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学思维与方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2017-07-13 08:03贾俊峰山西省司法学校
消费导刊 2017年23期
关键词:经济法债权经济学

贾俊峰 山西省司法学校

引言

经济法是一门主要以调节国家干预经济法律关系为对象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科的兴起主要与目前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为背景,借以利用法律法规来保证更好的经济发展。经济法学教育与经济学人才的培养之间具有的密切关系也逐渐为当前的高校所重视,成为高校经济学和法学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但是相较而言,经济法比传统法学学科更具有实际应用背景,这也为经济学渗透到经济法学科中提供了一定的可行性。

一、经济学思维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必然性

经济学是研究价值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规律的理论。在经济学中引入经济法教学可以填补经济学人本身的缺陷造成的社会伦理与法律方面的漏洞。将经济学思维应用于经济法教学中具有必然性。

传统上,对于经济法尚无准确的定义。学术界关于经济法要规制和研究明确的部分也缺乏相应的统一认识。但是可以明确的一点是经济法主要涉及到调整与国家主体干预相关的经济关系,其与民法涉及到的调整民事主体或刑法涉及到的调整刑事主体的关系类似,即其主要针对经济领域的相关事件施加法律效力。经济法因此与经济学科本身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经济学中涉及到利益分配、市场行为的相关思维有很多,不同的经济学思维将导致不同的经济行为,但就根本而言,经济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这就会导致利益分配的问题与市场资源配置的差异等问题。运转良好的经济市场仍然无法实现井然有序,比如出现债权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合同条款冲突问题,公司股东的红利分配比例问题等就必须要通过法律约束才可实现良好运转。这是经济学与经济法领域相通的地方。

二、经济学思维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一)以垄断竞争经济学原理看经济法基础理论

垄断竞争经济学特别适合分析目前国际贸易日盛的全球经济贸易形势。比如我国在世界能源经济学中面临的困境。十三五以来,我国强调工业去产能发展,积极利用先进产能与改造落后产能的环节上做出了良好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原油消耗量仍然十分巨大,比如2017年第一季度的原油消耗量为1.51亿吨,基本尚未摆脱原油进口大国和消费大国的状况。同时,由燃油所带来的环保问题也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在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之后,能源危机的问题也不可忽视,各国积极响应利用新型能源减弱汽车、工业生产等对能源需求的压力,相关的数据表明,汽车的能源需求量已经占据我国各类能源需求总量的60%,形成了绝对的劣势。在垄断竞争形势不断严峻的情形下,市场上将会形成一个缺乏相近替代品的卖方市场,它将显著影响出售产品的市场价格,继而形成市场势力。但这是在正常的竞争市场中没有的情况。垄断的产生使得我国进口垄断国的资源变得较为困难,表现为投入资金的增多,最终形成贸易逆差。推而广之,为了实现国家对市场经济较好的干预,让经济行业从业者和学生能够理解经济行为中市场竞争与垄断竞争的不同,同时也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这使得经济法应运而生,其填补了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空白。

(二)以边际原理看经济法对公司经营的管束

理性的人考虑边际量。这是经济学中较为重要的思维。在经济法教学中,有些案例从法律的角度并不是很好理解,但运用经济学思维之后却可以很好的进行分析,比如企业债权价值的变化。传统的经济法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全凭合同来分析,但是理性的经济人往往会有不同的想法,债权价值的变化往往便是债权人基于边际量的分析而决定其进一步行为,具有较高风险性的行为(如并购一家负债较多的企业)将影响债权价值,这是因为企业对于此项债权资产没有实际控制能力,仅通过往来票据及合同体现债权,使企业处于被动状态,应收账款能否及时全额变现完全取决于债务人的经营水平和资金状况,因而在企业发生并购之后,原有的应收账款有多大部分尚未及时变现甚至成为坏账成为影响债权价值的重要因素,如果并购前一家公司盈收账款绝大多数没有入账,且存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死亡或其他不能继续执行债务清偿的情况时,债权价值将有较大的下降,而并购后的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等反映经营实际水平的关键因素表现较好可以预期债权价值会维持不变或随着贴现率的上升而表现出上升的趋势。这一分析过程在经济法的法理教学中便很难体现,体现出应用经济学思维分析经济法案例的有效性。

经济法对债权债务的分析往往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其法理依据要重于逻辑思考,然而经济学思维定位于现实的经济市场,对于很多经济人的行为有更加直观的看法和表述,较经济法的研究更为得体。因而应用经济学思维在经济法教学中对于更加准确的理解复杂经济行为有良好的帮助。

三、结语

通过在经济法教学中引入经济学思维与方法,使学生通过经法这门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我国现行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经济法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1]徐丹丹.论经济学思维与方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科教文汇(中旬刊),2009,(03):104-105.

[2]张水坤,肖剑鸣.法经济学分析与经济法关系简析[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6,(0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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