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虹(浙江省女子监狱监狱长 )
杨 敏(浙江省女子监狱)
“刑释量化三比对”的探索与实践
——以浙江省女子监狱为例兼论女犯健康回归路径选择
周晓虹(浙江省女子监狱监狱长 )
杨 敏(浙江省女子监狱)
以女犯健康回归社会为导向的评估,应当突破传统的评估方法,确立更加科学的女犯教育改造质量评估标准。女犯改造质量评估标准的确立,对于女犯健康回归路径选择,提高女犯生理、心理、行为的科学认识,发挥现代矫正技术与方法的综合效能,有着重要促进作用。近几年浙江女监连续对女犯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等进行刑释前的量化三比对,成为检验女犯教育改造质量和教育改造手段的有力举措。其目的是让女犯在再社会化的进程内按照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学得基本的生存技能、工作技能和社会交往能力,以降低重新犯罪率。
(一)女犯生理健康指数之“进出”比对
如何对女犯生理健康指数进行比对,建立具体量化的指数“晴雨表”和女犯生理健康指标,以确保女犯基本生命权的落实,是浙江女监在教育改造工作中一项基础性的探索与实践课题。国际上认为生理健康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要脏器无疾病,身体形态发育良好,体形均匀,人体各系统具有良好的生理功能,有较强的身体活动能力和劳动能力,这是对生理健康最基本的要求;二是对疾病的抵抗能力较强,能够适应环境变化、各种生理刺激以及致病因素对身体的作用。为确保女犯的基本生命权、健康权,浙江女监在长期保持“无非正常死亡、无食物中毒、无重症中暑、无医疗事故”的基础上,为增强女犯生理健康指数比对的科学性,坚持做好女犯入监体检和刑释前体检数据比对。同时,监狱结合平时的疾病预防、预警、普查、巡诊等数据进行分析,对女犯的生理健康管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如近年来注重女犯的生理健康,通过健康营养配餐、定期健康普查、各类疾病预防、有病及时治疗、监舍环境改善等具体措施,在确保了女犯生理健康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如2015~2016年1960名刑释女犯的生活卫生保障和生理健康状况较入监前有明显的改观(详见表1),该结果与近五年数据比对结果趋同。
表1 2015~2016年浙江女监1960名刑释罪犯入监前与刑释前生活卫生保障和生理健康情况比较
(二)女犯心理健康指数之“常模”比对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不仅是躯体没有疾病,还要具备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有道德”。因而,让女犯心理健康的回归,其本质的涵义就是通过教育,转变女犯的心理结构,以健康的心理复归社会。但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一些女监对许多女犯的心理问题没有引起重视,心理矫治也无从谈起。21世纪之初,浙江女监率先尝试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教育,利用心理学原理分析、诊断女犯心理状况,运用各种有针对性的矫正技术治疗女犯的心理问题,矫正其不良习性。司法部把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列入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验收的内容,进一步促进了浙江女监的心理矫治工作,建立了监区、监狱、社会专业机构三级心理健康指导网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从2015~2016年1000名入监的女犯与1000名刑释女犯的scl-90测试结果来看,刑释前女犯心理状况更接近较中国常模水平,即刑释前女犯心理状态优于入监女犯的心理状况(详见表2、表3 ),该结果与近五年数据比对结果趋同。
表2 2015~2016年浙江省女监1000名入监女犯scl-90各因子均分与中国常模的比较
表3 2015~2016年浙江省女监1000名刑释前女犯scl-90各因子均分与中国常模的比较
(三)女犯职业技能指数之“地域”比对
由于劳动对于人类发展的属性,劳动从现代女子监狱改良开始就成为教育改造女犯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新的历史阶段,从浙江女监的行刑与教育改造的实践来看,女犯劳动的经济功能已经大大减弱,相应的改造(学习技能、培养习惯)功能得到明显加强。浙江女监在女犯健康回归社会为导向的教育改造模式内,认真把握女犯劳动的地位、性质、功能、作用和实践形态,发挥劳动作为改造人的手段性效能,并为女监整体的教育改造目标服务。为此,浙江女监选择有利于培养女犯劳动纪律、劳动技能和谋生能力的岗位,加大对女犯习艺性、实用性劳动技能的培训。各监区按照劳动对女犯个体作用的差异程度,合理分配女犯习艺性劳动的份额,使劳动真正成为女犯的教育改造手段和适应复归社会职业训练的基本路径。同时,监狱统筹安排文化教育、技能学习与等级考证,使女犯的刑期成为技能培养的学期。相对于生理健康指数的“进出”比对,女犯职业技能与社会女性的职业技能数据比对,更能体现出女犯就业能力的适应性。为此,笔者选择“十二五”期间女犯职业技能培训情况与杭州市妇女的技能培训情况做比较。数据表明,杭州市13个区、县(市)和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了社区学院或学校(分院),城镇技能培训职工27.20万人,其中女职工占比42.0%,占全市城镇女性的9.32%;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95万人,其中女性占31.0%,占全市农村女性的0.51%。近几年,浙江女子监狱的适应性职业训练及取得的培训成果表明,女犯的劳动技能高于城乡女性群体的平均水平(详见表4、表5)。
