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记者 吕斌
特别报道
远离政商关系雷区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不健康的政商关系说到底是一种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行为,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之所以出现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主要是违纪违法没有受到制裁,法治在不健康的官商勾结当中被一些“潜规则”所替代。因此,法治的权威必须得到强调,法治规则亦必须逐步完善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大批官员因此落马。仔细对比不难发现,在很多官员的贪腐案中,都出现了企业家的身影。一个官员倒下带出一大片企业家、一个企业家倒下带出一大批官员的现象屡屡发生。
当前企业的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而如何处理好政商关系,是企业和企业家必须时刻警惕的重要风险之一。
在2017年5月21日召开的由法制日报社指导、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主办、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协办、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之首届全国企业刑事风险防范实务操作论坛”上,多位资深专家就预防政商关系风险的话题展开了探讨。
“只要进去协助调查一次,企业就要脱好几层皮。”这是全国工商联原专职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在论坛上发言时发出的感慨。
庄聪生认为,企业一旦越过政商关系红线,踩上刑事案件地雷,不仅对企业家本人,对家庭、对企业都是致命的打击,而且往往引发企业的一系列危机。
“很多企业家说只要进去一次,企业要倒退5年。只要被纪委叫去协助调查,银行马上就催贷,马上就会有上下游企业给你找麻烦,所有这些都是惨痛的教训。”庄聪生表示,自己接触过的不少企业家都有一句发自肺腑的话——“守法最安全,守法是对企业和企业家最有效的保护”,这是很多企业家用血的教训、用无数的财富换来的感触。
政商关系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政商关系话题又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在庄聪生看来,自从人类有了商务活动以来,就是对各级执政者和商人的一大考验。
“政商关系是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商人都要面临的一道课题。而且很沉重,迄今为止哪一个国家在这方面做的是完美无缺的?几乎是没有。”庄聪生表示,政商关系本质上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背后是权利与资本的关系,是公职人员与商人的关系。尤其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政商关系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商关系处于一种良性的互动,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在理顺,政府的政务活动越来越公开透明。可以说,政商关系越来越向好的方向发展。
“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查处了一大批的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现在官商勾结有所收敛,但不能说全部解决。特别在基层,这个问题还比较突出。”庄聪生认为,在党的十八大之前,部分领域的政商关系呈现不健康的特点。
其中官商勾结最为典型,而且这种关系经常发生在合法外衣的背后,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很多官商交易都是经过公开合法的程序进行,有的则利用家人身边工作人员、好友作为代言人以掩人耳目。官员跟企业家交往的过程中自己没有收一分钱,但却通过家人、情人、好友、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敛财。
另一个官商勾结的特点是趋向一种圈子化固定的人群。最近几年中央处理的一些“大老虎”身边就有很多圈子,比如同学圈、老乡圈、家族圈等等。
第三种是官商一体化。很多贪官和不法商人深度纠缠,如影随形,往往是官员走到哪里商人就走到哪里,互相利用,形成外人很难打破政商关系的关系圈。
第四种特征是提前化,即从情感铺垫开始,在情感投资基础上慢慢进行利益渗透。还有一些官员在职的时候就有权利投资,等到离职后再到那些企业拿取报酬。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看来,企业交往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重要一环,尤其就政商关系来说,更是重中之重。
“中国是人情犯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出现和权利关系纠缠暧昧等情形。官商勾结是近年来贪腐犯罪的重要表现,有些情况下部分官员控制资源分配,决定所有权审批和许可。因此,民营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甘愿冒风险巴结官员。”单民在谈论上发言时表示。
此外,企业为了获得有利交易机会,在招投标过程中、销售过程中、验收过程中,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商业贿赂也非常普遍。
“政商勾结的危害性显而易见,它的破坏性和杀伤性很大,不健康的政商关系容易导致劣弊驱逐良弊,可能让本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推荐变成了权利规则,变成了金钱游戏。”庄聪生表示,一些本来技术、质量不过关的企业,过去按照正常竞争无法获胜,在政商关系庇护下却可以达到目的,而真正质优价低的企业则可能被淘汰。
此外,政商关系容易导致“潜规则”流行,践踏公平正义的法律秩序,影响企业家的安全感。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但由于官商勾结在立法、执法、司法领域的部分存在,导致公平正义的法律规则逐渐被钱权交易所干预甚至替代,可能很大程度上影响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而扭曲的政商关系特别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官员通过与商人勾结获取更大的利益,再用这些钱获取更高职位,以更大的权利回报个别商人,谋取更大的利益。形成以利益为核心,以权力为纽带,以牟利为利益的非法特殊体,甚至发展成为权贵集体,在这种生态当中,正常的规则、风气、导向被关系经济学严重侵蚀。”庄聪生说。与此同时,扭曲的政商关系加大了贫富差距,对社会风气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众所周知,官商勾结带来的不法利益造成了一些人暴富,加大了贫富差距,恶化了社会不公。
谈及不良政商关系存在的原因,庄聪生总结了几个方面。
首先是体制上存在公权力过大、过于集中或者不透明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干预市场,影响企业自主经营的审批权利过于集中。此外,一些政府机构的资源高度集中在个别部门特别是“一把手”的情况也很普遍。
