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利益让渡与社会合作

2017-06-30 15:37王道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

[摘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无论是增量改革还是存量改革都急需利益让渡的配合。在利益固化的背景下实现利益让渡需要人们能够理性对话,促成不同利益群体对利益让渡的必然性形成统一的认识,并且达成一些基本的社会合作共识。在利益让渡过程中,还需要选择社会合作式的让渡方式,包括“资源共享”式利益让渡、“削峰填谷”式利益让渡和“协商妥协”式利益让渡,以实现最佳的利益让渡目标。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存量改革;利益让渡;社会合作;改进效应

[作者简介]王道勇,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

利益是所有社会成员都极为关注的焦点问题,能否顺利地实现社会成员间的利益让渡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无论是增量改革还是存量改革都急需利益让渡的配合。因此,探讨以社会合作的形式进行利益让渡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利益让渡的可行方法及效果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全面深化改革急需利益让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①,全面深化改革面临两大阻力——利益固化的藩篱和思想观念的束缚。世界各国既往的改革经验和教训表明,在利益固化的背景下,改革很难深入推进,因为改革要推进,势必进行利益调整,从而导致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方利益、群体利益等相互博弈,并且可能会异化为不同利益群体对既得利益的全力维护,以及对改革新生收益的全力争夺,从而撕裂整个社会。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未来的改革不仅要“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②,而且全党同志都“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③ 。2015年,习近平在作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说明时更是明确警示,如果改革推进的不好,“今后5年,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④。可以说,未来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消除利益固化局面,在改革中化解风险,增进社会的整体福祉。

在利益分配不均的前提下,排除极端的激进的做法,消除利益固化的主要渠道就是进行利益让渡。所谓利益让渡,就是指某一或某些社会行动主体依据一定的规则向其他社会行动主体让渡出部分利益,希图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与状态。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无论是进行增量改革还是进行存量改革,都急需进行利益的让渡。

从增量改革角度看,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增量改革能否推进将直接取决于存量改革的成效如何。增量改革主要是通过改革创造出新的收益,并且对这些收益进行普惠性分配,这类改革的基本特征是只有受益者而没有直接的利益受损者,是一种“皆大欢喜”型的改革,改革推进的阻力较小。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增量改革未来能否深入关键就在于相关的存量改革能否成功。例如,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增幅下降,未来的增量改革如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职中专学生逐步免学杂费等举措,所需的资源就只能从存量改革中获得,这时增量改革就会直接与调节过高收入、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渐进式延迟退休等存量改革直接相关,这时只有“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包括人人自愿地进行利益让渡,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人人共享”。⑤

从存量改革角度看,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直接进行利益让渡的存量改革比以往也明显增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存量改革如国有企业改革等一直在推进,但这种存量改革主要是为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而让一方将利益让渡出来,没有直接的利益受让方;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这类存量改革仍然大量存在,近两年推进的如反腐败、权力清单、全面依法治国、绿色化等都是需要一方进行利益出让的存量改革。更重要的是,除了这种传统的单方利益让渡型的存量改革之外,更多的存量改革是在两个以上的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利益增损的存量改革。例如,早期的教育改革主要是“普九”、高校扩招等,而现在却是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高校招生名额省际之间调剂、异地中考高考改革等,是在突破利益固化,防止社会流动缓慢化,它需要直接从一个或多个利益群体中拿出利益,并且直接将之转移给另一个或多个利益群体,这种既有直接受损者又有直接受益者的改革,最易引起人民内部的利益之争。如果作为利益出让方的利益群体强烈反弹,很多存量改革就可能会出现“空转”现象,即耗费了大量改革资源,但最终改革却不了了之。极端的情况甚至可能会出现“跑步机”式改革,即为了对利益对立各方进行均衡,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采取“明改而实不改”的方式进行改革,这种改革短期内具有很强的迷惑力,只有在十几年几十年后回望之时才会发现所有利益各方的利益都没有得到满足,社会整体利益不仅没有得到提升,反而因为改革而有所下降。可以说,无论是出现以上哪种改革后果,都会使社会整体利益受损,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徘徊不前。