表4 “十二五”期间浙江女监女犯与杭州市女性职业技能培训比较
表5 2015年浙江女监在押女犯入监前与刑释前职业技能水平比较
女犯生理健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 “刑释量化三比对”的提出,既是从一个特定的视角评判女犯改造的质量,也带来了如何促进女犯健康回归社会的工作思考。监狱应当在保障女犯基本权益的同时,通过对女犯生理、心理、行为的科学认识,按照女犯回归后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探索女犯健康回归路径。
(一)健康回归之女犯改造科学性
科学方能有实效。女犯得以健康回归,首先必须注重女犯教育改造的科学性探究。在我国,虽然在法律上、政治上赋予了女性与男子各种平等的权利,但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事实上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仍然随处可见。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在生理上处于弱势地位。受到传统的男权思想的影响,女性的社会性别平等也需要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保护。因此,在女犯健康回归的外延方面,应结合女犯作为女性罪犯个体发展的需求,探索女犯教育改造的科学性,即应考虑如何推进教育改造女犯与区分性执法管理、二维度矫正模式、系统性社会帮教的对接。
1.教育改造与区分性执法管理的对接。“监狱的封闭生活造成犯罪人出狱以后难以回归社会。尤其是在变化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与监狱的封闭性形成强烈的反差,这就增加了犯罪人再社会化的难度”①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97页。。正如大多数学者认同的那样,教育改造要为女犯提供了亲自接触社会、适应社会的机会,并能逐步使他们重新参与社会、顺利地回归社会,最终成为适应社会规范的劳动者。但这恰恰也为监狱的执法管理功能的有效发挥提出了新要求,即女监的教育改造工作既要在法定的框架之内又要实现教育改造工作的最大成效。如何实现与监狱执法管理功能的有序对接变得极为迫切。不能对所有女犯的采取“一刀切”的对接方法是肯定的。因此要区分短刑女犯、未成年女犯、长刑女犯、老年犯等的执法管理方法,要探索有区别性的教育改造的途径,适当创设一些不同程度的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如探索建立未成年女犯、长刑期女犯再社会化专项平台等等。再如浙江女监在对限减女犯的执法管理上,考虑其生理、心理特征,探索单独关押、专人管理、专项考核等方式,强化了对限减女犯执法管理的针对性,取得较好的教育改造成效。浙江女监在实践中深切感受到,采取区分性执法管理措施,对实现教育改造与执法管理有序对接有着重要的作用。
2.教育改造与二维度矫正模式的对接。浙江女监在开展教育改造工作时注重与二维度矫正模式的对接,即女犯自主改造思维维度的矫正模式和监狱引领改造管理维度的矫正模式。如在教育矫正过程中,监狱加大女犯自由观的认识教育,秉承公正执法的管理理念,使女犯感受到监狱创设帮助其早日获取自由的公正、公平的氛围,如2016年浙江女监刑释问卷调查显示,女犯认为监狱的执法公正度达到了99.15%,大大激发着女犯自主获取自由的改造动力。在女犯行为矫正过程中,切实强化对女犯的行为矫正管理,采取各种规训措施和技能培养,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女犯假释比例。近年来浙江女监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改造氛围,女犯积极、主动改造成为主流。浙江女监自1987年被司法部批准为对外开放监狱以来,接待了来自联合国和世界五大洲数十个国家地区的政府要员、法官、检察官、矫正专家、法律专家和港澳同胞1040余人次,访问者对浙江省女监公正文明执法的成果高度评价,认为是“开放的女监,文明的窗口”。2006年2月8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视察浙江女监,高度肯定浙江女监各项工作,并提出殷切期望:“你们提出的平安监狱、文明监狱,很好,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打造‘平安女监’,力争新的一年上新水平”。浙江女监获得的荣誉、评价以及教育成果展示表明了教育改造与二维度矫正模式对接的成果显著,这与“刑释量化三比对”理念导向分不开。
