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相信简单粗暴的方式会替代丰富多彩的教育手段,但我们更不相信一个没有严格约束的孩子会成才。“严师出高徒”“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这些自古就有的教育名言,之所以能盛传至今,就是因为它道出了教育的基本内核,就是要“严”,只有严才能出人才。
不敢懲罚和滥用惩罚都是要不得的。一方面,高呼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惩罚似乎被人们视为异端,被视为对人权的侵犯,使教师不敢使用惩罚这个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受教师素质的影响,不分青红皂白、程度轻重,滥用惩罚的武器,以至于造成惩罚的过激、过重等问题,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的学习动力有时的确是来自于对不利事件的担心和惩罚的惧怕。尽管惩罚对学生学习有好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学生还是不愿意接受惩罚,因为它毕竟不像奖励那样能够使人身心愉悦。为此,惩罚仍然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方法,一般不应鼓励使用。但是,只要不是任性“发挥”,惩罚在教育中还是有它一定的行为约束力的。
非常规的教育惩罚是一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搞不好就会演变成体罚和殴打。为此,正确的非常规教育惩罚不应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而应是一种教育的法规要求。这种法规要求应该是国家保障教育工作的意志体现和学校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教育现实呼吁我们要尽快立法确立中国惩罚教育的地位和权威,保障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中惩罚教育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惩罚的具体形式与内容,明确操作细则,明确追究、惩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的有关规定,以使教育惩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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