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语言的逻辑构造

2017-07-07 12:14
关键词:谓词符号化算子

高 航

(四川警察学院 基础部, 四川 泸州 646000)



论侦查语言的逻辑构造

高 航

(四川警察学院 基础部, 四川 泸州 646000)

一般情况下,侦查工作中使用的侦查语言很少能直接地应用于逻辑分析。应用逻辑思维进行侦查推理必不可少的一步是把侦查语言材料转化为逻辑语言,这一步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为避免在转换操作过程中曲解原意,这里介绍一种基于逻辑分析的目的将侦查语言“翻译”成符号语言的方法,以提高侦查效率。

侦查语言;逻辑语言;转换;符号化

所谓侦查语言,是指实际侦查案件中与犯罪有关的语言材料,包括口头和书面上论及侦查时所使用的自然语言[1]。侦查语言是不自足的,它以逻辑语言为载体,建立在自然语言的基础之上,依赖于自然语言,离不开自然语言[2]。但自然语言并非完美无缺,也存在一些先天不足。首先,一个语句往往既可以做出这样的解释,又可以做出那样的解释,这说明自然语言有歧义性;其次,一个语词往往多义,外延相应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自然语言有其模糊性;其三,自然语言是开放的,要依赖一定的语境,所以又具有不确定性。自然语言的这些不足与逻辑思维、侦查思维的严密性、准确性、细致性是不相容的。为了适应科学技术应用的需要,于是产生了符号语言。所谓符号语言,就是由人们制造出来用以表示某种意义的符号,并严格贯彻一个符号一个意义的原则。要把逻辑思维运用到侦查工作当中去,最大的问题是侦查语言怎样选择正确的符号表达式。一方面因为将自然语言符号化会遇到困难,另一方面侦查语言具有特殊性。

一、侦查语言的逻辑算子表达

逻辑学家所使用的符号是一种人工语言,这种语言可以用来表达所需要的精确含义。在自然语言中存在着大量有歧义的、模糊以及隐含的语境含义,这些缺陷在符号语言中则能够得以避免[3]。当然,当自然语言被翻译为符号时,在获得精确性的同时往往也丧失了原有文本的优美性,然而这种优美性与侦查工作目的并不相关。虽然逻辑算子在相关系统中具有明确的含义,但在许多情况下,究竟怎样选择算子并非轻而易举。以下,我们将逐个检验每一个算子的应用。和普通语言一样,在侦查语言中,命题之间往往被相当于逻辑算子的词语联结起来,而这些联结常以省略的方式给出。例如:“赵某作案手段狡猾且残忍”这句话其实是“赵某作案手段狡猾和赵某作案手段残忍”较省事的表达。除非有特殊的原因,我们都应该以省事的简单方式代替完全展开的方式。为简洁起见,合适的代词应当替代名词和相关词语来使用。

在表示事件同时发生时常用的一个词是“和”,但是在逻辑中,“和”的用法与在侦查语言中是不一致的。在逻辑中,“∧”算子被用来联结命题,但在侦查语言中“和”可以有其他的用法。“侦查员和犯罪嫌疑人都受伤了”可以用“p∧q”来表示,即“侦查员受伤了并且犯罪嫌疑人也受伤了”,但在命题“侦查员和犯罪嫌疑人认识”中类似的符号表达就不正确了。因为这里的“和”不是简单命题的联结,而是表达一种关系,其相应的关系表达符号为“R(a,b)”。侦查语言中的“并”不能机械地翻译为符号“∧”,这一点很重要,尤其在“并”有时间次序的意谓时。如果将“被害人做了陈述并死了”和“被害人死了并做了陈述”等价互换,显然是错误的。此外,“并”一词还有表达因果关系的因素,这时决不能轻率使用符号“∧”。“被害人喝了农药并中毒了”预设了喝了农药是中毒的原因,如果使用“∧”来表达,那么以合取的规则,这句话等同于“被害人中毒了并且喝了农药”,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在侦查语言中,“和”与“并”所联结的句子在内容上是相关的,但在逻辑中,“∧”可以联结两个内容上毫不相关的命题,而不论这样的联结是否正确。虽然侦查员们很少在意这种无意义的联结,但要注意这种联结在逻辑上却是允许的。除了“和”与“并”之外,侦查语言中表示合取的联结词还有“尽管……”“虽然……但是……”“不仅……还……”等。

