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洪森、沧海、嘉欣(山东烟台)
权欲熏黑的“网红书记”
文_洪森、沧海、嘉欣(山东烟台)
孙兰雨受审现场
“今天我站在这里,心里充满了懊悔,充满了羞愧,充满了对我自己的恨。我恨我自己不守底线,我恨我自己鬼迷心窍。”2017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准时开庭,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被法警带上被告席。这是继2015年4月孙兰雨被组织宣布调查后的首次露面。孙兰雨在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位置上落马,他曾经也是公众所熟知的“网红书记”。
法庭上的孙兰雨已经没有往日的风采,他年近花甲,两鬓斑白,身着灰色上衣,戴着手铐,与之前春风得意的副厅级高官的形象相去甚远。他要面对的,是检察机关贪污、受贿两项罪名的指控。“利令智昏让我跌下万丈深渊!”这个春天带给这位58岁的副厅级官员的不是生机和希望,而是悔恨和自责。身为副厅级的高官,他的政治生涯就此画上了句号。
往事如烟可回首,一生辛苦鬓已斑。孙兰雨从小在农村长大,18岁时,他在当地的一家无线电元件厂找到第一份工作,但他并未满足于现状,通过努力,1978年10月他进入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系学习。大学毕业后,他回到家乡,从阳谷县无线电元件厂的一名普通工人,一步步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2001年1月,孙兰雨被调至高唐县任职。在县政府磨砺4年后,于2004年年底,46岁的孙兰雨被任命为高唐县县委书记,主政高唐。
在孙兰雨曾经为官的20多年当中,他殚精竭虑,宵衣旰食,透支身体,有病都没有时间看。他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党员工作的好书记,山东省援川先进个人。这些年,他先后荣膺两次二等功、四次三等功,多次被市委省委表扬,获得嘉奖。
孙兰雨主政高唐县期间,曾因一起案件被推到风口浪尖,他也因此被称之为“网红书记”。2006年12月20日左右,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喝了点酒,用卧室里的电脑上网看了“百度贴吧——高唐吧”里的帖子,有一条内容说“高唐进入全省六强,成为经济领头羊”。此时,董伟想到的是地方财政吃紧,他的“医疗保障卡”里已经3个月没有按时支付医保费了。一时兴起,他跟了两条留言,一条是“孙烂鱼更黑啊”,一条是“居家过日子都要量入为出,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董伟认为,自己发帖子只是表达个人观点,并无出格之处。
“借着酒劲儿发句牢骚”的还有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2006年12月23日左右,王子峰中午喝了点酒,回到家里,想到在医院听到有病人抱怨,说工资、医保费用都没有按时发放,就发帖子说:“高唐这么好,怎么搞得工资都发不出来?”还不指名地骂了县委书记一句脏话。而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扈东臣觉得此事更加莫名其妙,他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在网上发帖,是警方根据电话网址查到了他所在的中学,由于是公家的电脑,究竟是谁发的帖?说不清。而警方认定是他发的,把他带到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
董伟、王子峰、扈东臣被拘留后,在高唐县看守所里,他们被安排收看电视,在高唐电视台“警方在线”节目中,他们看到了自己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被审讯的画面。为此,县公安局副局长还发表了讲话。在电视解说词里,他们的名字变成了董某、王某、扈某,并说破获了“攻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由于没有任何遮盖处理,他们3人“出事”的消息在整个高唐县广为流传。
此后,《高唐新闻》《警方在线》等节目连续5天在高唐电视台播出这些内容。高唐县电视台副台长陈洪春表示,当初播出刑事拘留董伟等人的画面和新闻,是县里定的,有领导审片,当时领导指示在《高唐新闻》节目中连续播出10天,高唐电视台连续播出5天后,就决定自行停止。事后,还曾担心领导追问此事。
2007年1月31日,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分别宣布对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的案子予以撤销。此事被公布后,一时间,孙兰雨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2007年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在头版位置刊发报道——《网上议政引发牢狱之灾,山东高唐“侮辱”县委书记事件调查》。报道称,2006年年底,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和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扈东臣,因为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看法,2007年1月1日,他们3人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侮辱”“诽谤”时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
2008年2月1日,孙兰雨被免去高唐县委书记职务。通过此事可以看到孙兰雨的作风,作为全县“一把手”,他已将自己在行政权力上的绝对权威视为快速、直接解决任何问题的捷径,其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可见一斑,这也为他日后的种种作为埋下了祸根。
到案后,孙兰雨曾经向办案人员交代:“2008年出事以前,自己是追求政治上进步的人,免职对自己的影响很大。”据了解,2008年2月,孙兰雨被免职之后,感觉自己在仕途上看不到希望了。赋闲在家又头脑活络的他便转向了“谋财”。他违规出资创办建筑公司,由侄子在前台抛头露面,他在幕后利用职务便利承揽工程。自此,孙兰雨开始利用其人脉与职权长期游走于政府与企业间,长袖善舞,收益颇丰。
2008年5月,突发的汶川大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灾后重建工作刻不容缓,赋闲在家等待安排的孙兰雨转任聊城市援川办副主任、援川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这在旁人看来,颇有点“戴罪立功”的意味。但此时的孙兰雨对工作已不再是全身心,而是窥探其中的权力和“商机”,援川期间,孙兰雨“搂草打兔子”,多次下手敛财,将贪婪的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业。由于有了之前办企业的“经验”,孙兰雨开始在援川期间通过工程承揽等方式进行权力寻租,中饱私囊。需要说明的是,孙兰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贿就有16次,数额143万余元,占全部受贿犯罪的36.15%。
汶川地震牵动亿万同胞的心,援川灾后重建工作不仅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善举,更是寄托了中华民族团结自强、不畏艰险、拼搏奋战的情感。援川工作崇高而伟大,孙兰雨却将此视为难得的机会,将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业,中饱私囊,社会影响恶劣。
家风不正是其腐败的重要因素。据了解,孙兰雨不仅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更是将妻子、儿子拉进腐败的泥潭,形成了“丈夫办事、妻子收钱、儿子享受”的敛财方式。特别是十八大之后,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之际,他仍顶风作案,不收手,不收敛。
2010年9月,孙兰雨被任命为聊城市发改委主任后,利用职务的便利,开始了更加疯狂的敛财行动。数额越来越大,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取,直至把手主动伸向公款公物。
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孙兰雨涉嫌贪污、受贿两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4万余元。其中涉嫌贪污罪共两笔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不记账、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先后两次贪污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款共计76.264万元;涉嫌受贿罪共12笔犯罪事实: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委书记、聊城市对口支援片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立项、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其特定关系人张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8万余元。
被告人孙兰雨自2002年实施第一起犯罪事实,到2014年收受最后一笔贿赂,时间长达12年,12年期间共实施贪污受贿犯罪60次,集中在其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孙兰雨从接受吃吃喝喝开始,逐渐被糖衣炮弹击溃了思想的防线,可以说,是贪欲迷失了他的双眼,是利令智昏、贪得无厌、膨胀私欲将他推入了万丈深渊。因“高唐网案”被免后,他就忘记了理想信念的底线,思想散漫,贪图安逸。私心杂念在灵魂深处滋生蔓延,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竟不以为然,最后疯狂敛财达470余万元。
2015年4月,东窗事发,此时已官至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的孙兰雨不得不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8月4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对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的处分通报,其中明确指出:孙兰雨“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财产,对抗组织审查”。
庭审过程中,孙兰雨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可,未提出异议。目前该案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