3.教育改造与系统性社会帮教的对接。我国监狱法所规定的依靠社会力量改造罪犯的原则,对监狱教育改造与系统性社会帮教的对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长刑女犯作为监狱的“常住人口”,比一般女犯面临着更多的难题,涉及到婚姻、财产、法律案件、心理健康、刑释就业等十几年二十几年监狱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帮教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这就需要社会形成多种形式并存、多层次辐射、齐抓共管的社会帮教体系。我国《监狱法》第68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规定表明,社会公民等有协助监狱对罪犯进行帮教的义务。动员社会力量对长刑女犯进行帮教,是监狱当前的实现教育改造与社会帮教对接的有力举措。多年来,浙江女监利用社会帮教力量对女犯进行教育改造和刑释前就业指导,如与西湖区教育局联合搭建“西湖名师工作室”平台,在监内设置就业服务咨询热线,举办现场就业指导、咨询等,为女犯提供了社会实用的职业技能信息。浙江女监再根据社会职业技能信息以及女犯的年龄、个体特征等因素,设计习艺岗位及技能培训,既加大了教育改造女犯覆盖面,又增强了教育改造女犯针对性。为浙江女监教育改造社会化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考虑到未成年女犯、老年犯、限减女犯的帮教难度,女监还应逐步探索建立以社会志愿者为主的专业化、高素质的社会帮教队伍,通过形式多样的社会帮教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帮教的实效性。
(二)健康回归之女犯改造特殊性
女犯刑释前生理、心理健康指数的数据比对,促进了监狱对女犯特性的深入研究。研究表明,女犯特殊的心理、生理特征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情感管理的方式。即女犯得以健康回归,其次必须注重女犯改造的特殊性探究。《监狱法》第39条规定:“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女监开展教育改造工作既要考虑女犯是触犯了国家刑律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同时又考虑其女性特征,应当体现女性特色,注重女犯的情感特点,集中表现为人文关怀。情感特点相对于刚性执法,核心是不能失去监狱执法的基本特质,即必须以依法为前提。“至于何谓‘严厉’、何谓‘轻缓’,应以本国国情、本国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的平均价值观念为标准进行衡量;而且我们应当牢记:刑罚是惩罚,是痛苦,否则它就不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了。”②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77页。女监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始终应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总的指导方向,注重刑罚教育功能的适当发挥,以刑罚的功利性和人道性原则进行双重制约。女监的教育改造工作如果不考虑情感教育、柔性执法、亲情关爱对女犯的特殊影响,则容易偏离“刑释量化三比对”的健康回归的指向。
1.情感教育对女犯的特殊影响。相对于刚性执法,情感教育则意味着女监教育改造注意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性别、不同个案的特殊情况。法律规则是普遍的,但对象却是特定而具体的,任何法律都不能涵盖整个的现实和所有的现象。从严格意义上讲,法律本身并不必然包含人性化的含义在内,对女犯的情感教育,更多的是从刑罚执行的方式、手段与过程角度提出和实施的,其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关怀。为此,浙江女监近年来强调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切实体现对女犯的关心和理解,做到以情感人。实践表明,这不仅是执法态度和执法方式、手段的转变,也是对女监执法民警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浙江女监正是从理念上引导民警关注女犯特性,形成了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同,也为“刑释量化三比对”指向的健康回归奠定了思想基础。