蕴涵算子“→”通常被解释为“如果……那么……”;逆蕴涵算子“←”为“只有……才……”;等价算子“↔”为“当且仅当……”。在侦查语言中还有很多可以用这3个符号表达的命题。“p→q”可用于表述以下联结关系:如果p,那么q;只要p,就q;若p,则q。“p←q”可用下述任何一个表示:只有p,才q;没有p,就没有q;除非p,否则不q。“p↔q”也可用如下的每一个来表示:p当且仅当q;恰恰当p就q;p等值于q。

对于实质蕴涵式不加区分的使用造成了与算子“→、←、↔”相关的一些问题。在侦查推理的过程中最常见的就是否定前件式的逻辑错误。例如:如果某人点火了,那么他犯有纵火罪。张某没有点火,所以他没有犯纵火罪。这很容易被看作是不可靠的推理。在直观上,这个推理看来是合理的,但为什么结论是无效的呢?我们发现第一个前提下的“如果”包含有比表面更多的含义,假设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指控犯有其他罪行,第一个前提应该为“当且仅当某人放了火,他就犯有纵火罪”,相应符号表达式应为“p↔q”。以此为第一个前提,结论才是有效的。

有时自然语言的模糊性会造成代表此联结词的算子不适合。例如“男犯罪嫌疑人和女犯罪嫌疑人被隔离审查了”,如果符号化为∀x((Ax∧Bx)→Ex)将是不正确的,因为这被解释为“对于所有的x:如果x是一个男性犯罪嫌疑人并且x是一个女性犯罪嫌疑人,那么x被隔离审查了”。这里的“和”不能简单代以∧。一种合适的解释是∀x((Ax∨Bx)→Ex),“对于所有的x:如果x是一个男性犯罪嫌疑人或者x是一个女性犯罪嫌疑人,那么x被隔离审查了”。另一种正确的符号化为∀x((Ax→Ex)∧(Bx→Ex)),即:“对于所有的x:如果x是一个男性犯罪嫌疑人,那么x被隔离审查了,并且如果x是一个女性犯罪嫌疑人,那么x被隔离审查了。”

二、侦查语言中谓词和量词的表达

命题演算处理的思维形式是没有被进一步分析的陈述命题,而有些逻辑论证的有效性却取决于陈述命题的内部结构,这些结构的成分包括谓词和至少一个个体词。要决定选用什么样的谓词才是合适的,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4]。在允许使用的符号不受限制的前提条件下,是否将一个谓词命题刻画得越细致越好?在相似但并非相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运用相同的谓词符号?通常情况下,时态是必须加以变化的,或者说所用的表达必须加以改造,以获得所需要的意义。在对不同的语言使用相同的谓词符号之前,我们必须搞清楚谓词符号所表示的是否一致。

关于谓词的一个特殊问题在于等同关系的确切的描述,为此我们引入一个关系词“I”来代表“……和……是等同的”。例如,“犯罪嫌疑人是被指认为逃离案发现场的那个人”,可以符号化为I(a,b),a代表“犯罪嫌疑人”,b代表“被指认为逃离案发现场的那个人”。被等同关系所联结的两者可以相互替换,在推论过程中,这被称为“等同置换原则”(Identity Relationship),缩写为I.R。有时,等同置换原则可以将本来难于表达的语言形式化。命题“犯罪嫌疑人是被指认为逃离案发现场的那个人”该如何形式化?我们用a代表“犯罪嫌疑人”,b代表“被指认为逃离案发现场的那个人”,I来代表“……和……是等同的”,可得出I(a,b)∧∀x(I(x,a)←I(x,b))。

