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学昭
(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北京 100871)
为德国农民战争提供改革合法性的神法
詹学昭
(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北京 100871)
神法是德国农民战争合法性的标志。早期请愿阶段,神法为农民经济诉求提供合法性。德国农民战争后期,神法不但为建立新的人民国家提供合法性,还为创建人民的公共福利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依据。文章分析了神法和古法的关系,认为古法旨在维护农民的传统权益,而神法却要推翻整个封建制度。这样,神法的积极作用就彰显了出来:以神法作为旗帜的德国农民战争,不仅要求建立人民的共和国,而且还要创立人民的社会福利和救济制度,因此,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神法;古法;农民战争;普通人的共和国
对神法的研究,目前学界有三种趋势。德国学者布瑞克在他的名著《1525年革命》中提出“福音主义”对抗“封建主义”的观点,指出“世俗和教会领主,把传统法作为逃避‘神法’的一个值得信赖的避难所”[1]92。由此,他将古法和神法①的距离彻底拉开,形成以神法为口号的农民与坚持古法的领主势力的对立。布瑞克还对古法和神法出现的前后顺序做了一刀切的处理,认为农民在借助古法失败后,神法提供了摧毁封建主义的力量,他表示:“《十二条款》作为一种新的法律原则将‘神法’表述出来,从而获得了爆炸性的力量,这种法律可以提供一个法律基础来克服封建主义的结构问题,甚至可以彻底摧毁封建主义。”[1]对于布瑞克的这些观点,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农民是否在1525年时完全放弃对习惯法、古法和古代传统这一类合理性的利用?《十二条款》真的如此具有革命性、创新性,难道之前的农民暴动中从未出现过“神法”的身影?
有些学者与布瑞克相反,他们力图缩小古法和神法的距离,如君特·福格勒强调古法和神法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的互补功能。约翰·托斯内克尔指出,虽然古法根本上更具体、特殊和稳固,神法更为概括、灵活,但并不容易区分。并且,两者在起源上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永恒的,而且与公正的意思相同。除了对废除农奴制这一要求外,它们之间并无明显区别,存在大量混杂不明的情形。因此,人们会不可避免地怀疑:古法或神法作为标签,可为任意的农民请求提供合法性[2]26-27。汤姆·斯科特也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关于古法和神法之间的差别,布瑞克从弗朗茨那里接受得太机智,因为虽然古法是自然而古老的,但也同样被认为是天赐的和神圣的。并且,许多农民的要求,不能利落地归入古法和神法的类别中[3]711。
关于神法,从德国农民战争时期起就存在将农民意愿低俗化的趋势,认为农民在请愿中阐释神法时,所鼓吹的正义不过是谋求经济利益,为自我辩护的借口。如阿梅巴赫将农民看成是利用福音作为借口的谋杀犯[4]46;又如夏普勒所阐释的:农民起义在纲领上是基于基督教义为理由辩护的运动,然而,在最后阶段,退化为经济的斗争和利益的战争[4]48。
基于前人的研究,我们须系统分析原始材料,辨析神法三个重大问题:农民请愿中对古法和神法的运用是否非此即彼?以神法为旗帜是1525年农民战争的创举吗?神法的功用真的是极端功利的吗?