2.柔性执法对女犯的独特作用。柔性执法体现了对女犯执法方式的情感特点,区别于机械执法。但柔性执法有其深刻的价值基础并不意味着对女犯教育改造工作不受合理的限制和约束,监狱民警的执法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授予,这种权力的运行就必然要受到制约与监督。柔性执法既不是人情化执法也不是软弱执法,而是把依法执法的原则性与人文关怀的灵活性相结合,它既不是民警对自身法定职责的放弃,也不是民警对自身法定责任的推卸。强调和倡导柔性执法也不是对女犯无原则的让步和妥协,柔性执法只是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支配下的执法态度、执法方式的改变,目的是为了杜绝无序执法和随意执法。刑罚作为一种社会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从严酷逐渐走向轻缓、科学、理性。浙江女监近年来对女犯教育管理的司法实践,在保障女犯合法权利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在具体的实践中,浙江女监倡导的柔性执法理念逐渐被广大基层执法民警所接受,并体现出特有的法律价值。特别是针对长刑期女犯管理和教育改造难度增大的状况,柔性执法的作用将在教育改造过程中继续彰显其独特的作用。从改造工作来说,浙江女监倡导的柔性执法是《监狱法》“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的具体实践,这也为“刑释量化三比对”导向的健康回归路径提供了实践样本。
3.亲情进女监对女犯的特定涵义。亲情对稳定女犯的情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长刑女犯随着服刑时间的增长,与社会隔离、与亲属隔阂的程度逐渐加大,情绪的变化也随之严重。人性的基本要求乃是指人类出于良知而在其行为中表现出的善良与仁爱的态度与做法,即把任何一个人都作为人来看待③赵秉志等:《中国刑法的运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334页。。因此,一个人即使因犯罪而被剥夺自由甚至剥夺生命,但却不能受到有损人类尊严的对待;无论犯罪人的罪行多么严重,也不能以违背基本人性的方式做出回应。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情感在人性上的份量愈来愈高,亲情对于长刑期女犯的特定作用不可忽视。那么,如何加强长刑期女犯与亲属的联系,这需要在亲属联系制度上加以创新。浙江女监积极改进女犯通信制度,针对长刑女犯服刑期间特别是服刑后期的特殊情况,适当增加通信次数,利用“家属开放日”等平台,创设女犯与家属见面的机会。并通过“家属通报会”“监狱长开放日”“监狱长信箱”等平台建立长刑期女犯联系亲属的信息反馈机制,对亲属在会见、通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答复与处理意见。从制度层面看,浙江女监近几年在这方面的探索研究是必要的,体现了改造女犯的基本特性,是“刑释量化三比对”导向的健康回归路径的相关制度探索。
(三)健康回归之心理矫治适用性
“刑释量化三比对”中的心理健康指数比对,对于能否保证女犯健康回归尤为重要。即女犯得以健康回归,第三必须注重女犯心理矫治的适用性探究。我国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行刑人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使罪犯的人格得到改造并健康发展,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④陈卜涵:《人格改造论》(下卷),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677页。。 浙江女监的心理矫治技术,在稳定女犯改造情绪、解决女犯心理问题、矫正女犯人格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女犯入监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指导、有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等措施,有效地促进了作为心理危机高发人群的女犯改造工作。从浙江女监的女犯心理矫治具体实践来看,许多女性犯罪行为实质是一种病理现象,近三年长刑女犯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其病理现象更为严重。对这个特定群体加强心理危机干预,是女监开展教育改造工作的又一重要内容。尤其是“刑释量化三比对”之心理健康指标的提出,有力地促进了心理矫治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1.女犯定期心理评估的必要性。科学的心理评估建立在科学的检测上,除了采用COPA、症状自评量表、MMPI、等常规性检测之外,重点对不稳定群体的女犯进行细化的心理评估,如:不稳定群体的女犯个性化社会心理缺陷及其个别差异的诊断手段,长期心理矫治效果的检验手段,长期改造状况的综合评定手段等,通过多种手段的有机结合、相互印证,构成具体细化的不稳定群体女犯个案心理评估专档。同时,建立不稳定群体的女犯基础性评估(新犯入监评估)、跟踪性评估(女犯中期评估)、矫治性评估(顽危犯评估)、预测性评估(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评估)工作机制,坚持个别性原则寓于科学性原则之中,突出对不稳定群体女犯的气质类型、性格特点、自控能力以及智力能力等相对固定的主观要素分析,并结合社会背景、文化传统、家庭因素、社会经历、教育程度、监管处遇等静态或动态的客观要素进行综合评判,建立动态的不稳定群体女犯心理档案和心理问题变化预警信息即时反馈机制。在这方面,浙江女监通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女犯心理评估体系。
