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
乘法分配律的教学是整个小学数学阶段的一个难点,历年教学这个内容都要超出计划的课时数。即便这样,仍然有一部分学生理解不好、掌握不好、运用不好乘法分配律,容易出错。笔者列举两种不同的教学思路,以期对比、发现、提升。
归纳法教学模式:
一、情境引入,积累经验
生1:(4+10)×25=350。
生2:4×25+10×25=350。
师:你能说说这样列式的理由吗?
生1:我先算一共卖出几个篮球,再乘以单价就算出一共收入多少钱。
生2:我先算上午4个篮球卖了多少钱,再算下午10个篮球卖了多少钱,最后加起来就是一共收入多少钱。
师:非常好,这个问题大家用了两种方法来解决。数学上像这样得数相等的两个算式,可以写成等式:(4+10) ×25 = 4×25+10×25。
二、探究活动,理解算理
师:刚才大家解决了关于篮球的问题,接下来看看排球的销售情况:
师:你能用几种方法解决?只说算式,不计算!不计算你能否判断出这两个算式相等?说说理由。
(学生说出算式,解释同上。)
师:若排球单价不是18元了,排球个数也再是4个、10个,你还能写出类似的等式吗?试举例说明。
(学生举例说明,教师再板书3个左右等式。)
师:像这一类等式还能写多少个?为什么你们并没有计算,就认定这些等式成立呢?
生:我假设的单价是100元,上午卖5个,下午卖6个。11个排球的价钱,就等于5个排球的价钱加6个排球的价钱。
师:像这样的等式写得完吗?能否用一个式子代表所有的情况?
根据学生生成,得到一般表达式:(a+b)×c=a×c+b×c。
学生借助情境理解表达式的意义:它表示两个数的和同一个数相乘,可以把两个加数分别同这个数相乘,再把两个积相加,结果不变。这就是乘法分配律。
像上面这样由具体情境入手,积累一定的感知材料,然后在此基础上概括、抽象出规律,是典型的归纳推理的模式,也是小学阶段学生获得新知的主要方式。就乘法分配律而言,孩子们初学时易于接受,理解起来也不费力,因为有具体情境作为依托。但是孩子们在接下来的运用,特别是简算运用中,往往出现诸多错误。这是因为学生没能顺利地完成“去情境化”的过程,抽象过程中遇到了障碍。那么,能不能从乘法意义入手,借助某个形象,帮助学生理解乘法分配律的本质意义,达到更高的抽象程度呢?
演绎法教学模式:
一、激趣引入,构建模型
师:看着是绿的,吃的是红的,味道是甜的,吐出是黑的。(打一水果。)
生:西瓜!
(教师板书:13个【西瓜】+11个【西瓜】=?)
生:24个西瓜!
师:也就是(13+11)个【西瓜】=24个【西瓜】。只写“24个”行吗?
生:不行!一定要带上西瓜,不然别人不知道是24个什么。
师:“24个【西瓜】【西瓜】”呢?
生:也不行!没必要带上两次西瓜,已经算了13加11,已经合并在一起了。
这样的设计,是针对学生在后面运用时要么漏了因数,要么重复乘两次因数而为之。
二、探究活动,理解算理
师:方括号里除了放西瓜,还能填什么?
(同小组的学生互相讨论,并各自在草稿纸上填出不同的答案。)
生1:我写的是13个【苹果】+11个【苹果】=(13+11)个【苹果】=24个【苹果】。
生2:我写的是13个【人】+11个【人】=(13+11)个【人】=24个【人】。
生3:13个【圈】+11个【圈】=(13+11)个【圈】=24个【圈】。
……
师:填13个【苹果】+11个【白菜】行不?为什么?
生3:不行,只有同类的才能相加减!
生4:我写的是13个【2】+11个【2】=(13+11)个【2】=24个【2】。
师:怎么证明相等?
生4:13×2=26,11×2=22,加起来是48;13+11=24,24×2=48,所以相等。
师:如果不计算,能不能说明相等呢?
生4:把2看成西瓜,13个西瓜加上11个西瓜就等于24个西瓜。
师:下次填其他的数还需计算吗?
生4:不用了!
师:要注意什么事项?
生4:方括号里要填相同的数,就像都是西瓜才能加在一起一样的。
师:下面这题你会做吗?
(教师板书:
生5: 5×10+4×10=9×10。
生6:10×5+20×5=(10+20)×5=30×5。
师:能否用一个式子表示这样的规律呢?
根据学生生成,得到一般表达式: a×c+b×c =(a+b)×c。
这样设计,是去情境化后,让学生能在形式上理解乘法分配律,也就是理解演绎推理中三段论的大前提,那么以后只要符合这种形式的算式,都可以使用乘法分配律。从内容上看,可以帮助学生从乘法意义的角度理解乘法分配律。我们可以简单归结为:在将两个乘积相加的算式中,把两个乘法中相同的因数看作“西瓜”,算式就简化为:A个【西瓜】+B个【西瓜】=(A+B)个【西瓜】。反之亦然。
事实上,在后面运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算时,学生很容易将之转化为“A个西瓜+B个西瓜”的模式。特别是面对诸如99×26、99×26+26这样的题,只要设问:你心目中的西瓜是什么?他们随即就能说出:
“99个西瓜等于100个西瓜减去1个西瓜。”
“99个西瓜加上1个西瓜等于100个西瓜。”
其实,在这个过程中,已经有学生逐渐不需要“西瓜”的帮助了,直接答道:
“99个26就等于100个26减去1个26。”
“99个26加上1个26就等于100个26。”
……
用归纳推理模式教学时,好处有:1.从具体情境入手,符合孩子们的认知特点;2.借助情境理解算理比较方便;3.乘法分配律的展开式和合并式可以同步进行,不存在认知差异。问题是,去情境化的难度比较大,导致后面的运用中错误频现;另外,归纳推理毕竟是不完全归纳,不够严密。
用演繹推理模式教学时,其本质是从乘法的意义上理解乘法分配律,严谨是其优点。但是其大前提又过于抽象,怎么办?鉴于小学生形象思维比较强的特点,于是借助“西瓜”这一具体形象,帮助他们建立一个模式:A个【西瓜】+B个【西瓜】=(A+B)个【西瓜】。
对于这种简单有趣的模式,那些理解能力较弱的孩子,尤其喜欢这样去理解。
实践证明,用这两种模式教学这个内容后,能有效形成互补,学生也就能较好理解、掌握乘法分配律了。
在多元教育的今天,有的孩子喜欢用归纳法学习,有的孩子更适合演绎法的方式。尽管小学阶段的学习还是以归纳法居多,但我们也要适当为他们以后的学习奠基,我们多提供一种方式,他们也就多一种选择了。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