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言论

2017-01-25 02:56
中国司法 2017年6期
关键词:普法法治法律

法治言论

沈国明:着力彰显法治的时代价值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途径,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契合。法治有助于实现有效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我管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将党和国家对现代化建设各领域的有效治理同各种法律规范、社会规范以及各种形式的治理方式相结合,尽可能扩大依法治理的覆盖面,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科学化。在所有社会规范中,法律规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然而,法律规范不可能一成不变,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不断变革、不断完善。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活力的法律一定是与时俱进的。成功推进法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存在什么突出问题和矛盾,就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法治建设不能脱离现实,只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接受法治的程度逐步推进。应本着“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在抓紧落实方面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将纸面上的法治变成行动中的法治,逐步实现建成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国明如是说,《人民日报》,2017年5月8日)

张 焱:“谁执法谁普法”推进普法向纵深发展

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而要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树立法治意识,就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这对于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今天的普法已经不再是发发传单、张贴宣传画等简单的形式,也不再是枯燥的法律条文的宣传,而是更侧重于法治的应用。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实现把立法和司法解释制定过程变为向公众普法的过程,唯有如此,才能学用结合,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谁执法谁普法”,改变了传统普法单向性、灌输性的知识传播,在普法主体和受众间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机制,这既是对各级国家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的考验,也是在新形势下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相信定能推动普法向纵深发展,为法治中国的构建贡献力量。

(张焱如是说,《光明日报》,2017年5月22日)

谢鸿飞:彰显民法学的中国风格

中国民法学研究在主题和内容上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各国和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决定了民法学有很多无法被简单归纳的内容。中国民法学研究自然有较多中国元素。比如,关于所有权制度,传统民法学理论仅研究单一的所有权,但中国存在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远比传统所有权复杂。民法学界一方面充分尊重宪法中的所有权秩序,另一方面提出多个促进土地权利流转的法律方案。此外,法人制度中的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具有中国特殊性的事物,也为学者所广泛关注。采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人分类,辅之以特别法人,不仅通俗晓畅,而且也囊括了现实生活中的法人形态。这些都体现了中国民法学对本土问题的重视。今后,中国民法学应继续对民法的中国元素进行深耕。比如构建稳定、持续的家庭关系与合理的继承制度,就要探讨家庭关系和生活方式背后的价值理念和文化心理。这类急需民法学回应的问题还有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法学应持久努力发掘中国元素,建构法感情、法思想和法技术三者有机交融的民法学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谢鸿飞如是说,《人民日报》,2017年5月8日)

支振锋:将法治精神贯穿到改革发展全过程

法治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民安康的重要保证。通过提供秩序,法治为人民生活提供安定性、确定性和可期待性,从而安顿人心。通过规则之治,法治为纷繁芜杂的人世生活提供依据和指引,从而明断是非正误。通过保障权利,法治成为捍卫人民群众权益的有力武器。通过正当程序,法治为公权力打造坚固的铁笼,防止权力徇私和权力滥用。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以更大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地将法治建设推进下去。不仅要以法律的形式将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确定下来,更要将法治精神贯穿到未来改革创新的全过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破解国家治理中的各种难题。这就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将法治精神体现到国家治理的各方面。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弘扬法治精神,抓住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不仅要大力推动普法教育、促进全民守法,而且要鼓励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法治建设,使他们不仅成为法治的受益者,而且成为建设者和维护者。

(支振锋如是说,《人民日报》,2017年5月21日)

王 旭:厚培法治中国的人才根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以优良的法学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需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优秀法律人的基本素养,无法割裂价值观念、知识水平与实践技能的有机结合。没有正确价值判断的“奉法者”往往沦为恣意妄为的工具,而没有丰厚知识与娴熟操作技能的“法律人”则容易流于空谈误国。由此,法学教育必须追求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统一,需要我们在学科建设和课程设计中将原理、规范和操作妥善结合。未来的法学教育,有必要继续探索在模拟法庭、法律谈判等实践课程上的“双师同堂”,鼓励教授与实务部门工作者同时走进课堂,从不同侧面训练学生,防止这种交流变成形式主义。法学教育的内容与社会现实紧密相关,本质上关乎对正义的理解,充满着价值判断,需要处理好法学教育理想性和现实性的关系。法学教育应该养浩然正气,列堂堂之阵,树正正之旗。法律的功能就是为社会凝聚共识,塑造价值。法律又总是与纠纷、争议相伴,容易暴露人性和社会的弱点,但正是因为法律与不确定和不完美性相伴,它的“化性起伪、去恶扬善”才更为可贵和有价值,因此法学教育不能陷入一种负面情绪的渲染之中。教师既要传授规范世界的理性和正义,也要引导学生有直面现实、改造社会的良知与勇气,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如是说,《人民日报》,2017年5月8日)

谢春艳:加强普法宣传 共建法治社会

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需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转变理念,主动适应普法宣传新形势,把普法宣传全面拓展到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二要健全机制,提高对“谁执法谁普法”的重视程度。要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各单位对普法责任的重视程度。三要以案释法,将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要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四要固本强基,持续推进普法队伍建设。普法宣传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提供人才支撑。要提升普法队伍的法律素质、专业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到既能办案,也会普法。要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为普法责任落实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要提升执法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严明工作纪律,改善执法司法环境,传递社会法治正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谢春艳如是说,《人民法院报》,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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