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察”“汶汶”注释商榷

2017-07-03 01:20董鸥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17年6期
关键词:王逸叠词古代汉语

董鸥

《楚辞·渔父》中有这样一句:“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它表达了屈原洁身自好、决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态度。

苏教版给“察察”的注释是“皎洁的样子”,给“汶汶”的注释是“玷辱”,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察察”,《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和《辞海》都给出了三个义项,其中第三个分别表述为“洁白的样子”和“洁白貌”,并都以《渔父》中的这一句为例,可见在这一点上它们达成了共识。《古文观止》(中华书局)注曰:“察察,净洁也。”(91页)王力先生注曰:“洁白。”(《古代汉语》570页,中华书局)也是大同小异。

尽管“皎洁”与“洁白”“净洁”都只有一字之差,但笔者以为不能等同视之。“皎洁”,《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给出的解释是“(月亮等)明亮而洁白”(652页),在“洁白”之外,另有“明亮”之意。可是身体呢,无论是否“新浴”,都不可能“明亮”。因此,在“身之察察”中,“察察”的正确解释应该是“洁白(洁净)的样子”,而非“皎洁的样子”,苏教版的注释存在瑕疵。

“察察”和“汶汶”同属叠词,而“身之察察”和“物之汶汶”又紧随着出现,给读者的直觉会是什么呢?也许它们在结构上应该对称的吧。我想,这种想法既符合创作者的习惯,也得到大量古典作品的印证。

如果这种猜想成立,那么接下去的推断大概也是可行的。“身之察察”充当“以”的宾语,存在定语后置毋庸置疑,“物之汶汶”似乎也应该如此。如果真是如此,“汶汶”就是“物”的定语。既然“物”与“身”相对,“汶汶”与“察察”似乎应该意思相反;既然“察察”就是“洁白(洁净)的样子”,将“汶汶”释作“污浊的样子”也就顺理成章了。再者说,无论这个“物”(外物)是有形如“衣冠”,还是无形如“尘俗”,添上“污浊”这一定语,也都不会存在什么不合理之处。

当然,这还只是我们根据两句结构可能存在的对应性而对“汶汶”意思所做的大胆推测。不过,这种推测也得到了一些有力的支持。对此句中的“汶汶”,《古代汉语词典》给出的释义是“污浊的样子”(1635页),王力先生给出的解释是“污浊”(《古代汉语》570页),都与我们的推测吻合。

不过,找到一两个权威的支持就觉得自己的推断合乎逻辑,无懈可击,这在学术上是不严谨的。笔者也发现,对“汶汶”的释义历来就存在着争议,除“污浊”之外,主要还存在“昏暗”和“玷辱”等两种解释,持这些观点的同样是学术权威。面对这样的争议,正确的态度不是草率地下结论,而只能是更深入地探究。

《史记》索隐如是说:“汶汶,音闵,犹昏暗也。”(中华书局,2486页)“昏暗”一说以此为代表。笔者以为,在“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中,既然“察察”的含义是“洁白”而非“皎洁”,作为对应的“汶汶”也就不应解释作“昏暗”。再者,上文有“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两句,屈原为何“弹冠”“振衣”?无非是不想让“衣”“冠”上的灰尘沾染到洁净的身体上。作为对上述两句的呼应,屈原“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中所表现出的,也应该是厌弃外物的“污浊”,而非它的“昏暗”。

苏教版所持的显然是“玷辱”说。这也并非什么新见,而是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追溯到东汉的王逸,此后历代多有应和之声。王逸的注中有“蒙垢尘也”这样的文字。洪兴祖补注:“蒙沾辱也。”《古文观止》注曰:“汶汶,垢蔽也。”(中华书局,91页)到了现代,《辞海》给出的释义是:“犹惛惛,昏暗不明貌。与‘察察相对,引申为蒙受污垢或耻辱。”(缩印本,1013页),将引申义也定位在“玷辱”上,王逸的影响真可谓深远啊。

我们不妨先假设将“汶汶”解释做“玷辱”是合理的。“玷辱”即“污损,使蒙受耻辱”(《现代汉语规范词典》303页)。苏教版的这种解释,在将“汶汶”视作动词的同时,也否定了它作为叠词的状貌功能,否定了“身之察察”和“物之汶汶”在结构上的对应性。

