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远滨
(山东省肥城三中,山东 泰安 271600)
摘 要:自“反训”产生以来,学界对于它的来源、性质、成因以及有无等问题,争论激烈,并没有定论。现在学界对于什么是“反训”大致有三种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反训”是训诂手段的一种,从某个词的反面找依据,找反义词来解释本词。第二种看法则是“反训”既然有正反两种意义,符合詞的特征,它应该是词汇现象。第三种看法认为“反训”不科学,是不可信的。所以要想证明“反训”是否存在,应当从训诂学方面和词汇现象两个角度来研究。
关键词:古代汉语;汉语史; 训诂学; 词义; 反训
“反训”是一种语言现象,它存在于我们的汉语中,那么,它存在的依据是什么呢?第一,作为一个词,对它的意义进行适当引申,可以产生相反的意义。第二,我们可以运用修辞使一个词产生反义。第三,一些词本身就隐含着反向意义。
东晋郭璞既有自己的创见,又继承前人的看法,他曾在自己的作品中把“反”与“训”放在一起进行论述,提出两 者有相通之处,但并没有把两者放在一起作为术语使用。直到清代,刘淇在《助字辨略》中才将两字相连,提出了“反训”这个名称,并且运用了这种训释手段。陈玉澍认为,《尔雅》的训释条例就有“相反为训”。董璠(1937)第一次对“反训”语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与研究。此后,语言学界也逐渐使用起“反训”一词。
认为“反训”存在的支持者们大多都对它进行了阐释说明,一些常用工具书也都解释了“反训”的意思。很多工具书提到,“反训”的方法是用反义词来解释词义。而反义词是意义相反或相对的词,构成反义词的一组词必须是同一个范畴内。所以,反义词也是以同一性为前提的。“用反义来解释一个词的词义”的方法违背了训诂学的目的与原则。训诂的目的是用现代语解释古语,用共同语解释方言,用简单易懂的话解释曲折难懂的话。训诂学家王宁先生在《论“反训”》中谈道,“训诂”应该用被解释词本身就有的意义来解释,或是该词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表现出来的意义来解释,而不应该用本身没有的或者反义的词义解释。所以,“反训”的方法是不符合训诂基本原则的。
齐佩瑢认为,说明“反训”的例子是属于语义演变的,“反训”并不是训诂原则,所以应该把这种情况解释清楚,避免以讹传讹。马启俊先生也认为不可信。在《“反训”这个术语不能成立》一文中,他认为“反训”既不可以应用在训诂学领域,也不可以应用在词汇理论系统和实践方面,所以“反训”是个不能成立的术语,这一现象不能用“反训”来定名。
理论上,汉语词语的意义很单一,如一些名词“水”“火”“山”“羊”等;有的就会有多个意义,多个义位,如“算账”可以指“计算账目”,也可以指引申义“吃亏或失败后与人计较”;“包袱”有两种意思:一是用布包起来的包儿,二是某种负担,如“思想包袱”。比如“看病”,其就有两个意思,既可指医生给病人看病,也可指医生自己病了,请自己的同行给自己看病。但这并不需要用相反的意义来解释。“反训”则更容易让人把同义相训误认为是反义相训,产生疑惑。“反训”的所指不明,容易造成误解与混淆,不适合用来解释那些具有正反两义,但在具体语言环境中只用其中一义的词了。
所以,不管从词汇理论角度还是从词汇运用角度看,都不应该把“反训”看成一种特殊的词汇现象。如果认为“反训”是一种特殊的训诂方式,那么它应该符合训诂的目的与原则,但它是违背的;如果认为“反训”是一种特殊的词汇现象,那么它就可以在词汇理论与词汇运用两方面说得通,然而它却不适宜用于这两方面。所以,“反训”之说是不可信的。
笔者还认为,“反训”应该具备下列所述的几个条件:第一点,“反训”应该建立在词的基础上,应该为同样的一个词具备两方面相对的(或者相反的)义项才能叫作 “反训”。这一点尤其重要,我们会碰到一些词具备两个义项,其实并非“反训”,究其根底就是字词不对应,不是一对一的关系。前人把两者放在一块,把字当作词研究就会出错,“介训为大,又训为小”,这是钱绎曾经论述的观点,王宁先生进行了批驳,认为“介”的“大小”义并不相同,只是因为一块借“介”书 写出来,就把两个词的意义并到一个字上。“大”与“小”确实是反义,但并不为同一个词。钱绎未将“反训”圈定在同一个词的范畴,所以出现了纰漏。
第二点,我们在界定反向或反义的时候,必须把义位作为单位。前人《雅学》作品往往放几个意义相关的词在一起,然后解释为一个相同的词,表面上看起来此训释方式是对的,但实际上却犯了 “词与词义分不清楚的错误”。以前有人列举到的《尔雅·释诂》,其中用“徂”训“存”例,就属于这类情况。笔者认为,郭璞未把义位作为单位来论述自己的观点,在推论上就产生了错误。
除此以外,“反训”还应具备一个条件,那就是两个词应该相隔不远,存在于同一个时代。如果一个词具备的两个相反意义未在同时代存在过,就不能称之为“反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用“反训”之名,且把它看成是一种训诂方法,是不合理的,不可信的,它不应该是训诂学中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