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男友未领结婚证,同居多年并生育了一个儿子,如今儿子半岁了。现在,我和男友因為感情问题分手。请问,这个孩子应由谁抚养?我能将他送给别人收养吗?
张晓鸽(四川成都)
律师意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您和男友结束同居关系后,鉴于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则上孩子应由妈妈抚养。如果男方经济条件好,且您同意,也可以由男方抚养。如果您打算将孩子送他人收养,必须得到男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