从理论上讲,在古汉语中,虽然叠词多用来状貌,以形容词性为多,但动作性叠词也确实存在,李清照词《声声慢》的开头十四个字——“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就是很好的证明;而将“受物之汶汶”释作“沾染污浊的外物”或“遭受外物的玷辱”似乎也都合乎语法。当句式和词语释义都存在争议时,“污浊”说和“玷辱”说究竟孰是孰非,似乎还真成了一个难题。

有意思的是,苏教版尽管将“汶汶”释作“玷辱”,却又将“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译作“怎么能让干干净净的身体,去沾染污污浊浊的外物呢”(《教学参考书》第五册125页)。可见,如果不考虑王逸等人的注释,大家(包括苏教版编者)更能接受的还是将“物之汶汶”视作定语后置结构,将“汶汶”释作“污浊的样子”,因为任何人都不能无视语言的对应特点和叠词的基本功能。笔者查阅《辞海》,发现“水”部的叠词,除了个别用来拟声,剩下的几乎都用于状貌,譬如:“油油”是“光润貌”“流动貌”“和悦恭敬貌”,“沌沌”是“水势汹涌貌”“浑沌无知貌”,“汪汪”是“水宽广貌”“眼泪盈眶貌”,“汩汩”是“水急流貌”,“沧沧”是“阴凉貌”……不一而足。

当然,我们也不能无视王逸《楚辞章句》在这一领域的地位,更有实际意义的是,王逸生活时代非常接近于《渔父》的成书时代,他的观点应该更接近于真相吧?

正当笔者还在“污浊”说和“玷辱”说之间踌躇徘徊之际,因为细读王逸《楚辞章句》之《渔父章句》中的一段话,竟然有了意外的收获:

屈原曰:“吾闻之,〔受圣人之制也。〕新沐者必弹冠,〔拂土坌也。〕新浴者必振衣。〔去尘秽也。〕安能以身之察察,〔己清洁也。五臣云:察察,洁白也。《史记》云: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蒙垢尘也。〕宁赴湘流,〔自沈渊也。《史记》作常流。常,音长。〕葬于江鱼之腹中。〔身消烂也。一无‘之字。《史记》云:而葬乎江鱼腹中耳。〕安能以皓皓之白,〔皓皓,犹皎皎也。皓,一作皎。五臣云:皓、白,喻贞洁。〕而蒙世俗之尘埃乎?〔被点污也。一无‘而字。尘埃,《史记》作温蠖。说者曰:温蠖,犹惛愦也。〕”

笔者发现,王逸作注一般以句子为单位,有时兼及句中之词,譬如,先以“己清洁也”注释“身之察察”,而后以“察察,洁白也”注释“察察”;有时只释词而不及句,如以“皓皓,犹皎皎也”注释“皓皓”。只要涉及释词,必先点出所释之词。若非专门点出,就属于第三种情况——只释句而不释词,如以“受圣人之制也”注释“吾闻之”,以“拂土坌也”注释“弹冠”,以“去尘埃也”注释“振衣”。根据这一规律,我们可以判断“蒙垢尘也”注释的应该是“受物之汶汶”而非其中的“汶汶”,王逸并没有为“汶汶”专门做注。如若不然,按照惯例,王逸的注释应该是“汶汶,蒙垢尘也”,这样才不至于造成前后注释形式的不统一。

看来,后来的不少注家非常重视《楚辞章句》的地位,但对王逸的注释形式有些不甚了然,导致对王逸此注多有误读,于是以讹传讹,附会出这样一个“玷辱”说来。王逸既然以“蒙垢尘也”注释“受物之汶汶”,而“蒙”“受”同义,想必他将“物之汶汶”释做了“垢尘”。虽然我们不能从中直接分解出王逸对“汶汶”的解释,但“垢尘”无非“污浊之物”。这让我们更坚信“物之汶汶”存在定语后置,“汶汶”是“物”的定语。综合以上分析,它最合理的解释还应该是“污浊(的樣子)”。《古代汉语词典》的编者和王力先生不受干扰,为后人指点迷津,实在令人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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