对于量词来说,什么时候用全称,什么时候用特称,并不一直是那么清楚的。句子结构通常是不规则的或是习惯性的,所以正确的形式化并非靠的是机械的套用规则,而是靠技术操作的经验。全称量词∀x通常理解为“对于所有x”“对于任一x”“对于每一x”等。虽然选择哪一个表述是文体上的问题,但我们一般会选用“对于每一x”,因为“所有”和“任一”两词有些时候会产生另一种不同的理解。例如,在命题“如果有任一亲属包庇犯罪嫌疑人,那么所有的侦查人员都会非常愤怒”中,“任一”并不是代表所有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这句话的含义应该是“如果有一个亲属……”,此处的“任一”应该以特称量词来表示,命题形式化为∃x(Ax∧K(x,a)→SAP)(Ax:x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a:犯罪嫌疑人;K(x,a):x包庇a;SAP:所有的侦查人员都会非常愤怒)。量词有的时候还以“向来”“有时”的方式表示,前者代表全称,后者代表特称。尤其要注意的是所用词有没有时间性因素,如果有,那么还要考虑这个量词能否足以表达对象语言的含义。特称量词“∃x”常读作“对于某个x”“至少有一个x”,或者“至少存在一个x”。当用作操作技术性的逻辑术语时,“某个”表示“至少一个,可能为全部”。这一专业用法和普遍用法中表示的“比一个多但不是全部”语义不同。

三、侦查语言形式化

形式化是用语言认识世界的基本方式之一,对侦查语言来说,更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研究主题。这种注重形式的思维方式,使人们在处理现实世界时容易构建法律规范的秩序,形成高度逻辑化、制度化的研究模式[5]。以法律规范为特征的侦查语言也必然要求其内容的逻辑化和形式化。虽然对侦查推理中语言的研究囿于各种条件不成熟,是否适用纯形式、符号化的现代逻辑方法一直饱受争议,但我们看到中外的逻辑学者都曾做过这方面的努力。奥地利的法律逻辑教授伊尔玛·塔曼鲁,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曾做过用现代逻辑的方法来研究法学领域的逻辑问题,并创造了一种以大量运用现代逻辑符号为特点的法律逻辑体系[6]43。国内的逻辑学者们也先后做了有益探索,比如张莉敏博士就从法律规范及适用推理两大方向对法律实践的形式化进行研究[7]。所以,用形式化的方法解决侦查推理中的语言问题是可行的,至少在部分意义上是行得通的。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注意到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通常要处理的是陈述句,而侦查语言的特点是在一般场合中还会用到祈使句,比如某人必须如何,不得如何等。但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用陈述式的逻辑语句来形式化侦查语言是非常方便的。现实中,很多的侦查语言可以用条件句来构造,但部分侦查语言是通过规范词诸如“应当”和“允许”来承担其祈使式而使其得到规范和精确表达。另外,其中的一些动词也不可忽略。当它们出现时,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是使用规范词如“应当”“允许”和概括性附加语如“行为”“疏忽大意”,运用一种展开的解释给出那些动词对应的功能和结构;另一方法是把规范词转换为关系词仅使用一般的命题演算即可。按照这种方法,“可以”一词的用法引起了一个问题。在“你可以做此事”中,其意思可转换为“你被允许做此事”。然而当“可以”带有“不”的解释时,就会有着不同于一般的转化法。因而,“你不可以做此事”,通常不会被理解为“你被允许不做此事”,而是“你应该不做此事”或者“你被禁止做此事”。人们必须时常注意确定他们的真实含义,因为“不可”最通常的含义是“不应”,在具体的语境中是和“可以不”有分歧的。后者是规范词加否定判断的内容,前者则表示该规范词被否定了。

为了能够对侦查语言进行逻辑分析,每一个规范的材料或句子都能用“应当……”“允许……”或者“能够……”等命题予以表示,它们的陈述句形式都被赋予一个命令的约束力量,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命题。这样的规范命题,应该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即:(1)确立规范的承受者;(2)说明规范承受者应当或不应当做出的是什么样的行为;(3)指出要求承受者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时所需具备的情况或条件[6]134。根据规范命题包含的3个方面内容,我们可以把一个完整的命题表述为:如果某人具有特征A,并且在出现B的情况下,那么他必须(或允许)做出C这样的行为。引入逻辑算子“P”表示允许,“O”表示必须,“F”来表示禁止以后,该命题就可形式化为:O((A∧B)→C) ∨F((A∧B)→C)。

