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一体化历程对我国开展区域合作的启示

2017-07-14 17:14王苏全张津
商情 2017年19期
关键词:欧盟区域合作贸易

王苏全+张津

【摘要】 当前各国各地区间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已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顺应世界潮流,我国也相继开展实施“一带一路”计划、建立自由贸易区等一系列区域合作的举措,欧盟作为全球发展最为成功的区域合作组织之一,其发展历程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对我国进一步开展区域合作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而且中欧作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国,在当前世界局势出现新变化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促进彼此贸易发展也需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 区域合作;欧盟;贸易

欧盟在其一体化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对加快其一体化的过程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欧盟一体化过程中的主要政策

(一)进行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是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起点和基础,其目标是:取消商品的关税和限额,实现商品流通自由化;共同体以外建立共同关税税率,执行共同的关税税立法。成员国采用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方法,在1959年1月1日—1968年7月1日期间取消了相互间工业品的贸易关税;从1961年1月1日—1968年7月1日间拉平了成员国对共同体以外国家的关税;1968年,欧共体建立起统一的共同对外关税,标志着关税同盟的正式建立。

(二)采取共同农业政策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已成为一个完整的农业政策体系,包含组织立法体制、结构政策和财政体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以及统一市场、区域优惠、共同财政和共同责任等四大原则。其现行农业政策改革传统的“农民生产越多,得到补贴越多”的政策,实行所得分离政策,打破补贴和生产的关系,允许农民把产量和需求结合起来,避免过度生产。新农业政策对欧洲的农民、消费者和纳税人带来了好处,也减少了把欧盟过剩的农产品倾销到世界其他市场的可能性,为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共同财政税收政策

改革成员国不同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制度,修改各成员国的财政补贴政策,有一整套财政政策协调的法律程序和制度框架。并逐步确立了成员国税收一体化的基本原则:(1)禁止以税收方式对本国产品提供保护原则;(2)协调成员国税收立法原则;(3)消除重复征税原则;(4)成员国从属原则;(5)成员国一致同意原则。

(四)建立强有力的、高效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1)歐洲理事会。欧盟最高决策机构,体现政府间合作的机构,处于决策核心;(2)欧盟理事会。立法、决策、执行机构。按成员国代表组成,下设常任代表理事会、政治委员会、联络小组、工作小组、总秘书处、高级代表、政策计划和早期警告单位;(3)欧洲议会。有知情权、监督权、被协商权、辩论权;(4)欧洲委员会。日常运行常务执行机构、起草法律。此外,还有审计署、地区委员会、欧洲投诉委员会等机构;(5)欧洲法院。确保欧共体的法律有一致的解释以及有效的贯彻实施。

(五)货币经济一体化

1991年12月《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划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建设,分三个阶段完成:(1)全面开放一切金融业务、消除资本流动阻碍,实现欧盟内部资本自由流动;(2)在商品、资本、人员、劳务等自由流动的条件下,1994年成立欧洲货币局;(3)正式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设立欧洲中央银行,建立单一货币体系,制订统一货币政策,1999年1月欧元正式启动,2002年1月欧元作为法定货币在欧元区正式流通。欧元加强了统一市场建设,消除欧元使用国汇率风险,促进欧盟内部的公平竞争,大大加强了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三、欧盟发展历程对中国开展区域合作的启示

当前在全球经济疲软的大背景下,各国间开展区域合作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了,通过借鉴欧盟一体化进程的经验,对我国目前全面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与各国开展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区域合作行动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各成员国间要秉着高度的相互信任和共同的政治意愿,探寻共同利益的合作点

区域合作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动态过程,需要各成员国确立要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在不断的深化合作、经济融合过程中,需要各国合力解决在区域合作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阻碍。这也要求成员国彼此自愿地约束自己的部分经济主权,甚至相互对等地分享或让渡一部分经济主权。因此,需要各成员国具有高度的相互信任和开展合作的政治意愿,否则,就难以在制定有关条约法规时顾及对方的利益,难以达到双赢的效果。各成员国要加强合作,追求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最大利益,秉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谅互让的原则,共谋发展。

(二)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来保证制度化的紧密合作、确保区域合作的顺利运作

组织机构架设方面应效仿欧盟的做法,可以考虑设立超国家机构,下设若干机构。这些机构各司其责,并制定有关条约来规定各个机构的职能和管辖范围,以保证组织的高效运作,同时撤并一些不必要的机构,避免出现职能重叠、政出多门的情况。

(三)区别对待,实行差别化的措施

实行部分商品不同关税率和差别化的取消贸易壁垒的措施,并以法规的形式保障有效实施,这种贸易门槛的逐步降低和拆除,有助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开展区域合作,并进一步调整各成员国产业结构和开发市场,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在农业政策方面,参照欧盟的做法,根据各国农业发展差异制定相应合作计划。此外,对落后地区给予专项贷款和优惠条件,扶持其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四)加强同区域合作外的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

尤其像我国“一带一路”计划涉及的国家,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加强彼此合作,并不意味着排斥区域外的国家。相反区域内成员精诚合作,取消各种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扩大市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区域外发达国家来投资,利用贸易自由化可以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的“追赶效应”,在实现商品、服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机会把成员国的生产力和收入不断提高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游楠.“一带一路”战略和中欧经贸关系——基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思考[J].理论月刊,2016(10):166-188

[2]王莉.中欧经贸关系发展趋势及应对[J].学术探索,2013(4):34-39

[3]牟岚.欧盟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及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J].特区经济,2014(01):84-86

[4]郑飞.欧债危机对中欧经贸合作的影响[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

[5] 邱霞.欧盟区域合作稳定性研究[D].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6

[6]傅叶峰.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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