们从事某种或某些活动以求利。但商鞅认为对这种情况不能听之任之,而必须由国家严加控制,把人们追求名利、追求富贵的要求纳入国家农战政策的轨道,才能实现富国强兵的要求; 管子则认为只有听任、顺应人们的这种要求,才最有利于富国强兵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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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靖《中国经济思想史述要(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5页。
[3]《商君书·农战》。
[4]《史記·商君列传》。
[5]《史记·商君列传》。
[6]《商君书·外内》。
[7]赵靖《中国经济思想史述要(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4页。
[8]《管子·牧民》。
[9]《管子·小问》。
[10]《管子·五辅》。
[11]《管子·小问》。
作者简介:尉巍(1990-),男,汉,安徽淮北人,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16级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