二、以社会合作推进利益让渡

从人性角度看,无亲缘关系的社会成员之间能够进行广泛的合作是人类社会的主要特征。⑥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促使人们走出囚徒困境,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⑦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为了不引起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之争,顺利实现利益让渡,更需要社会合作意识和社会合作行动的配合。也就是说,社会合作是利益让渡的基本前提。具体而言,以社会合作意识和行动推进利益让渡,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一是实现利益让渡需要不同利益群体在思想上摆脱极端意识的束缚。若所有人都普遍具有相对剥夺感、不确定感和不安全感,认为改革过程中自身获得较少而其他群体获得过多,利益让渡就很难成为现实。因为在这种状况下,所有社会群体对其他社会群体都比较敌视,难以在利益出现冲突时保持较为理性开放的态度,更谈不上相互間进行利益让渡。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狄德罗所说:“人的善良或邪恶,是由于有一种符合一致利益使他们联合起来,或者有一种背道而驰的利益把他们划分开来”。⑧ 为此,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一定要摆脱极端意识的束缚。一方面,相对强势群体要摆脱“精英”意识的束缚。在过去数十年的改革过程中,相对强势群体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其经济地位、政治权力和社会声望都在上升,就会有意无意地形成“我是精英”的意识。这种精英心理会无意间将自身与普通民众尤其是利益受损群体对立起来,使利益出让的难度增大,利益固化格局无法调整。另一方面,其他社会群体也要摆脱“无条件同情弱者”意识的束缚。人类社会天生有同情弱者的群体意识,我国自古更有平均主义的思想传统;由于存量改革需要从强势群体身上拿出利益,于是整个社会就会出现“示弱”效应,很多社会群体都会自认是弱势群体,从而将弱势群体这个概念无限泛化,届时真正的弱势群体的声音就会被淹没,他们的需求的迫切性就会被稀释和淡化,最终的受害者还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未来我们所要做的是“有条件地同情弱者”,即要区分哪些弱势群体是值得同情的和必须同情的。⑨endprint

二是在摆脱极端意识束缚的基础上,所有利益群体都要通过理性对话逐步达成一些基本的社会合作共识。从改革性质来看,需要形成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未来的改革是为了增进整体利益而进行的艰难调整,虽然痛苦,但它只是在根本利益完全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利益调整,在社会整体福祉提升后所有社会群体都会从中受益。从改革进程来看,需要形成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存量改革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反复性,改革的正面效应显现具有时差性,这种正面效应的显现需要人民的全面参与和耐心等待,其正效应在几年、十几年甚至数十年后才能充分显现,整个社会对改革的成效既要有耐心,更要全面参与、积极支持改革举措的设计、出台、磨合、修正和实施。从利益让渡来看,需要形成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除了政府主导下的垂直的、权威式的利益协调机制之外,还需要完善利益出让方和利益受让方之间平等的利益协商机制。正如美国学者西摩·马·李普塞特指出的,必须“建立正常的渠道使一些相冲突的利益得以表达,从长远看,它能巩固国家政权”⑩。对于这种平等的利益协商机制的建立完善,政府也应当持积极开放的态度,在政府的积极参与下,将之进一步完善,从而为利益让渡提供多样化的平等协商平台。

三是在思想不走极端和形成社会合作共识的基础上,整个社会还需要对消除利益固化的行动方向达成共识,从而为利益让渡扫清最后的障碍。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近代社会中,成员间的差异日益增加,但能够通过分工合作相互连接在一起,这种归因于劳动分工的团结就是“有机”团结。{11}其实不同分工背后是一个固定的利益分配结构,社会分工形成了所有人均认可的利益分配局面,社会合作式的“有机”团结才能成为现实。利益一旦固化,各利益群体对利益分配局面认知不一致甚至大相径庭,那么他们参与进一步改革的动力和合力都会大幅下降。解决利益固化问题,关键在于阻止社会流动缓慢化和社会阶层封闭化,使社会上层永不松懈、社会中层永不满足,社会底层永不绝望。{12}唯有如此,各个利益群体才有可能在利益让渡过程中真正实现共赢共生,整个社会结构也才能向着现代化方向迈进。具体而言,一方面,要解决好同代人内部社会流动缓慢化问题。每个社会向上流动的机会分布是不均匀的,只有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有可能上升,这个条件应当是知识、才能和机会。另一方面,要增强代际流动的活性。只有代际流动率高,受自致性因素影响大,社会结构才是弹性的、开放的,利益格局的调整才会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三、利益让渡的主要形式

在形成以社会合作推进利益让渡的社会氛围的过程中,可以依据实践状况在操作层面上进行具体的利益让渡。总结当前各地各领域正在进行的利益让渡实践,进行利益让渡具体可以考虑以下三种基本方式。

