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男方存在家暴现象,但是没有证据了,现在女方已回娘家,如果一直这样,两年后男方提出离婚是不是过错方为女方?两个小孩是不是都会判给男方,女方没有稳定工作,男方家境良好。
答: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由于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而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一方,根据你所说,如果你并没有上述情况,就不属于过错方。
分忧201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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