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未来

2017-07-12 14:04丨晓
遵义 2017年3期
关键词:税号起征点个税

■丨晓 荷

个税的未来

■丨晓 荷

此次的个税改革,老百姓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期盼和呼吁了多年,终于要动真格了,有着“守得云开见月明”之感。忧的是,专家已经提前说了,提高起征点不再是改革的重点,新的改革重点应该是在征收模式上,要把11类合并为综合所得,再保留一部分分类所得,成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纳税人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地税局党员微笑服务窗口开心办理纳税业务。(CNS/图)

“个税”话题一直是舆论热点。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介绍今年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时提到,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肖捷释放的信号无疑让人们对个税改革方案的出台更加期待。随着今年全国“两会”临近,个税方案何时出台、起征点是否会提高等问题再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提 速

个税免征额曾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三次提高。截至目前,个税起征点由800元一路调高至3500元。但2011年中至今已有5年多时间,这期间居民消费支出大幅增长,个税免征额却没有再度提高。因此,个税起征点是否迎来第四次调高就备受关注。

近日有媒体报道,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今年上半年出炉。对此,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2017年出台个税改革方案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但从程序上看,需要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之后,然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最快也要到4月份。

其实,早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个税改革的大方向: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关于个税改革,有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2014年财政部税政司正式成立个税改革小组,专门研究个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管办法。

2015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将研究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2016年11月财政部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业界预计今年个税改革可能出现实质性突破。

从“3500元起征点应该提高”到“个税已沦为‘工薪税’”、从“大学生实习报酬按20%征税太高”再到被国家税务总局专家澄清为误读的“年收入12万元属于高收入群体”……近些年,个税一有风吹草动,就会陷入被质疑的怪圈。个税这根敏感神经每次被拨动,都是在提醒,只有加快个税改革才是对所有质疑的最好回应。

但此次的个税改革,老百姓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期盼和呼吁了多年,终于要动真格了,有着“守得云开见月明”之感。忧的是,专家已经提前说了,提高起征点不再是改革的重点,新的改革重点应该是在征收模式上,要把11类合并为综合所得,再保留一部分分类所得,成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这种表述难免要让普通民众掉入迷魂阵,云里雾里,老百姓并不关心纷繁复杂的分类计算和专项抵扣办法,人们最关心的是,改革之后我的个税真能减负吗?再进一步说,我的生活质量是会提高还是下降?

焦 点

焦点一:个税起征点是否会提高?关于个税改革,人们最先想到的问题就是起征点,在前几次个税改革中,提高起征点都成为主要的改革内容。

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去年全国“两会”上曾表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可以过日子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刘剑文表示,从个税改革方向来看,提高起征点不再是改革的重点,重点应该是征收模式上,下面要把11类合并为综合所得,再保留一部分分类所得,成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焦点二:专项抵扣可能包括哪些?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下一步将考虑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这也意味着贷款购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数群体都能从中受益。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蒋震认为,从学理上看,专项扣除是把个人生活的必要成本充分在个人所得税扣除中考虑,因此扣除应考虑两点,一是必要原则,即维持人类生存的基本生活成本,比如教育、医疗等;二是公平性原则,每个纳税人都面临的成本费用类型。而且目前不宜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中国人的家庭结构更为复杂,等到信息条件成熟之后再探讨优化,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个税改革对各个收入群体的人们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蒋震认为,改革之后不同人群的税负会有降有升,改革会适当提高高收入阶层税负,缩小收入差距,这也是未来个税改革所发挥的功能和目标。

刘剑文认为,个税改革的原则方向是“增低、扩中、调高”,通过改革调节财产收益的再分配,让税制更加公平。高收入者税负可能会适当增加,中等收入者会持平,低收入者税负很可能会降低。

焦点三:改革落地还要迈过几道坎?

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林江表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超过60%为工薪阶层缴纳,个税沦为“工薪税”。有基层税务工作者介绍,当前个税成为“工薪税”的原因,是对房租、财产转让等资本性收入所得难以准确核算。基层只能采取“企业代缴代扣+税务部门核查”的简易方式,主要对工资薪酬所得征收个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当前纳税人收入、家庭、开支等社会信息分散在银行、公安、房产、民政等部门,缺乏相应法律支撑就很难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此外,当前仍然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等情况,因此个人收入和申报的精确确认还难以做到。

此外,个税改革落地后,大量抚养小孩、首套房利息等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真实性需要核查,居民房屋出租、转让等信息需要全面掌握,这些对税务部门数据分析、调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其社会敏感度高,改革关键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坚持“开门立法”,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从而提高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

争 论

有专家指出,提高个人税负无助于降低企业成本。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子荣更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认为应对富豪企业家严征。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11类所得,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没有专项扣除。

1994年税改形成了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制。20多年来,除对扣除额进行过几次调整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收入从1994年的73.5亿元发展到2015年的8618亿元,增长了117倍,不可谓不快。但是,至2015年底,其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6.9%;在2015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只有280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比重不到2%;诸多媒体披露,在我国人所得个税的纳税人中,工薪阶层占了60%以上。

安徽淮北:税法普及进校园(CNS/图)

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改革诉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求提高扣除额。格力董事长董明珠、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等在内的多名代表委员都提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少应上调为5000元的建议;二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在低收入段税率激进,高收入段税率反而缓进,致使其沦为“工薪税”,工薪阶层严重不满。三是个人所得税未能实现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调控,特别受抱怨的是个人所得税分项扣除制度使一些高收入者能够分解收入、多次扣除,有违公平税负原则。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专家作如下建议:

一是识别高消费与引领性消费,借助消费税改革助力收入分配公平。仅靠个人所得税是难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更何况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相对弱小,“小马拉不动大车”。因此,必须通过高消费(始终不可能成为大众消费)与引领性消费(一段时间后可以成为普通消费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识别,放开并鼓励引领性消费,刺激内需的同时,针对高消费拓展消费税征收范围和增强其调节的精准度,助力收入分配公平。可以将私人飞机和游艇等的拥有和使用、乘坐飞机及邮轮头等座舱等不可能发展为大众消费的高档、奢侈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的课税范围。

二是着力优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环境,提高其征收管理强度。我国市场中普遍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成为公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障碍。对此,必须通过强化现金管理,严格限制现金使用范围,对提取大额现金的必须监控其流向和落脚点,并对违规者严肃查处。按照2014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的要求,紧跟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步伐,尽快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第一是建立健全银行体系的“社会簿记”功能,实现自然人和法人的货币流量和流向能够通过银行体系可查;第二是税务机关利用当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给征管工作带来的便利,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人征管系统;第三是支持各类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增强其服务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功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三是关于民营企业家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绝大部分民营业主通过辛勤劳作和“双定纳税”过上了小康生活,等到了普遍认可。但是,一些“法人化”的民营企业家通过“企业个人一体化”大量逃避个人所得税,特别是那些上了富豪榜的大款,其个人或者亲属生活奢侈、挥霍无度,社会影响恶劣。对此,建议对“法人化”民营企业所有者制定专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

借 鉴

征税一直是国计民生的一个重要环节。自1799年英国开始征税以来,个人所得税通行世界已有200多年,尽管各国的个税制度不同,但都日益趋向人性化。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澳大利亚的税制在很多方面都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是一个由“合理的税收法律+完善的管理机构+严密的审计机制”组成的有机体,纳税人的权利越来越受重视成为一种趋势。

个税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约占财政收入的66%。个税采取累进税率,按家庭年收入计征,所有工资、经营所得和资本收益都要计算到收入中。

2011年起,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个税税级税率为:6001至37000(收入、澳元),12.6%(税率);37001至80000,21.9%;80001至180000,30.3%;180001以 上,45%(1澳元约合5.2元人民币)。

对占社会大多数的领薪者来说,雇主有责任在发工资时将其所得税预先扣除并交税务局。到了每年报税时间,雇员自己再填写一份申报材料。税务局会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根据各项减免规定,多退少补。纳税人向税务局提供收入资料后,半个月左右就能收到退税支票或补税通知。

在澳大利亚,每人都有终身税号。从表面看,澳大利亚税收管理似乎非常“随便”:增值税发票完全是由企业用普通纸张自行打印的,甚至手写的“白条”也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税务机关很少会到企业进行突击税务稽查。这主要归功于澳大利亚于1989年建立的个人税号制度——税务局为每个人编制的具有唯一性的税务档案号码,每人终身只能有一个税号,即使更改姓名,税号也不会发生变化。

引入税号制度主要是为了方便税务局把从银行等方面得到的资料和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进行核对,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或企业的税号,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种来自不同渠道、不同环节的收入数据进行归集、整理,然后与银行资料和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进行核对。

这样一来,面对成千上万的纳税人浩如烟海的数据,税务机构同样可以通过税号轻松地监控到每个人的纳税情况。如果未提供个人税号,发薪单位将以47%的最高税率扣除领薪者或养老金领取人的税金,外加1.5%福利保险税。社会福利部门也会拒绝向其发放福利金。

在众多纳税人中,澳大利亚税务局还有重点监控对象,主要是一些社会名流政要。这些人若想将这年的收入多留些,税法给他们指出一条出路,那就是向社会捐赠,或者投资国家鼓励并扶植的项目,比如去造林、拍电影等。

监督逃税,还有一招——举报。税务局有责任将举报人的资料保密。同时,纳税人也有权利取阅税务局持有的关于本人的资料。遇有争议,也有申辩的机会。

总的来说,澳大利亚是一个高税收、高福利的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较低,税率较高,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被划进纳税范围,普遍征收,但也有利于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同时调节了公民之间的收入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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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税法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部分长达76页之多,很多领域都有单独的规定,其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是一套征税和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根据墨西哥税法,凡是月收入在32700比索(约合人民币11814元)以下的人都能享受到国家财政提供的纳税补贴,最低金额相当于实际纳税额的30%。繁杂的规定常常使得很多纳税人无所适从,同时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上也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因此,偷税漏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于那些偷逃税款的人,税务部门发现之后会先向其发送一个书面通知,“邀请”其补交税款或说明情况,纳税人收到通知后必须在15天内作出答复,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墨西哥的税务部门除了征税之外,另一项重要任务是向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和普及相关的纳税知识。为此,税务部门在各地的办公机构都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询问各种各样的问题,也可以前往税务局办公室与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在德国,个人所得税被称为国家经济的“自动稳定器”。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非常驻但收入来源于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

德国从2000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率降到战后最低水平,但仍是德国第一大税种,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政府收入的三分之一。

从2010年开始,德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6322欧元(约合人民币47000元)提升到7664欧元(约合人民币57000元),最低税率由25.9%降为15%,最高税率从53%降到42%。同时,政府还根据家庭情况,如单身、已婚无子女、已婚有子女等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有几种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如已婚家庭但拥有18岁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以及子女没有收入的;向德国机构捐助政治款项或者慈善款项;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额开支(如生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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