古法维护了封建主义,神法反对着封建主义。农民以福音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观点是错的,主要基于如下几点原因:
(一)农民对古法和神法的运用随意
1)虽然在同一条款中有以神法反对古法的事例,如《十二条款》中有以神法反对古法:
我们希望将征收死亡税的惯例统统废除。我们不可忍受这项税收,不允许让孤儿寡妇被如此不体面地夺走财产,而这种情形经常以多种形式发生,违背上帝、违背荣誉……上帝将不再容忍,他将去除这一切。今后,没人有义务缴纳死亡税,不管是小死亡税还是大死亡税[5]256-57。
但在这同一条款中也有用古法作为合法性的条款,如:
第九,我们有反对被处以重罪的怨情,因为人们不断制定新的法律。我们并非根据案情的严重性受处罚,而是时而因强烈的恶意,时而因他人的偏袒受到处罚。我们认为,应根据古代成文法和案件的事实判定处罚,而非根据法官的偏见[5]256。
2)在同一条款中,既有古法支持,又有神法支持的事例,如《梅明根农民条款》第五条:
这是我们谦卑的申诉和恳求:因为我们至今已经长久且深重地受到日复一日变繁增多的劳役的侵害。请求只依据上帝之言,仁慈地深思:我们的祖辈如何提供劳役[5]79。
3)在同一请愿书中,既用古法也用神法支持诉求的事例,如《施蒂林根农民条款》中存在以古法为依据的条款:
第十四条:我们不准使用服劳役的森林和其他的林地,这有违古代的传统[5]67。
《施蒂林根农民条款》中也有以神法为依据的条款,如第四十一条:
我们艰难地耕种我们的田地,从中获得收益,交税给我们的领主,也养活自己和妻儿,而这些田地却因狩猎惨遭侵害。猎物是神法和普通法为人类的供给和需要所创造的,人人可以享用。我们却被禁止捕获、猎狩或吓跑猎物,否则处以重罚。如有人违犯禁令并被抓住,他的双眼会被挖出,或凭着领主或他们官员的意愿和喜好,遭受其他折磨。我们恳求您:依照神法和世俗法,裁决我们可猎取所有高级或低级的猎物为我们自身需求所用,而不受责罚……[5]70
可见,诉诸古法和诉诸神法并非存在阶段性,诉诸神法也并不意味着农民的法律意识上升,古法和神法具有同等的可用性。
(二)对于同一经济诉求,农民往往既用古法支持,也用神法支持,古法和神法的策略并不相悖
如关于税收的诉求,在《肯普滕修道院请愿书》和《蒂罗尔宪章》中也分别以古法和神法为合法性策略的表述:
我们被所谓的修道院租赁侵害,许多属民的土地占有税超过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因此负担沉重……旧有的习俗是:当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带着他们的财产被修道院长授予封地,只要他们活着,并不需交纳更多的财物给新选出的修道院长,并且当一个、两个或三个修道院长接连死亡也无需交付……[5]76
税收问题将要通过全体人民才能决定是否需要取消或是否根据神法要在某年进行减免。为了公共利益是需要征税的。因为它可用于防卫基金,预防有可能遭到的不测发生[5]266。
可见,在1525年农民战争中神法并非是农民追求的唯一的准则,他们没有绝对依赖和推崇神法。农民并未忽视传统的效用,也未摒弃习俗的力量。
(三)古法支持下的反叛也有革命的趋势,特别是废除农奴制的诉求
目前,中外学界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废除农奴制的要求是在神法的旗帜下提出的;而在古法的范围内,农民并未触及农奴制。如,斯托纳克尔认为古法和神法的概念松散,不易区分,但在是否对农奴制提出要求上,这两者有最为明显的区别[2]26。但梳理原始材料我们发现,在古法的范围内,农民就有废除农奴制的要求,如《肯普滕修道院请愿书》中记载:
……在肯普滕修道院建立之初,有着隶农是自由的而非奴隶的惯例和习俗。但我们一些“仁慈”的肯普滕领主不顾这个习俗惯例和自由隶农的权利,过去多年直到如今通过书面证词和监禁,竟敢将自由的隶农和他们合法后代变为奴隶……[5]73
又如《莱茵费尔登郡请愿书》,虽然表明以《十二条款》为蓝本,遵循神法:
我们再次确定普通农民的《十二条款》,我们受其约束,我们立誓、保证拥护《十二条款》,在《十二条款》中,我们大部分的重担和怨情被提及、讨论。我们渴望支持这些条款,遵从它们的内容,我们……被侵犯、压制了这么久,有违上帝和正义,请求……我们能从这些欺压中释放和解脱出来[5]85。
但也以古法为据,要求废除禁锢农民自由迁移的农奴制:
波尔根(Beuggen)的条顿骑士团高级骑士占据了我们自由领地的区域,将奴隶的义务施加在我们一些可怜的同伴身上,如同他们就是他的奴隶和侍从。这一切都和我们当地的惯例、古代的传统和自由相违背,我们忠心地希望,废除这一切……[5]85
由此可见:第一,农民对古法策略的运用并非都限于传统的要求,对神法策略的运用也并非都是革命性、开创性的,古法、神法的界限并非分明,如表1所示。
第二,农民对神法这一合法性策略的运用来自于他们自身对《圣经》的理解和现实生活的需求,因此具有相对的灵活性。也如贝克尔所分析的,农民将自身的行动等同于上帝意愿的施行,将福音直接运用于现实生活[6]261-62。
然而,神法作为一种策略是否到1525年才发挥它的革命性力量是学术界一直争论的问题。这需要回到布瑞克提出的“福音主义对抗封建主义”的命题。他认为1525年的《十二条款》将神法表述出来从而获得爆炸性力量,克服封建主义危机并有彻底摧毁封建主义的效能。而其他学者则认为,对神法的运用并非1525年的创举,如小布瑞迪反驳道:鞋会领袖约斯·弗里茨将需求建立在“神圣正义”或“神法”之上,将叛乱提升到革命的层次。上莱茵的鞋会运动和符腾堡的“穷康拉德”运动传播了作为反叛合法性的神法[1]。阿道夫·劳伯认为,早在1502年鞋会运动已让反封建的运动变得革命化了,因其基于神法提出废除所有领主权威的要求,“除了上帝的正义什么都不要”,已经到了用神圣正义推翻现存秩序,以建立基于《圣经》的新社会的地步[7]51。
表1 古法和神法下的农民诉求
注:根据Scott,Tom & Scribner,Bob ed.,The German Peasants' War:A History in Documents,NJ/London,Atlantic Highlands,1991年绘制。
为农民的需求提供正当性,给领主过分的压榨打上“非基督”标志加以谴责,从而证明起义合法性的神法是否是《十二条款》的产物?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考察鞋会和穷康拉德这两场1525年革命前的重要运动,而这两场运动的旗帜和条款中都有明显的神法痕迹。
鞋会的农民战争断断续续地发生在1493年、1502年、1513年和1517年。之所以被称为鞋会运动是借用了“农民鞋”(Bundschuh)对农民的特殊意义。农民鞋由粗糙的生皮制成,农民用十字形的皮革穿过金属环捆绑住脚,接着用长长的牛皮带绑住腿,直至腿肚子处,如图1所示。这和贵族的马刺靴完全不同,代表了农民的贫穷,在15世纪取得象征意义。另外,Bund这个词既有捆绑的意思,又表达着绑在一起、收集、联合的概念[8]4。
鞋会运动不但在名称上用到农民鞋及其丰富的内涵,农民鞋还被画在或绣在他们的旗帜上。如在上许普夫,乔治·梅茨勒带着一只鼓和即兴创作的旗帜集合了奥登瓦尔德的农民。在有的队伍中,农民干脆将他们脚上穿的鞋子放在长矛或长柄武器上举起,代替旗帜,象征着与富人为敌,如图2所示。但这也并非是鞋会的首创,农民鞋第一次成为农民反叛的象征是在1439年莱茵的农民旗帜上出现[8]43。
图1 一只典型的德国农民鞋( 约1480 至1490 年代,在阿尔皮斯巴赫修道院被发现,用布包裹住) 图2 农民将鞋挂在长矛上做旗帜( 1490 年)