一是“资源共享”式利益让渡。这种利益让渡的基本特征是以新生增量资源推进存量改革,即在进行存量改革时不触及利益出让方的根本利益,而是让利益出让方利用自身优势创造出新的资源并分配给利益受让方,从而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利益让渡方式借鉴了过去的增量改革因为没有直接利益受损者而较易推进的经验,让利益出让方的利益受损程度最小化,是一种处于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过渡阶段的利益让渡方式。例如,近年来为实现区域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北京市对初中升高中的招生政策进行了“校额到校”改革。2014年,北京市将区域内各优质高中招生总计划的30%分配到区域内的所有初中。在2015年进行调整的基础上,2016年北京市进一步规定,对于通过统招升入优质高中的学生比例低于50%的初中校,以定向分配到校的方式补足名额,即保证当年进入普通初中校学习的学生,在3年后至少有50%以上的学生能够通过校内竞争升入优质高中继续学习。这些新增的优质高中入学名额主要靠新生增量资源来实现,即各优质高中保持现有的统招规模不变,扩大各优质高中的办学规模,新增的招生名额部分用于定向定量名额分配。这种“资源共享”式利益让渡方式的优点是没有触动利益出让方的根本利益,改革阻力小,改革措施推进较为顺利,是在利益让渡过程中被接纳程度较高的改革形式。但这种利益让渡方式的局限性也较为明显,即并不是所有改革领域都可以采取这类推进方式,而且当没有新增资源的空间时,这类改革方式就会失去用武之地。

二是“削峰填谷”式利益让渡。这种利益让渡的基本特征是直接进行“劫富济贫”式的利益再分配,即在确认一方或多方社会群体的利益存量额度后,从存量利益较多的一个或多个利益出让方的现有存量利益中切割出一部分,将之直接转移给另一个或多个利益受让方,这是一种最简单、也最直接的利益让渡方式。例如,2016年4月,国家教育部和发改委印发执行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首次公布了各省高校生源计划调剂具体人数。按照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高等教育资源丰富、2016年升学压力较小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12个省市,将向中西部10个省区调剂共16万生源计划,其中教育大省湖北、江苏分别减少4万和3.8万生源计划,目标是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录取率、缩小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步实现省际之间高等教育招生名额的相对均衡,从而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在存量性质的改革措施日益增多的背景下,这种“削峰填谷”式利益让渡非常普遍,正在或即将在全国推进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县域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调节过高收入政策等都是典型的代表。“削峰填谷”式利益让渡方式的优点是过程简单,操作方便,效果的可预期性强。但这种利益让渡方式的不足之处也很明显:一方面,如果让渡规则不明确甚至不公平,这种利益让渡最容易引起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在“削峰填谷”的过程中,如果让渡出来的利益含金量不大,那么这种利益让渡的改进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三是“协商妥协”式利益让渡。这种利益让渡的基本特征是相互妥协,即在政府引导和参与下,利益出让方和利益受益方通过相互间的平等对话,在充分表达、协商、谈判后,各自主动退让一步,利益出让方主动出让一部分利益,利益受让方对自身的利益诉求进行下调,从而在一定规则的支持下逐步实现利益的让渡,最终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在现代社会中,这种相互妥协式的利益让渡方式是最为典型的存量改革形式。例如,近年来农民工子女在大中城市异地中考高考问题倍受关注。在这里,不同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迥然不同,对于刚入城的农民工子女、长期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以及市民子女来讲,无论是彻底地无差别地放开限制,还是完全关上通道,总会对一些利益群体不公正。2010年以来,广东省实施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服务管理制度(简称积分制),通过系统的顶层设计,分别从积分入户和积分入学两个方面着手,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融入城市的制度性通道。广东省中山市积分制的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积分累计达到30分,农民工子女可申请进入小学和初中入学;积分累计达到60分,农民工就可以申请积分入户的排名,并按排名先后和名额情况实现积分入户。“积分制”这一制度设计以“权利与义务对等”为原则,通过梯度划分,让农民工子女能够分群体、分层次、分时间段地进入大中城市入学入户,参加城市的中考高考,是一种各利益相关方都能够接受的制度安排。这种做法体现了城市社会对初到城市的农民工的接纳和激励,对于已经为本地區发展作出多年贡献的农民工而言也是一种公平的制度设计,而对普通市民的冲击也相对较小。在此过程中,政府、市民、常住城市农民工以及新来的农民工都需要进行“各让一步”式的利益妥协:政府对所有城市社会成员要一视同仁,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市民则要主动进行心理调适和让渡出一部分利益;城市常住农民工则要积极努力达到入户入学标准,让子女获得中高考机会;新来的农民工则要通过自身努力积累,逐步实现人生目标,在不远的未来让自己的子女也有机会在城市中参加中高考。广东省推进的农民工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是一种典型的通过社会合作达成共赢共生的利益让渡方式。其优点是改革过程是逐步推进的,规则较为清晰、公正,照顾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改革的负面影响小。但其不足之处是到目前为止不同利益主体自主协商、相互妥协的过程,如听证会、人大代表表决,以及农民工工会表达意见等,仍然较为缺乏,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平等协商的程序仍需完善。endprint

