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上的央企角色

2017-07-01 23:04法人赵青
法人 2017年6期
关键词:所在国肖亚庆一带

文《法人》记者 赵青

“一带一路”上的央企角色

文《法人》记者 赵青

央企“走出去”首先要定位自己是一个企业,企业的首要目标就是追求经济效益。因此,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对项目的选择要慎重,对风险的考虑要全面,确保国家的经济效益不受损失,这是最根本的出发点

近几年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中国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其中,央企成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

5月8日,在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共建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介绍说,三年多以来,我国共有47家央企参与、参股、投资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合作,共建了1576个项目。

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央企出海的过程中,中国企业不适应海外经营制度的缺陷正逐渐凸显;在投资领域和制度层面,中国企业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和风险规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如何当好“主力军”

作为国家实力和形象的代表,国有企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主力军”和“领头羊”的作用。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2016年上半年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前十大项目投资,其额度占到投资总额的近43%。

在发布会上肖亚庆也介绍,中央企业境外单位9112个,分布在全球185个国家和地区。截至去年底,中央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参与的投资类的项目就有1576个。

肖亚庆表示,“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年均投资增长15%,年均销售收入增长4.5%,这些项目很大部分在‘一带一路’沿线”。

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建设和产能合作方面,央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都取得了大量成果。

湖南省国际经济与国际工程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首席专家洪联英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应该分阶段,初期阶段应该称“主力军”和“领头羊”;到有序建设中期阶段,应该称“牵头企业”比较合适。但不论哪个阶段,国有企业都起引领作用。

“一带一路”上,国有企业采用股权制或契约制等混合制方式带动或抱团民营企业“走出去”,既淡化国有身份,又能充分发挥其牵头地位和引领作用。并且,只有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和实现价值增值,才能在东道国体现中国企业的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刘纪鹏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中国资本出海的“主力军”,央企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最为重要的角色。央企“走出去”首先要定位自己是一个企业,企业的首要目标就是追求经济效益。因此,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对项目的选择要慎重,对风险的考虑要全面,确保国家的经济效益不受损失,这是最根本的出发点。把握这一战略高度之后,就是要强调对风险的控制,包括所在国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并且要在法律上给予高度重视。

盲目投资将追责

目前央企进行海外投资,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于投资回报率不稳定,具有较大的经济风险。在发布会上,也有记者向国资委求证,业界消息称,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部分投资出现了亏损,其中中亚地区部分项目亏损超三成,东亚和东南亚地区部分项目亏损超五成。对此,肖亚庆坦言,央企的海外投资确实存在风险。

“央企‘走出去’会面临很多障碍。”洪联英说,从宏观层面,有国家运行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运行风险,包括与国家安全、政治稳定、政府效率、当地劳动市场问题、金融风险、税务政策及当地基建设施标准相关的风险;信用风险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大风险之一,是东道国可能在外国贷款或投资项目方面违约,特别是在信誉度欠佳的多个“一带一路”国家,这种风险特别高。

“从微观层面上讲,主要有企业的经营风险,其中整合风险最为突出。此外,对国有企业来说,还存在腐败风险。”洪联英谈道。

刘纪鹏亦表示,从投资所在国的发展上,央企海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带一路”的亚洲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普遍在投资环境上,特别是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不够健全,初期可能政府有很多承诺,但很快政治体制就发生变动,社会的动荡、政治的波动,结果成了我们投资的最大风险。

另一种以欧洲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虽然政治因素相对成熟,但是这些国家当前的经济体制和我们国家并不完全对接,如果我国企业对当地所要投资的项目风险判断不够准确的话,往往会在衰退经济中的欧洲,引发很多经济风险。如对工人的保护,这些国家的制度相对苛刻,如果不重视跟工会这样的力量相协调沟通,也会发生较大的风险。

对此肖亚庆表示,海外投资、国内投资,任何一项投资都会有风险,也不可能每一项投资都会百分之百成功。央企在“走出去”过程中,总体上是很好的,一年比一年有所进步。当然,国有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也交了不少学费,但也通过国际化的过程学习了国际上一些通行的规则,进一步了解了投资所在国的法律、人文环境和民俗风情。

他同时强调,目前,国资委在加强央企境外投资监管,也在加强督导、指导和追责,特别是对违规决策、盲目投资、违反规定,投资造成损失的,一定要严肃追责。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国资委和央企的基本责任。

如何做好风险防控

谈及中央企业如何应对东道国的“外资本土化”问题,洪联英认为主要有两条路径:

一是加快建中国境外投资的专门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为企业了解、收集、分析各国的法律、政治、经济信息;积极充当说客和中间人的角色,影响东道国政府的政策和立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我国企业的投资利益;此外,在投资目标国或地区设立专业机构,如外国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风险评估公司等,为其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业务指南与信息咨询帮助。

二是引导境外投资企业注重剩余控制权而不是绝对控制权,多与当地企业建立共享经济模式。

刘纪鹏对此表示认同。他建议,首先,在投资的方式上尽量不要单打独斗,多用股份制的方式,把我方的利益和当地的利益包括当地政府的利益和当地企业的利益绑在一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投资的方式尽量以合资的方式体现,一旦发生风险,对方也同样要承担。

其次,在一些成熟国家、一些重要的高科技项目投资上,当地政府往往不希望投资国企业控制核心技术命脉,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一定要确保我方企业有话语权,而不是简单的投资模式。

再次,尽可能地多利用当地政府的资本市场融资,甚至解决我国企业上市的问题,那样我们的初期投资就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财务投资的方式退出。适当地与当地的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式的合作十分必要。

最后,我们的企业“走出去”过于注重和所在国国家领导人个人友谊的培育,往往忽视了所在国法律和政策制度的规范化范畴,因此,在海外投资前期要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多请一些法律专家,对所在国的各种法律制度进行深刻的分析,提升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

此外,洪联英还提到,作为监管部门的国资委在央企“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既要扮演委托人的角色,也要扮演监管人的角色。一方面,要按照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提供服务的原则,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国资委要推动央企国企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另一方面,要结合境外投资实践,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机制、制度和规则,监督和管理好国有资产,并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刘纪鹏补充说,对于以往央企“走出去”过程中“内耗”严重的现状,国资委要优化布局统筹协调,加大央企联合出海的力度,既避免同类企业在海外恶性竞争,又可以把风险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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