鞋会不但以简洁明了的农民鞋为旗帜的图案,他们还设计出更为复杂的、以“神法”为主题的旗帜。1513年,鞋会的农民领袖、施派尔主教的农奴约斯·弗里茨请人在梅斯或海尔布隆秘密地画出一面旗帜②,这面旗帜其后也为1525年农民军借鉴,在南洛林出现。旗帜正面的蓝色底色上是一只农民鞋和十字架。旗帜反面的正中是耶稣受难的十字架,左边是教皇的三重冠冕和罗维尔家族的橡树枝,右边是皇冠和神圣罗马帝国的两头鹰。在十字架两侧分别为圣玛丽和施洗者约翰,前面跪有一名祈祷的农民。旗帜上的一行字是“神给我们神圣的正义”(Herr,stand diner gottlichen gerechtigkeit bi)[8]44-45,这就醒目地指出鞋会的军队是以神法为旗号的,如图3所示。1502年鞋会上的口号也如出一辙:“上帝,支持神圣的正义。”(Lord,stand by Thy divine justice)[9]35而且服从于神法的口号也一直延续到1525年农民战争,可见以神法的名义并非是1525年的创举。弗里茨领导的鞋会运动条款中也指出要基于神法废除所有压迫,他们要求废除农奴制、解散修道院、免除租税和什一税,牧场和森林免费[7]51。旗帜的宗教图案和文字增强了他们的合法性,在行军中鼓舞了农民的士气,让他们铭记自己是神圣正义的,而领主是反基督的。在鞋会的军事行动中神法也被提升到至高的地位,1502年如果谁支持鞋会的敌对者巴登伯爵、施派尔主教和附近的僧侣、教士们,就会被当做不顺从神法的敌人[9]51。
图3 鞋会旗帜
在鞋会运动中,带有“神法”口号的旗帜不但是对外的宣言,而且是每个起义的农民要深入了解的,他们是神法的执行人。如农民加入鞋会须得对着带有“神法”宣言的旗帜宣誓效忠。1514年根根巴赫(Gengenbach)创作的关于鞋会的小册子③中,就展现了1513年鞋会中农民对着旗帜宣誓的场景。几个身配匕首、手拿耙子的农民列队,对着旗帜做出宣誓的姿势,右手举向一侧,食指、中指和拇指竖起,其他手指紧握。然而他们对面的鞋会旗帜和1513年的真实旗帜不同,可能是巴赫根据有误的图像创作的[10]38。可见农民旗帜上《圣经》色彩浓重,神法的主题突出,如图4所示。
图4 《鞋会》
加入鞋会运动的农民不但要向有神法图案的旗帜宣誓,还有一套带宗教意味的仪式。1502年时加入鞋会的成员需要跪着念5遍万福玛利亚的主祷文以纪念基督5个主要的伤口,他们相信这样做后上帝也许会赐予他们的努力以成功。在行动中,他们的秘密口令是“你叫什么名字”,而如果被问者也是密谋的农民则会回答“神父被谴责”[9]27。
在1525年农民战争前的穷康拉德运动也以神法为名企图发动变革。穷康拉德运动的名称起源于Kurz这个人名,是Konrad的蔑称,被贵族和官员用来作为穷人的蔑称,而后又被反叛者借用来作为与领主身份的对立。1514年反对符腾堡的乌尔里希公爵的起义军领袖自称为“Poor Conrad”或“Poor Kunz”,后来即被整个运动采用[7]49-50。穷康拉德运动中农民诉求为增进上帝的荣耀,公爵官邸的成员不可任人唯亲,不可强征新的税费,不可为中饱私囊损害共同利益[9]40。雷姆斯河谷地区穷康拉德运动的旗帜还借鉴了鞋会领袖弗里茨设计的旗帜图案,一个农民跪在十字架前,被一圈字“穷康纳德”(Arme Konrad)围住[8]45,如图5所示。
图5 穷康拉德运动的旗帜
1525年以神法为旗帜只是借鉴了1502年、1513年鞋会运动和1514年穷康拉德运动的经验,如1525年符腾堡旗帜上的上帝像,罗腾堡兰德哈格、魏因斯贝格、佐藤贝格、比尔德豪森、亨内贝格、赫郜、上士瓦本旗帜上的十字架,图林根旗帜上写着的“这是上帝与我们建立永恒同盟的标志”、达姆斯巴赫旗帜上的“圣经万古长存”、宗德郜旗帜上的“耶稣基督”[11]38,这些都是前两次运动中出现过的元素。
当然,1525年的旗帜上对神法这一元素的运用也有创新。如磨坊主约格设计的一面旗帜:画上十字架代表福音和支持上帝之言,上面的文字是“任何支持上帝之言的人应到旗帜前来”,在旁边画上一条鱼、一只鸟和树木,代表着鸟、鱼和树都可以自由使用[5]142。这是将农民条款中的言语如“我们不许捕捉流水中的鱼,这十分不公平,不符合上帝之言,因为上帝创造人类时赋予了他支配水中鱼、空中鸟和世间所有动物的权利”[5]79图像化了,但根本的诉求并未改变。1525年前期农民关心的和鞋会运动时期一样,也是废除农奴制,降低赋税,保证农民享有渔猎权、放牧权、森林权等,保护他们的人身自由、土地、生计不为领主侵害。如对于农奴制,1502年鞋会的第一条款就提到:
他们渴望废除仍然存在的每一个奴役的枷锁,以瑞士人为榜样,利用武力获得自由[9]36。
关于赋税:
