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文联作家协会
摘要:林黛玉是我国古典小说里不朽的悲剧人物形象。本文从美学的悲剧角度,以林黛玉这个作者蘸着血和泪塑造的形象为悲剧典型,从林黛玉一生的遭遇来谈悲剧的深刻意蕴,让人去体验人生,领悟审美之极致。
关键词:林黛玉;第三种悲剧;价值的毁灭;永生
《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说“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这就暗示了此作品是一部悲剧,里面的人物几乎全部带有悲剧色彩。林黛玉,这个中国古典小说中堪称不朽的艺术形象,凝聚了曹雪芹极大的热情和诗意的灵感。她是花之魂,诗之骨,月之魄,是《红楼梦》中的一个精神凝注的焦点。她从一个贵族之家的千金小姐,到一个寄人篱下的孤女,在“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的氛围中,不断地用自己的泪水浸润自己坚执的爱情,最终用死来殉她忠贞的爱情,她的一生是悲剧的。
一、消磨于平常的悲剧
我们读《红楼梦》,读着读着,不知不觉地进入了大观园,进入了怡红院,潇湘馆。对其中人物或爱或憎,与人物同悲同欢,甚至将身化为宝玉或黛玉。去歌去哭,去生去死。这时我们又已不仅是把《红楼梦》当小说来读,而且是把它当作真实生活去经历,去体验,去品味。在书中,我们看不到悲剧所有的惊心动魄,也看不到悲剧“振其邦人”,“使之兴起”的力量,我们能看到的只是一个大宅子以及生活在这宅子里的人们的日常生活。
仔细观之,林黛玉的悲剧很大程度上是由她的性格造成的,是她性格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她“孤高,自许,目无下尘”,“多疑又多愁善感”,使得她周围的一切都不得不如是发展,这是一种缓慢地被“风化”,被“锈蚀”的毁灭,是一种因其平常,连受害者本人也不觉察的灭亡。这也恰恰与王国维“第三种悲剧”说相契合。
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阐述了自己对《红楼梦》美学上价值的看法,他根据叔本华之说,分悲剧为三种。指出《红楼梦》既不是由于恶人破坏的那一种,也不是由于盲目命运的拨弄的那一种,而是属于第三种:“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若前二种之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栗,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
这第三种悲剧既无可怕的错误或闻所未闻的意外事故发生,又没有恶毒到极限的人物出现。只是现实生活中平平常常的人们,因处于相互对立的位置,而被迫为对方制造灾祸。这就意味着悲剧是轻易而自发的,是从人的行为和性格中产生的必然实践,它是人的命运,是无法为不公平而抱怨的灾祸。它在我们的生活中,与我们如此接近,随时都可能降临到每个人头上。鲁迅曾经说过:“人们天生于英雄的特别的悲剧者少,消磨于极平常的,或者简单近于没有事情的悲剧者却多。”正因为《红楼梦》的悲剧长卷是以这种方式展开,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贵族世家的日常生活图景,而对于《红楼梦》中主要人物之一的林黛玉也不例外。她的生活中并没有什么不同寻常的大波大澜,也没有什么极其恶毒的人来加害于她,只是一些生活中平平常常的人物,由于各自的立场不同而使悲剧不得不发生。
二、价值的毁灭
寄人篱下的生活遭遇,不仅使林黛玉对封建时代加在妇女身上的各种压迫,有了更为切身的体验,还使她终于没有完全沿着封建礼教所规定的道路直线的发展,而且在很多思想行为上,背离了封建主义的妇道。因此,在这一人物的身上,出现了某些具有反封建意义的叛逆性。这主要表现在:她对贾宝玉的许多违反封建礼法的行为,不但从不规劝,而且常常采取同情或支持的态度。而她的这种态度,引起了以贾母为主的封建家长的厌恶,最后只能是凄惨的死去。
宝黛的爱情是在日常生活中慢慢积累起来的,是由知己之情升华而来的。它平平常常的发生,就像现在发生在每个人身上的爱情一样。我们看着他们爱情一点点成熟,看着他们一步步成长,最后又看着他们爱情的毁灭,这种痛楚是深刻的。鲁迅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一文中指出:“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我们之所以会为林黛玉流泪,伤悲,正是由于我们眼睁睁地看着她毁灭了,美的东西在众目睽睽下被撕碎了。她的性格,她身上所具有的品质,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的形象已经深深地烙在了我们心上,我们开始同情她,怜悯她,而最终我们感到的是欣赏她。
三、从毁灭中得到永生
从上面的“价值的毁灭”中我们可以看到悲剧的最初一幕是丑对美的无情践踏,是把美的东西撕碎给人看。其实,悲剧真正的审美意义,并不在展现丑对美的践踏,展现人生有价值东西的毁灭,而在展示人在毁灭中永生,展示在有限的肉体生命毁灭中人的无限的生命意义的再造。
“如果苦难落在一个生性懦弱的人头上,他逆来顺受地接受了苦难,那就不是真的悲剧,只有当他表现为坚毅和斗争的时候,才有真正的悲剧,哪怕表现出仅仅是片刻的活力,激情和灵感,使他能超越平时的自己,悲剧在于对灾难的反抗,陷入命运罗网中的悲剧人物者奋力挣扎,拼命想冲破越来越紧的罗网的包围而逃奔,即使他的努力不能成功,但在心中却总有一种反抗。”林黛玉对爱情的追求,对自由的向往正是她对当时封建社会的一种抗议。她的绝粒而亡,是对社会制度敲响的抗议的大钟,这钟声久久回响于人们耳际,使人无法平息,正义受挫,善良被毁,英雄就义,其结局固然使人震惊,使人悲痛,然而其奋斗精神,其进步思想却因此更加激扬光大,使人凈化,催人奋发,从失败中给人以警醒,从而更加接近成功,悲剧展示了毁灭中的永生。林黛玉,这是一个被不合理的封建社会所损害了的形象。《红楼梦》通过林黛玉这一人物形象的塑造,不但深刻的批判了封建制度,同时也反映了处于封建压迫下的妇女们的某些共同希望和痛苦。
“一个悲剧,简而言之,是一首激起怜悯的诗。”林黛玉的不幸夭折,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冲突”得以最后完成。尽管她的悲剧缺少英雄史般的崇高美,但却拥有历史的深厚性。这是因为她的悲剧并不是“由极恶的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的悲剧,也不是“由于盲目的命运”“意外的变故”所导致的悲剧,而是“由于剧中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不得不如是”的悲剧。林黛玉形象就是在消磨于平常的悲剧和她身上那种悲剧精神中得以深化,获得永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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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敬圻.林黛玉永恒价值再探讨[J].求是学刊,1996:5.
作者简介:党琦,男,汉族,新疆文联作家协会办公室主任,群文馆员(中级)职称,主要从事组织文学活动、创作发表多篇文学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