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佳
【摘要】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相互保险也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总的来说,我国相互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程度还比较低,无论是在相互保险立法和公司设立的角度来说,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我国的相互保险相对于也有其优势。
【关键词】 相互保险;相互保险公司;保险法;市场监管;保险市场
关于相互保险公司的内涵界定,学界拥有各种不同的定义。其中,国内的典型定义有肖梅花“相互保险公司是指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并为自己提供保障的法人组织”。罗世瑞“相互保险公司是在互助共济的思想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即所有参加保险这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共同合作设立的法人组织”。加鹏“相互保险公司是在互助共济的思想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即所有参加保险者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共同合作设立的法人组织。具体讲,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消费者,而不是投资者,所拥有和控制公司的一种合作性组织”。覃有土“相互保险公司是保险领域内特有的公司类型,它是由具有相互保险保障需要的社会成员作为投保人,以缴纳保费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同时,又均作为被保险人,相互之间通过保险公司接受保险保障的保险组织”。而国外的学者和法律也对相互保险公司进行了定义。“相互保险公司由其现有股东或成员所有,现有股东或成员有权选举董事并有权从公司净收益中取得红利”。
一、我國相互保险公司现状
(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法律现状
相互保险公司的法律理论主要通过相互保险公司成员的法律地位来说明,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相对于股份制保险公司最大的特点是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是公司的成员,这就意味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相对于非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相互保险公司成员兼具投保人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与公司之间是双轨式的关系,即成员与法人之间的组织法上的关系和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法上的关系。
(二)相互保险需求理论
分析国内相互保险需求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国外相互保险需求的形成过程。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相互保险公司中其中不少最初是以股份公司形式而成立的,后来通过退股转化为相互制公司。美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没有谨慎保险公司、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的情况都是如此。而其他西方保险业发达的国家虽然在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比例不同,但其发展路径大致也是如此。所以,纵观国外相互保险公司的保险需求,我国相互保险需求潜力是巨大的,这就意味着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其复杂的市场环境更给予了相互保险巨大的发展舞台。我国相互保险应该积极主动投入到中国的保险市场中来。这也是我国发展相互保险行业的一个非常有别于他国的优势。
(三)相互保险公司成立理论
首先,相互保险公司的成立前提是相互保险公司制度的现行,所以我国应加快相互保险进入立法框架的步伐。就目前我国的有关保险的法律体系中,鲜有提及相互保险的法律条文,更不必说关于建立相互保险公司的法律制度了。其次,要加快保险各行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相互保险的发展中的一个必要前提是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已经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只有满足相互保险发展的条件才能促使相互保险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最后,应该抓紧时间逐步建立起健全相互保险的管理、监督体系。在当今的经济市场上,无论是保险领域还是其他经济领域,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能保证这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而在我国相互保险方面的监督管理体系几乎没有任何进展,这不得不值得我们引起重视。
二、中国发展相互保险公司的成本优势
相互保险公司的成本优势不仅在中国是如此,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如此,如表1所示,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比较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我们从保险公司的代理成本角度来分析中国相互保险公司的发扎优势。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促使代理问题的出现,企业所有者主要秉持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即其利润的最大化。而公司的经营者除了关心企业的利润外,还包括其自身的切身利益,比如其待遇、报酬、名誉等。这就促使企业经营者和企业所有之间有一定的利益冲突,经营者为了满足自己的切身利益从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调节这两者的利益冲突所产生的费用即为代理费用,也就是公司的代理成本。在中国由于专门的经理人制度并不十分成熟,所以这种代理成本相对于有着成熟代理人制度的国家更高。而相互保险公司就没有这种问题,因为相互保险公司不存在上述这些问题,有着其特有的优势。相互保险公司具有信息对称的优势。股份制保险公司通常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种信息不对称而且比较严重。但相互保险公司由于公司成员既是投保人也是保险人。所以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拥有两种身份的他们能够通过不同途径获得公司的信息,能够得知公司的具体运行情况,这种优势是股份制公司所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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