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演变

2017-06-30 10:55张瑞红耿海燕
大观 2017年5期
关键词:学制终身教育阶段

张瑞红+耿海燕

摘要:新中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演变其实就是对新中国教育体制不断改革与完善的过程。本文从新中国学校教育制度的格局入手,按照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论述了中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对现代学制的发展方向作了一定分析。

关键词:学校教育制度;发展演变

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及其规则系统。它规定了学校的性质、培养目标、教育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就业方向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它包括有关学校性质的制度、招生制度、学位认证制度、专业设置制度、就业制度、考核制度等。学校教育制度是制度化程度最高的教育形式。

一、新中国学前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的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没有幼儿园的偏远地区,儿童的入学年龄由7岁或8岁提前到了6岁或7岁。随着农村教育的发展,不少农村地区也仿效城镇的做法,创办了各种各样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儿童的入学年龄提前到2岁或3岁。与此同时,义务教育的年限不断延长。在我国学制演进中,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最早把小学教育定为义务教育。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壬子学制》,再次重申学制为四年的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1940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实施普及教育暂行条例》,规定8—14岁为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明确规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标志着我国的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9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的主张。目前,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正在积极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并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带动全国朝着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趋势和方向高歌猛进。

二、新中国职业教育制度的发展演变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教育的职业化和职业教育的普通化,是当前我国学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新变化。现代社会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使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不再是职业院校的专门行为,也成为普通教育机构的社会活动。同样,职业院校也不能仅仅局限于职业技术专业训练,而应加强通用的基础知识教育。加强普通教育机构与职业教育的联系,在普通教育阶段引入和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在职业院校中增加普通教育课程,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渗透与配合,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畅通的“教育立交桥”,在我国的教育立法中也有所体现。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一思想,2002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了“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等主张,为形成普通教育职业化和职业教育普通化的一体化教育体系疏通了道路。

三、新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发展演变

(一)“酝酿、启动”阶段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之前(1978-1984),这一阶段改革的着重点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这一期间社会急需人才,高校渴望为社会多做贡献,但又深感现有的高教管理体制和制度,把高校的手脚捆得过死。所以,有一种强烈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愿望和要求。

(二)“全面展开”的阶段

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前,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教育五大体制”的改革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中,全面向前推进。

(三)“突出重点和难点”的阶段

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标志。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在“五大体制”改革继续全面深化的基础上,突出“管理体制改革”这个重点和难点,集中力量,明确目标,限期突破。在这一阶段中,改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深化”;二是着力于重点和难点。

(四)“深入突破”的新阶段

总目标:以共建、合并等联合办学为主要形式,淡化和改变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由“条块分割”变为“条块有机结合”,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学校投资渠道,适当调整学校服务面向,逐步建立起布局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规模效益好、教育质量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体系。

四、现代学制逐渐朝着终身化的方向发展

终身教育是指个体在人生的各个阶段中所受诸种教育的总和,是个体所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类型的综合。终身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是世界各国学制改革的共同目标。在世界范围内的终身教育思想推动下,1995年我国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出了“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规定,奠定了终身教育的法律地位;《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也提出,到2010年要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党的十六大报告则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落实终身教育思想的重要指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教育奋斗目标。为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我国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对在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满足他们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身能力的需求。近年来,我国兴办了各种进行终身教育的学校,如老年大学、函授大学、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短期大学和网络学校等,为受教育者提供了更为充分、多样的教育条件和机会,实施了全方位、全过程的再教育和再学习,促使个体树立自觉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从而确保终身教育顺利开展。

学校教育制度是伴随着学校产生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综合产物。当今时代,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社会的各个方面都经历着持续而深刻的变革,教育领域亦是如此。目前,学校教育正朝着现代化、国际化、开放性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当代中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必须顺应这一潮流,作出变化和调整,以适应个体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叶澜.教育概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2]楊雅文.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回顾与思考[J].广西高教研究,2002(06).

作者简介:张瑞红(1986.09-),女,汉族,硕士研究生,郑州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教育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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