2.女犯平时心理矫治的常态化。结合推进女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明确不稳定群体女犯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流程与工作责任。对不稳定群体的女犯心理健康教育、个案矫治等常态化工作的督导,是落实心理矫治工作任务的有效制度保证。如,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需要经常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作保证,督导机制应当在建立和落实传播媒介(如办小报、黑板报、观看VCD、图片展览等)宣传、系统化课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时、专题讨论座谈交流等制度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女犯的心理卫生基础知识、心理问题产生的有关原理、常见心理问题的产生与调节、良好心理品质的培养、人的社会化与自我意识、增强参与心理治疗的主动性等问题。同时,着力解决咨询主体的自愿性与改造强制性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群体的女犯由于自身认识偏差导致不能主动前来咨询的情况;着力解决咨询的自由性与监规约束性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群体的女犯因为手续的烦琐而不来咨询的情况;着力解决咨询主体与管教主体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群体的女犯由于管教与被管教的关系担心受到控制而不愿咨询的情况。另外,应当根据不稳定群体女犯的特点,坚持心理治疗与狱侦工作相结合,通过心理矫治的深入为狱侦工作筛查、提示重点防范对象;坚持与个别教育相结合,通过准确的心理测量和诊断,提供女犯的即时心理特征,增强个别教育的针对性;坚持与行凶、自杀和脱逃等危机应急处置相结合,通过对顽危犯、严管犯等心理咨询,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消除狱内安全隐患。以上是浙江女监在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有效做法,并在女犯心理矫治的常态工作机制中得以固化。
3.女犯心理危机干预的及时性。心理危机干预是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环节,由于不稳定群体的女犯不同于其她女犯,需要建立专项的心理危机干预督导机制,在干预信息检测、干预定性界定、干预形式分类、干预后期跟踪上下功夫,通过心理咨询室预约或定期开设心理咨询门诊,创新会谈法、测验法、个案法等方式,着力解决心理障碍较为严重的女犯心理矫治问题。对不稳定群体女犯心理危机的干预,在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激励、督导检查等关键环节的同时,考虑其工作的难度,应注重心理矫治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抓好专业培训、人才引进、岗位练兵等基础性工作,建设一支专业化心理矫治工作队伍。另外,借鉴国外的成功管理模式,探讨签约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和发掘志愿者资源的途径,借助社会的专业知识和力量,定期为不稳定群体的女犯开展心理疏导和咨询。浙江女监在女犯心理危机干预中,特别注重专业化建设,形成了监狱民警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专业队伍,为促进女犯心理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目前社会上还没有全面的生理、心理、职业技能的量化数据系统,制约了女犯改造质量评估标准体系的建立与推进,但浙江女监“刑释量化三比对”的初探与实践,已经在教育改造中产生了较好的导向作用,也为全面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提供了一个有效切入点。女犯健康回归,本质上是改过自新。女性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建立,其实质也是通过科学评判这个导向,引导女子监狱积极探索落实改造任务的创新举措。目前,对女犯健康回归社会的教育改造工作尚缺乏全面细化的评估机制,基层监狱如何将健康指数的理念付诸实践并带来预期的效果,还需要大量的现实条件予以辅助,毕竟除了符合自身规律性的内在逻辑之外,多元因素的支撑以及相关实践也必不可少。从基层教育改造工作的角度看,不能简单地认为改造质量标准体系的技术性改革比较细小,就没有实质意义。如果消极地等待顶层设计,就会失去女犯健康回归导向下教育改造工作的司法实践基础。
(责任编辑:朱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