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要注重国家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2017-07-07 15:25张明
中国对外贸易 2017年5期
关键词:东道国走出去评估

文/ 张明

中国企业“走出去”要注重国家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文/ 张明

近两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并且发生了多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中国首次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中国第一次实现资本账户直接投资项下资本净输出。与此同时,民族宗教因素、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化、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与失衡三大深层次问题相互交织,主导了全球国家风险的变化趋势与分布格局,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形成较大挑战。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除了关注投资机会和收益外,需要更加注重国家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政府层面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保护政府全面行动框架

由于国家风险具有外生性特征,单个企业缺乏应对国家风险的有效手段,需要政府构建全面的海外投资保护网络,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首先,进一步加强中国政府各部门、驻外机构和使领馆间的相互合作。当企业海外利益遭受实际损害或面临威胁时,各部门共同协作为企业提供有效援助。

其次,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海外投资保险法》的立法进程。鼓励相关保险机构的发展和相关险种的丰富,充分发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对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的作用。

最后,鼓励国家风险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贴身的风险评估、防范和维权服务。

兼顾中国“资本输入大国”与“资本输出大国”两方面需要,积极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和多边组织公约保护本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

中国政府应继续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投资协定谈判,加强多双边和区域贸易投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投资审查、争议解决、外交和领事保护等多方面保护本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

在双边和多变投资协定谈判过程中,需兼顾中国“资本输入大国”与“资本输出大国”两方面的需要。

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s)为例,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以引进外资为主,这一时期中国政府从资本输入国立场出发,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内容较为保守与谨慎,以保证政府对公共利益进行管理提供充足的政策空间。随着对外投资规模迅速增长,中国作为世界主要资本输入国的同时,也逐步成为全球重要的资本输出国。这要求中国政府在未来谈判中更加注重对跨境投资的保护,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

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

目前,个别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存在不尊重东道国法律与文化传统、经营行为不规范等现象,这些少数企业的行为对中国企业整体的国际形象造成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当地民众对中国企业的疑虑和不满情绪。

部分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相互拆台”、搞恶性竞争等现象,对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构成不利影响。

针对企业海外运营不规范等问题,美日等发达国家的部分做法可为我们提供借鉴:美国制定了《反海外贿赂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日本政府则通过推动相关机构制定《海外投资行动指针》对企业海外投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提升日本企业国际形象。

面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中国政府可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的竞争、海外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

企业层面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危机应对能力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管理体系通常包括识别、评估、预警、防范四个部分,其正常运行离不开完备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企业的管理层要培养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注意对员工风险识别意识的培养,将风险管理内化为企业的文化素养。

其次,在借鉴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成熟的评估方法与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经营状况,建立相互独立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由专业部门对所有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和实时监测,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

最后,针对东道国具体情况,提前设立风险应急预案和动态评定机制,以便企业在面临危机时能采取及时而适当的应对程序,将损失降至最低。

重视东道国营商环境评估,改善企业海外经营理念与行为

中国企业“走出去”早期,习惯将国内经营的经验和习惯移植到海外,偏重与政府“打交道”,忽略与当地居民、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忽视了环保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此相对的是,随着当地居民社区意识、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兴起,相关问题对企业海外投资和运营的影响日益凸显。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需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与行为

首先,重视对东道国营商环境的评估,充分了解东道国非政府组织相关情况,以及对企业环保等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要求。

其次,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和企业形象的建设。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注重当地政府和民众在环保、用工等方面的要求,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提高企业的社会美誉度。

最后,重视与当地居民、非政府组织等的沟通,改进对外公关方式。中国企业可充分发挥中国驻外使馆、商会与其他组织的作用,更多地接触社会团体,为企业海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充分尝试多种所有制企业联合走出去等形式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特别是在对准入审查等风险不断高企的发达国家进行投资时,可以考虑与欧美跨国公司联合“走出去”,减少投资项目的受关注度和政治风险。

同时,探索以民营企业为主、国有企业为辅,以民营企业打前线、国有企业随后跟进的混合所有制海外投资模式,从而实现单独依靠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都难以完成的海外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和壁垒,提高决策效率和精度。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国际投资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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