其次是司法、执法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尤其体现在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很多企业也在生产经营当中遭遇到各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庄聪生举例道,北京有一位企业家曾说,一盒薯片过期了,罚款两千也可以,罚款两万也可以,只要跟执法者关系搞好了,自由裁量权就不一样。
再一个原因是很多领域资源的高度垄断,比如金融、铁路、电力、石油、电信等领域,垄断的存在使得民营企业要获得比国有企业更多的成本才可能进入,而为了获得这些资源,就不得不进行一些不正常的手段。
党十八大以后,随着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官商勾结的现象得到很大改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
庄聪生在论坛上表示,除了一些传统的不良政商关系特征之外,如今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如一些中介组织的出现,导致部分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具有变相公权力的倾向。
“一些企业反映,部分政府部门改革以后,把一些审批权、前值评估等都给了中介组织。一些中介组织就相当于二政府,他们戴着市场的帽子,拿着政府的鞭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收着企业的票子。”庄聪生说。
鉴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法治的权威必须得到强调,法治规则亦必须逐步完善。不健康的政商关系说到底是一种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行为,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之所以出现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主要是违纪违法没有受到制裁,法治在不健康的官商勾结当中被一些“潜规则”所替代。
相对而言,民营企业确实处于弱势地位,而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贡献却是巨大的,在庄聪生看来,中国民营企业有两根软肋始终没有解决,一是诚信,一是守法。
“政商关系是双方的,‘政’这一方应该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商’是次要方面。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良的政商关系很多情况下也跟不法商人有关。”庄聪生说,从本质上来看,资本最大的目的是逐利,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部分企业家为了不正当的利益,不好好研究诚信守法经营,而是花了很多的精力用在跟官员打交道和疏通各种关系。
党十八大以后,随着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官商勾结的现象得到很大改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涉及如何构建政商关系等内容,积极推动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政商关系的新气象正在形成,绝大多数的党政干部跟企业家打交道能力做到讲分寸、守规矩。民营企业家也在不断地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当前我们国家的政商关系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朝着健康的方向不断发展。但是,由于受一些体制机制发展程度、人员素质和思想观念的影响,政商关系还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庄聪生表示,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其一是不作为的问题,一些官员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其二,政商关系规定不细,渠道不通。
庄聪生认为,政商关系的一些风险点仍集中在财政扶持、土地开发、城市规划、工程审批等领域,吃拿卡要在基层反映得还比较强烈,尤其在基层更是如此,在末梢神经这一段,治理难度还比较大,因此反腐败的压力要向下传导。
政商关系是个非常复杂的关系,反腐败也是个永恒的话题。客观来看,我国政商关系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在部分环节,基础还不是很稳固。
在庄聪生看来,首先权力寻租的市场没有完全铲除;其次,资本逐利的本性不会改变。因此构建新兴的政商关系任重道远。
“保持高压反腐态势是构建政商关系的根本前提。”庄聪生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官商勾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现在形成了震慑作用,不法商人行贿有所收敛,党政干部大部分比较守规矩,这就说明反腐败斗争对构建政商关系有强有力的作用,必须保持高压态势。
第二,要进一步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这是构建政商关系一个重要的基础。政府掌握着权力,商人掌握着资本,权利和资本的关系是政商关系最集中的反映。事实证明,凡是行政干预越多、改革越滞后的地方,政商关系就越容易被扭曲。所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点对构建政商关系很重要。
第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一个必然要求。大量官商勾结的案例说明,缺乏对权力的制约是政商关系变异的重要原因。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构建政商关系必须对权力进行瘦身,进行有效的监督,让权力不任性、不妄为。
“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权力成为寻租的工具。”庄聪生说。
第四,加强法治建设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一个根本保障。部分地区和领域,政商关系畸形发展,一些官商勾结没有受到法律的惩戒,反而获得巨大利益。根本问题就是法治规则被潜规则替代,没有法治的公平正义在权力、人情、美色面前荡然无存。因此,必须以制度统筹推进,通过健全的法治来规范、引导和约束政商关系,才能确保政商关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第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也是构建政商关系一个重要的举措。现在很多领域在反映一些党政干部不作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不能把守规矩与办事对立起来,另外就是要健全考察监督制度,约束不作为。
最后,对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思想教育也是很重要的措施。对党政干部来说,对于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教育问题应持续加强,避免出现理想缺失、道德滑坡的情况。对企业家也是这样,企业家应增强法治意识,现在很多人守法观念很淡薄,有些人干脆认为有钱就能摆平一切。因此,要对企业家传输遵纪守法、讲诚信、守信誉,讲契约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