他们将不再缴纳利息、提交什一税和税收,也不缴纳任何形式的税费。他们希望完全去除所有关税和贡税[9]37。
对于自然资源:
他们要求成为诸侯特权的狩猎、捕鱼、放牧、锯木和任何其他事务再次面向公众,这样,农民可随时随地获得他想要的猎物和鱼肉,不被任何人阻挠或压抑[9]37。
神法激励同仁和证明合法性的功用在鞋会的反叛中已经充分显现,并非等到1525年《十二条款》才充分运用。因此,《十二条款》并非革命性的,只是对鞋会要求的延续和扩大,采用的还是诉之以神法这样的传统斗争策略,在诉求内容上还是传统框架内的不满,并未涉及突破体制的创造性方案。
神法在德国农民战争中的开创性,并非是提出废除农奴制、对抗封建主义。因为,开创性并不在于“破”的一面,而是“立”的一面,神法究竟确立了什么新的制度。在这一方面学界着重探讨的是农民如何用神法重塑政治行为,如布瑞克研究了福音和神法为国家提供了准则,这一阶段农民不再以消除具体苦难为目标,而是争取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取消地位差异,建立社区和领地会议等地方性团体[1]100,125。但在社会方面运用神法的创见并未得到学者们的重视,因此才有农民鼓吹神法正义的目的在于谋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农民对神法的运用极端功利之说。因此,我们有必要考察创建了公共福利和社会救济的神法,农民在社会方面积极主动运用神法的合法性创立新社会经济制度,并非消极的抵抗,也并非谋求私利。
农民战争后期,建立在福音和“基督教兄弟之爱”基础上,农民提出建立新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展开社会救济,以便改善人民的生活,实现社会的相对平等,最终摆脱封建体制的依附。这充分展示农民以神法为合法性进行主动创造的一面。他们的创见表现为如下几点:
第一,以神法为合法性,发展公共利益,创建公共福利制度。因为只有不求私利,考虑上帝的荣耀和公共利益,才可能得到上帝的恩惠和力量[5]265。公共利益是和私利相对的,在人民国家,资源并不具有排他性,饥饿者、贫困者的需要优先于私有财产权。在上帝面前,即使产品是自己的,也要认识到资源和使用资源的能力是上帝赐予的,因此需要公平、慷慨地分享。在《蒂罗尔宪章》中关于福利要求的是“一切事物不求私利,而首先考虑上帝的荣耀,其次考虑公共利益”[5]265。如海尔高特提出的革命性的要求:为了发展公共利益,在村庄、城堡、教堂和修道院建立一个变革,在那里将没有人说“这是我的”[9]210。他认可用公共利益消除私利。他还抨击少数当权者对社会物资的占有,他以一个形象的比喻说到:世界上有三个桌子,第一张桌子上的东西太多,第二张适当,第三张太少,这样造成了争斗,应该推翻太多和太少的桌子,保留适量的桌子[9]225。可见,他反对财产在特权者那里过度聚集,而看重财产的平等分配。海尔高特希望建立一个财产共享的世界,彻底解决财产分配不均的问题。他认为文职官员和工人、贵族和平民、市民和农民应该平等[9]218,实现平等的办法在于废除社会等级和个人财产,建立共享财产,这样才能消除剥削。
第二,要求基督徒出于兄弟之爱,交纳税收用于公共利益,用什一税照料穷困者。税收是人民对公共利益的最大贡献,是无数个体对整个社会的贡献,税收也是建立一套福利制度的基础。征收税收的神法依据是税收用于公共利益、体现着基督教徒的兄弟之爱的精神[9]206。这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社会团体之间相互协助、慰藉,彼此促进发展。有了税收的保证,才能真正照顾有需要的人,照顾那些没有土地、家庭的人,使那些经济上无法在社会立足的人获得救济,获得生的权利。公共利益要用于所有社会成员的价值实现上,如社会服务、社会救济、学校、医院、交通网络。公共利益要保障整个社会成员的物质、精神健康状况,保证社会成员的教育水平,实现社会平等。收缴税收不能为了满足统治者的挥霍、赌博、娱乐等不道德行为,而是为了公共利益,因此国家收税和人民纳税都应该是基于信仰和爱。用税收建立公共的财库,一方面是用来“修整道路,防卫地方”;另一方面照料孤儿和穷人。如《蒂罗尔宪章》第十六条中要求余下的什一税应该赠予穷人,不应该让穷人沿街乞讨,以此减少流浪者和无工作人员的数量[5]266-67。
