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玮岐
[摘 要] 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共财政的职责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财政支持民办教育是国家教育资源高效利用的另一种体现。
[关键词] 公共财政;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研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1. 100
[中图分类号] G648.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1- 0201- 02
0 前 言
改革开放近40年以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日趋强烈,公办高等教育已不能满足社会大众对教育的需求。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开辟教育供给的新空间,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施行科教兴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之举。从数据资料来看,1981年我国民办高等院校仅有1所,到1998年增长为22所,到2015年底全国民办高校增加到734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无论从我国教育的基本国情来看,还是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规模来看,无不显示着民办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1 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必要性
1.1 有利于缓解民办高校资金紧缺的现状
办学经费紧缺是困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的扶持力度偏弱甚至缺失,是制约我国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1]。由此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教师队伍不稳定、专业学科建设不合理、产权归属不明确、教育质量无保障、财务风险较大、已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民办高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1.2 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成本的合理分担
通过经济学家对物品和服务的属性进行分类后,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教育是准公共物品,其供给可以是市场也可以是政府,但就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在准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无论是选择市场、政府机制、自愿捐赠,或者三种机制混合供给,政府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准公共物品的民办高等教育,给学生本人、家庭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为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正外部性效益。根据民办高等教育的产品属性和成本分擔理论的“获利原则”,政府既是二次分配的主体,又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受益者,理应承担民办高等教育部分成本。
1.3 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之一,所谓教育公平的主要表现就是人人能够平等的享有公共教育资源。民办高校在校生也应享有这一权利,受教育者进入民办高校就读,并不等于被剥削了平等享有公共教育资源的权利。政府作为社会公平的保障者,通过政策手段给予民办高校资金支持是自身职能所在,是合理可行的。而实现教育公平要体现民办高校对公共教育资源具有平等的占有权利,国家公共财政在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2]。无论从民办高等教育本身、教育成本分担或是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政府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都有其合理性必要性。
2 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的价值追求
任何一项政策的提出和执行,总要受其价值追求的影响,作为公共政策之一的教育政策亦不例外。
一方面基于教育改革的价值追求。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行政化严重、办学活力不足、教育观念落后、教学内容与方法陈旧、教育投入不足、教育经费利用效率与办学效率不高等问题都需要教育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力量之一来自民办教育[3]。
另一方面基于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合理的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总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侧重或偏倚,在不同教育阶段也各有侧重而在高等教育阶段,政府应首先保证最基本的教育公平,教育政策的制定应考虑到各种因素,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因此,教育政策只能明确地以公平为其首要的价值追求,进而来缩小区域内教育发展存在的差异[4]。
3 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2017年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政策扶持。但要确保《意见》落到实处,还需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实施细则、配套政策。
一是要制订合理灵活的财政扶持政策。如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拨付给民办高校;政府无偿划拨教学用地,支持民办高校校舍建设;依据民办高校学生学费的数额与公办高校生均经费的差额来补贴民办高校在校生;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民办高校教师培训、科研,对按规定退休的民办高校教师。
二是要优化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执行环境。民办教育相关政策的制订、执行、评估、终结等环节,都需要涉及民办高校本身以外的多个部门,要优化民办教育政策的执行环境,就需要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进行,不仅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更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三要是监督政策落实情况。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是教育政策正确贯彻执行,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重要保障。即便是制定十分周密、科学的教育政策,在执行时偏离了既定的教育政策目标方向,最终导致政策失败或效果不明显,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教育政策执行监督不规范,不到位。因此,要将民办教育政策执行监督列为民办教育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并要及时将监督结果公布于众、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通过教育、劝导、惩罚等措施全面、动态的监督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落实进度、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1]徐绪卿,王一涛.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从“规范”向“扶持”的转型[J].高等教育研究,2013(8):42.
[2]张铁明,王志泽.中国民办教育法制及制度建设[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赵雄辉.民办教育地方政策创新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2.
[4]余荣丽.教育公平:教育政策的首要价值追求[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