正如美国学者科恩指出的:“如果对立各方认为不妥协地维护其势不两立的立场,比维护他们同在的社会更为重要,这个社会就必然会毁灭。”{13}一定意义上讲,只有当社会成员学会依据一定的规则、利用利益妥协的办法来解决社会冲突,只有当自主地进行利益协商和利益妥协已经成为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方式时,这个社会才是一个真正成熟的现代社会。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资源共享”式利益让渡、“削峰填谷”式利益让渡,还是“各让一步”式利益让渡,未来利益让渡方式的完善,最重要的着力点应当是,确保在即使没有一个强大外力的主导,不同利益主体也能够自主地通过协商和妥协顺利地实现利益的让渡。

四、利益让渡的改进效应

利益让渡的结果如何,是评价一种改革措施和利益让渡形式优劣的最终标准。从理论上看,通过社会合作进行利益让渡可能会产生三种完全不同的改进效应。

利益让渡的最佳改进效应当然是帕累托改进,即至少有一个利益群体在利益让渡过程中获益,但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受损者,社会整体利益得以增加。如果所有利益群体都从利益让渡中得到利益盈余,那么理所当然地属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了。在增量改革过程中,帕累托改进是常态现象,甚至是帕累托最优状态也有可能会出现。但在存量改革时期,由于涉及利益增损,这种帕累托改进仅存在于理想状态中,现实中很难寻找到其实践形式。

利益让渡最糟糕的改进效应是改革效应为负,即利益让渡后,利益出让方剥夺感严重,利益受让方获得感不强,社会并没有因为利益让渡而实现总利益的最大化,具体表现为在利益让渡过程中和让渡完成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既得利益群体开始采取保守的自我保全策略,而相对弱势群体也倾向于采取激进的行动策略,公众没有形成社会妥协意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等利益让渡的基本规则也被抛之脑后。这是所有利益主体都不愿意见到的客观状态。之所以出现这类负改进的结局,关键是在进行利益让渡时,利益让渡所需要的社会合作状态等前置条件没有得到充分满足。

第三种改进效应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1939年,福利社会学家约翰·希克斯在评估不同的公共政策效果和经济状态时提出,在一种状态下,如果一种改革使改革受益者的所得足以补偿改革受损者的所失,并且已经找不到进一步改进的余地,那么这种状态就是总体利益最大化的,改革就达到了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按照科斯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成功的谈判和协商可以使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变成帕累托改进。但由于实践中总会有交易成本,而且交易成本一般为正,因此这种转变也是不可操作的。按照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标准,如果能使社会整体收益增大,变革也可以推进,关键是要确定好补偿方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存量改革日益增多,这种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应当成为大多数利益让渡型改革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利益让渡无时无刻不在进行之中,但利益让渡所需要的前提条件可能却一时间无法完全得到满足,在改革共识和合力没有完全形成的前提下进行利益让渡,将是一种常态。为此,未来在实践中不仅要利用好合适的利益让渡方式,更要促成不同利益群体对利益让渡的必然性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改革推进的状态,持续对全面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充分的社会讨论,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注释:

①②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7,50,57-58.

④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J].求是,2016(1).

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43.

⑥韦倩、姜树广.社会合作秩序何以可能:社会科学的基本问题[J].经济研究,2013(11).

⑦张维迎.社会合作的制度基础[J].读书,2014(1).

⑧转引自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260.

⑨王道勇.存量改革时期的利益协商与社会合作[J].教学与研究,2015(11).

⑩[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著,张华青等译.一致與冲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138.

{11}[法]埃米尔·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0:91-92.

{12}郑杭生.抓住社会资源和机会公平配置这个关键[J].求是,2013(7).

{13}[美]科恩著,聂崇信、朱秀贤译.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86.

责任编辑:陈艳华

(本文发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2016年第5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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