第三,为了促进神的荣耀和公共利益,国家成为公益的仆人,以国家之名建立各种慈善机构。慈善事业有着教会传统,如“形哀七端”有七项善功:给饥饿者食物、给渴者饮水、照顾无家可归者、给赤身裸体者衣物、看顾患病者、探望坐监者、埋葬死亡者。在这样的教义之下,教会发展出各种慈善功能,使孤儿得到养育、寡妇有所依靠、给予不能工作者援助、为饥者备食。教会是穷人的庇护者和施舍人,建立救济院和收容所,有组织地照料穷人、孤儿、残疾人和病人。而现在,农民提出要建立国家的慈善机构,国家成为社会福利的仆人,这为社会福利和救济提供了新的思路。慈善机构从教会的手中过渡到国家机构执掌。这样,国家和人民的目的合一,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国家要对人民的生活负责,保障他们作为整体的公共利益。
第四,对于福利机构的设置,对不同类型的人民国家有不同的构想。《蒂罗尔宪章》的领地国家设想的是将修道院和条顿骑士团变为医院,将病人集中在一起照料。医院不仅要担起照料年长而不能工作的老人,还要看管孤儿,承担孩子的教育培养功能,并建立起一整套包括穷人鉴定、什一税/救济金制度、救济监管人制度在内的完善的体系。《蒂罗尔宪章》规定:
在此定居的穷人应该根据政府中鉴定人的意见,如果鉴定人认为合适,根据这些人的需要,将给予什一税或救济金援助。但如果什一税不足以供养牧师和穷人,那么每个人应根据他的财富忠实地缴纳救济金。如果仍然不足,就应该征收建立在收入上的特别税。每个医院应该任命一个监管人,另外任命一个高级代理人或官员管理所有居住者和穷人,他的职责是长期地服务居住者、照料穷人、为他们提供生计。另外,每个地区的法官应该帮助官员给定居的穷人发放什一税和救济金,鉴定并报告他们的身份。也不应该只提供给穷人食物和水,而应该给他们衣服和所有日常所需[5]267。
海尔高特《向基督教新生活的转化》中基督教社区国家设计的社会救济机构有养老院,税收为养老院的建设提供资金。在养老院里,老人们吃喝不愁,还能得到健康品,比医院更加适宜他们。除了医院还需建立收容所,一种收容所收容残疾人,另一种收容精神病患者,为了这些人的灵魂得到安宁[9]218。
总之,农民在德国农民战争后期以神法为据,提出开展社会救济的新构想,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的平等,具体指出要修建养老院、医院、收容所等社会救助机构。这是对神法功用开创性的发展。
注 释
① 古法(ancient custom)是一种习惯法(在农民意识里的习惯就是法律),用来维护社会秩序的习惯和风俗。在文献中的表述有:习俗和传统、古代传统、共同的习俗、惯例和习俗、当地惯例、古代成文法。神法(divine law)是以福音、圣经或上帝之言为依据的法律。在文献中的表述有:上帝的指令、上帝的法令、神圣的新约、基督的福音、上帝之言等。
② 农民战争旗帜留存下来的十分稀少,相对于中世纪其他旗帜来说,因为贵族的力量胜利后会极力抹去农民战争的痕迹,消除他们重新聚合的可能。农民战争的旗帜也很简陋,颜色为白色、红色或蓝色,长方形或三角形,系在两米左右长的棍棒上。他们极少使用上等织物,如丝绸做旗帜,有时甚至就将任何可以找到的布料当旗面。参见Douglas Miller,Armies of the German Peasants’ War 1524-26,Oxford:Osprey Publishing,2003,44.
③ 根根巴赫创作《鞋会》的目的是警告农民要服从权威,他既责难也同情农民。这幅图后面背景描绘的场景是亚伯拉罕献祭以撒,亚伯拉罕手举一把剑,代表着世俗权威执行神的意旨。一个天使落在亚伯拉罕的手臂上,象征着如果农民顺从权威,可以加以宽恕。前景中反叛的鞋会成员和中间在田地上耙地的农民形成对比。参见R.W.Scribner,‘Images of the Peasant,1514-1525’ in Janos Bak eds.,The German Peasant War of 1525,London:Chapel River Press,1976,38.