将侦查语言的表述符号化,首先要有一个词汇表。该表包括:谓词的用法,其中单个符号表示所给的谓词是一元的,合成符号表示所给谓词是多元的,即某种关系。由于侦查语言的表述通常较为复杂,一些概括性附加语句会常常用到。为了表达量词时方便,最好不要使用不寻常的字母形式,比如p、q。选择象征符号时最好选择和原文发音一致的,这样侦查员们很容易联想起原文。一般技术操作的过程,首先给出的是要被形式化的语句,然后是形式化所要用到的符号词汇表,最后是相应的符号表达式。我们将在每一个符号后面给出侦查语言的大致解释。请看下面的示例:

语句:“如果有人目睹该盗窃行为并将之报告给警方,警方应当立即赶往现场。”

词汇表:d:该盗窃行为; p:警方; I(x,d):x目睹d; R(x,d,p):x将d报告给p; r:警方应当立即赶往现场。

形式化为:∀x(I(x,d)∧R(x,d,p))→r。

侦查语言的言语表达既可以被形式化为命题逻辑公式,也可以被形式化为谓词逻辑公式,还可以被形式化为规范逻辑公式。到底选择三者中的哪一种取决于相关语境和形式化的目的,一般原则是在满足需要时形式化越简单越好。必要时将命题逻辑公式、谓词逻辑公式和规范逻辑公式联结起来用也是可以的,实际需要多少形式化符号要根据具体问题斟酌而定。当欲将一个冗长的语句符号化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先将其组成部分分解,并把每一部分单独处理,然后再把符号化的部分运用适当的运算符号联结起来,同样,将符号化的公式再转换回自然语言也是毫不费力的。到此为止,我们所提供的逻辑方法便可以被应用到侦查活动实践当中去了。

四、结语

语言是人们传递信息、交流思想、进行联络、表情达意的重要手段,侦查作为法定的行为,其语言的使用需要规范[8]。一方面,以现代逻辑视域中的命题逻辑、谓词逻辑、规范逻辑等内容来描述刻画侦查语言,分析其规范语句,弄清楚其中的逻辑算子的逻辑性质,并把人工符号的形式语言应用到侦查实践中,从而揭示侦查推理的规则和规律,为侦查人员之间沟通交流信息、进行侦查推理提供一个统一的逻辑基础,这正是前面所做的工作。另一方面,随着现代逻辑中的符号逻辑、认知逻辑、时态逻辑、程序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弗协调逻辑等应用逻辑的深入研究,也会为将来实现人工智能破案推理建立良好的语言规范,这也是留给后来者的思考。

总之,符号语言高度的抽象性,有利于侦查思维的简化、形式化;符号语言的专一性,有利于侦查思维的精确化,不会出现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等情况;符号语言摆脱了来自具体内容方面的困扰,有利于侦查思维更加敏捷、方便。正因为如此,我们一旦掌握这种技术性操作,使用形式化的符号语言来表达侦查思维、描述侦查推理,就会发现它比自然语言具有更大的优越性,更加有利于推动侦查效率的大幅度提升。

[1] 崔军民.侦查语言学的产生、发展与现状[J].语言文字应用,2011(2):54-62.

[2] 王洪.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2:16.

[3] 邹崇理.自然语言逻辑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5.

[4] 詹斯·奥尔伍德.语言学中的逻辑[M].王维贤,李先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3.

[5] 李永成.法律推理研究的新维度——法律推理研究之语用转向解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12):11-17.

[6] 雍琦.法律适用中的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7] 张莉敏.论法律推理的形式化[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10):15-21.

[8] 毕惜茜,陈小明.侦查人员讯问语言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89-94.

(责任编辑 张佑法)

On 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Investigation Language

GAO Hang

(Basic Department, Sichuan Police College, Luzhou 646000, China)

Under normal circumstances, the investigation language in investigation work is rarely directly applied to the logical analysis. Application of logical think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reasoning has an essential step which is translating the language materials of investigation into logic language, and this step exists more or less certain risks. So in order to avoid misinterpreting the original meaning in the process of translating, here a method will be introduced to improve the detective efficiency, that is translating the investigation language into the symbolic language on the basis of the intention of logic analysis.

investigation language; logic language; conversion; symbol

2017-01-16

高航(1982—),男,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侦查逻辑、语言逻辑。

高航.论侦查语言的逻辑构造[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6):22-26.

format:GAO Hang.On 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Investigation Language[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7(6):22-26.

10.3969/j.issn.1674-8425(s).2017.06.004

B81

A

1674-8425(2017)06-0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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