[1] Peter Blickle.The Revolution of 1525:The German Peasants' War from a New Perspective[M].trans.Thomas A.Brady,and H.C.Erik Midelfort.Baltimore: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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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R.W.Scribner.Images of the Peasant,1514-1525,in Janos Bak eds.,The German Peasant War of 1525[M].London:Chapel River Press,1976,38.
[11] 骆露.德国农民战争的军旗研究——以鞋会、穷康拉德、1525年革命为例[D].北京:北京大学,2013:38.
(责任编辑 龚 勤)
Divine Law——the Legitimacy for the German Peasants' War
ZHANXuezhao
(Department of History,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Divine law is claimed as the legitimacy for German Peasants' War.In the early period,divine law provided the legitimacy for the peasants' economic demands.In the late period,it provided not only the legitimacy for establishing Common People's Republic,but also an ideological basis for establishing new social welfare and relief system.By comparing the divine law with the old law,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old law aimed to maintain the tradition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easants, while divine law aimed to overthrow the entire feudal system.In this way,the Peasants' War was not a traditional peasants' uprising,but a revolution of the common people,aiming to overthrow the entire medieval social system,and to establish a new social welfare and relief system.
divine law;the old law;German Peasants' War;Common People's Republic
2017-04-06
詹学昭,博士生;研究方向:世界文化史。
10.3969/j.ISSN.2095-4662.2017.03.010
B91
A
2095-4662(2017)03-00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